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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罚款1810亿元,还有造假吗?

 仇宝廷图书馆 2020-06-21
文:初善君

编辑:小表妹

这两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明显增多,金额也明显加大,除了市场大环境的原因之外,很多小伙伴认为违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和责任人处罚上限只有60万。除了财务造假,还有一个操纵市场罪的处罚经常走进大家的视线,今天就简单对比一下两者处罚金额,太让人震惊了。

1
虚增362亿,罚款595万,罚款比例0.016%

康美药业三年虚增收入206亿元,虚增利润20.72亿元,虚增货币资金362亿,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36.05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116亿元。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一共罚了595万,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共罚了595万,对应362亿造假,处罚比例0.016%,会计界一般忽略不计。

2
造假119亿,罚款327万元,罚款比例0.027%

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和24.77亿元,四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21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一、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等等。

康得新造假证监会累计罚款327万元,处罚比例0.027%,也可以忽略不计了。

3
违法所得5.78亿,罚款28.9亿

鲜言,男,1975年出生。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鲜言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多伦股份”股价,违法所得共计5.78亿元。

2017年3月,根据《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3条对关于信息披露违法和操纵市场处罚的规定,证监会此次对鲜言的处罚在两种行为上都是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亿元罚款,这是截止2017年证监会开出的最大罚单。此外,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4
违法所得9.45亿元,罚款56.7亿

2017年2月到5月期间,厦门北八道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控制了一个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多个配资中介,筹集资金数十亿元,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

2018年3月,证监会拟对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市场案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这也将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5
违法所得93.38亿,罚款120.5亿元

徐翔的案例不同,以上均是证监会给的罚单,徐翔直接由青岛法院进行判决,走的是刑事案件。

据青岛检察院的指控,2010年至2015年,徐翔单独或伙同王巍、竺勇,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合谋控制上市公司合作,拉抬股价,抛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

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其中,徐翔等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49.78亿元,徐翔单独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21.24亿元,徐翔等人共同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15.91亿元,王巍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利6.45亿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23日一审宣判,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三人共处罚金120.5亿元,徐翔等人服从判决未上诉

6
刻不容缓啊

这种巨大的差异给人一种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感觉,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均是20年前即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明文规定的。

我们看一下财务造假一般被界定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操纵市场适用《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知道,这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法,金额也是那时候定下的,20年过去了,2015年本来启动修改,但是当年的股灾你们都懂得,后来不了了之。

暂时看财务造假尤其是大额财务造假适用法律上只有60万一条路走,而操纵市场则是赚的越多,罚的越多。

好在监管已经意识到了,证监会表示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初善君觉得,假一罚五就够了,比如康美药业造假362亿元,那就没收违法所得362亿,罚款1810亿,看看他们还敢不敢,这些钱用来干嘛,赔偿股民损失,协助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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