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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常见违法违规问题及核查方法(一)

 招投标专家咨询 2020-06-20

一、违规招标

(一)违规招标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和改变立项、规划及设计

工程建设项目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一般情况下,工程招标之前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改部门立项(立项批文),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和用地许可(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部分项目还要经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报告)。

第二阶段:进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开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然后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才能开始发布招标公告,进入招标程序。

(二)核查方法

1、上述几个工作阶段按照时间顺序先后进行,在核查中要看各个审核审批文件的落款日期,如果招标文件备案日期早于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如有)以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日期,则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规招标的问题。

2、各个部门的审核审批结果不应该有很大的出入,在核查中要分析各审批文件之间在房屋建筑用途、工程规模、投资总额等方面的差异,如果差异较大而又没有合理的解释以及合法的手续,则存在擅自变更立项和规划的问题。

(三)案例

1、某项目,2013年5月完成了项目立项备案,2013年12月招标,2016年建成,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于2016年3月和4月才办理完成,属违规招标。

2、某项目2015年立项批文中明确建设内容均为办公用房。而在该项目招标资料中2014年10月的图审合格书,其中的单项工程中出现了“公寓楼”。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其中的建设内容有职工公寓楼。不仅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而且将全部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用于办公的工程项目部分变更为职工公寓,涉嫌利益输送。

3、某市截至目前有2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13个还建小区项目均未取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及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其中部分项目占用农业用地或耕地,不能进行规划验收,导致购房者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经常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4、某市某小区、农贸市场以及学校等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在没有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在质量、结构、消防等方面留下安全隐患。

二.规避招标的问题

(一)一般表现为应招标项目不进行招标、应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及其他非招标方式

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释义中,对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根据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金额等分别规定了应该采取的招标方式。规避招标则是采用偷换概念、肢解项目等手段,将项目置于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外,以实现其目的。

(二)核查方法

1、发改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中,对项目应采取的招标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中也规定了应该采用的招标采购方式。核查中要检查实际采取的招标采购方式是否与批文(函)中的规定一致。

2、按照法律法规的定义,分析不招标或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理由是否成立。

3、从项目实施的时间和空间角度,分析是否存在肢解项目的问题。

(三)案例

1、某市2016年遭遇特大暴雨袭击,灾后重建工程12个由市住建局负责,其中3个项目先建后招走过场,其余9个项目未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涉及……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但是灾后重建工程与抢险救灾有本质的区别,该市建设局的做法属于偷换概念,规避招标。

2、某建设工程,该工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场地平整,第二阶段为景观、园林、雕塑等主体工程。

该工程领导小组“经会议研究决定,第一阶段工程由于时间紧迫,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此举已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阶段工程的准备时间将近半年,完全能够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但该工程领导小组仍然以会议形式,研究决定:将后续工程继续发包给第一阶段的承建单位,而且工程造价“据实结算”。

这样,该工程只经过一次造价为一千余万元的“邀请招标”,发包给了当地一家市政二级公司,对其资质范围以外的景观、园林、雕塑、布展等工程,由该公司自行转包。最终该工程结算价将近七千余万元。

三、先进场后补手续的虚假招标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已经签合同进场施工或供货,为逃避检查追责,或为了审计结算付款,虚假招标走过场,补办招标手续和资料。

(二)核查方法

对比合同签订日期、付款日期与招标资料中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评标会议、评审记录等资料的落款日期,以及专家抽取记录的日期,即可分析是否存在补办招标手续的问题。

(三)案例

某政府采购项目,设备已经供货到位,为了结算付款通过财政局的审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谈判,走完招标程序。

四、违规代理招标的问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不够、招标监管部门自行代理等

(一)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核查方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项目,在招标资料中应当附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其签订日期应当在《招标文件》的编制日期之前。

(三)案例

1、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料中,发改局某年4月10日批复该项目(立项),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日期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招标文件备案的日期也是4月10日,但是资料中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书的日期为4月20日,涉嫌签订虚假合同。

2、在上述项目的招标资料中还发现,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单位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监管者的身份办交易主体的事情,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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