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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朝的“都统”是一个怎样的官职?它的职权都有哪些?

 白衣钱子 2020-06-21

看过清宫剧的,肯定会一个官职不会陌生,那就是“都统”。比如《鹿鼎记》中,韦小宝还没被赐爵为子爵时,索额图、多隆等人就称韦小宝为“韦都统”,又如在《铁齿铜牙纪晓岚》中,某日和珅与纪晓岚在讨论各自身兼的官职时,和珅就曾说过:“我兼着正白旗满洲都统啊!”。可以说只要是清宫剧,其必定就会出现“都统”一职。

韦小宝剧照

而在真实的清朝历史上,“都统”更是无处不在,此时无论是皇子,亦或是王爷,再或是满族的重臣,都出现过担任“都统”的人。如康熙朝,重臣隆科多任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再如雍正朝,諴亲王胤祕任正白旗满洲都统、慎郡王胤禧正白旗满洲都统。

那到这里,肯定就有人问,清朝的“都统”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官职?他都有什么职权?为何在清朝连王爷都会去担任这个官职呢?

首先,在解释“都统”是什么职务,职权都有哪些之前,我们先来简单的了解下清朝的八旗。清八旗即正黄旗、镶黄旗、正红旗、镶红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和镶蓝旗,而每一旗下皆有满洲、蒙古、汉军三旗,如镶黄旗就有满洲镶黄旗、蒙古镶黄旗、汉军镶黄旗。

清朝八旗旗帜

而“都统”就是八旗中任一旗中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之一的最高长官,位居从一品,如镶黄旗满洲都统就是负责满洲镶黄旗这一旗的军务,及民政事务的最高长官。简单的说,八旗任何一旗中皆有三位“都统”,如镶黄旗,它就有镶黄旗满洲、镶黄旗蒙古、镶黄旗汉军三位都统,这三位“都统”就负责分别处理镶黄旗所属三旗的军民事务。

那作为八旗最高长官的“都统”,他具体的职权都有哪些呢?《八旗都统.都统副都统职掌》载:“掌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之政令,稽其户口,经其教养,序其官爵,简其军赋,以赞上理旗务”。

清朝“都统”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序其官爵。这个是各旗都统最重要的权力,即负责本旗职官的铨选、爵位世袭及本旗部分官员的考核。清时,八旗内部职官的选用并不是由吏部来负责铨选的,也不是由军机处来负责开列名单的,而是由其所在旗的“都统”来负责的。当时各旗参领以下的职官以及旗外应由本旗选用的旗缺职官,都由所在旗的都统来负责铨选和开列,然后引见补放。

清朝八旗铠甲

而对于驻防各省,及守卫清东西陵、盛京等地的在外佐领以下的八旗官员,会先由相关大臣进行拣选,然后交由该官员所在旗的都统来选择,同意后就由该都统负责引见补放。此外,对于正红旗、镶红旗、镶白旗、正蓝旗、镶蓝旗等下五旗的包衣参领、佐领职,也会先由负责该处的王公大臣选定二人,然后将其交由所属旗的都统验看,之后由他来引见补放。

同时在乾隆之后,各王府长史(总管府内事务)、贝勒府司仪长(掌府中政令, 率僚属分理府事)若出缺,则也由上三旗都统来负责铨选,在选出符合资格的人选后,咨会兵部,再与领侍卫内大臣协商,之后再选出最适合的人选。

此外,八旗内部一旦出现世爵世职出缺的情况,对于“凡因祖父宣力所得佐领、及伊祖父带来之人编为佐领,或初编佐领即令承管积有数辈者”(《八旗都统·都统副都统职掌》)世职中的世管佐领,其承袭人选,需由所属旗的都统来进行资格审查,也就是说他有没有资格继承这个世袭的职务,皆由都统说了算,如果都统认为他有这个资格,就会将其引见补放。

清朝八旗将士

最后,清时各旗都统还要每五年定期负责对所属旗的官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操守、才能、骑射能力、任职年限等四方面,完成考核后,都统就需填注“考语、开明四柱,并将各官履历,及有无出兵打仗受伤得功牌之处”(《八旗都统·都统副都统职掌》)等考核信息,然后将其造册,送往兵部。

第二、稽其户口。众所周知,在清朝,旗人是拥有着许多的特权的。如入仕为官,清时汉人基本上只能通过科举、捐资来实行,而满人却是不需要,他们可以通过荐举、议叙、捐纳、世袭、荫子等多种方法来获得官职,清末进士朱彭寿曾言:“二百余年来,旗人由科举入仕而为一、二品文武官者,不足四百人,较之由他途进身之旗员,实居少数”,当时多数的一、二品满官,他们皆不是科举出身,多是靠八旗的身份获取的特权来获得高位的。亦如自顺治元年(1644年)开始,清廷还定:“凡八旗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只要是八旗子弟,就不用服差役、徭役,更不用缴纳钱粮。

再如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定:“凡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军民人等,除谋为叛逆、杀祖父母、父母、亲伯叔、兄,及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外;凡犯死罪者,察其父祖并亲伯叔、兄弟及其子孙阵亡者,准免死一次。本身出征负有重伤、军前效力有据者,亦准免死一次”,就是八旗子弟只要不是谋逆,杀祖父母、父母、亲伯叔、兄,及杀全家三人以上的这种情况的,只要其父祖并亲伯叔、兄弟及其子孙有为国捐躯者,则可免死一次,而自己曾在军中效力过的,或者是负过伤的,也亦可免死一次。

清朝八旗将士

当然八旗子弟在享有诸多特权的同时,他们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比如清时的大内侍卫多数是从上三旗的男子中选拔而出,再如清朝皇帝的妃嫔也是从八旗的女子中选出的。

综上所述,只要你有八旗的身份,哪怕你只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八旗子弟,你都能在清朝享受一系列远超其他民族的特权,当然清廷在给予他们特权的同时,也要求他们承担一些其他民族的百姓所不能承担的责任,比如担任大内侍卫、做妃嫔、当八旗兵等等。因此清时各八旗都统除序其官爵外,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对所属旗的丁册(类似现在的户口簿)进行稽查,看是否有错误、遗漏之处。

清时,凡旗人生有子女,满月后就需到所属旗的佐领报到、注册。之后佐领、参领就会统一将所属旗满十岁的八旗子女汇报到所属旗的都统处进行注册。而后,每三年各旗佐领就会对所属旗满十岁的子女进行一次统计、造册及分类,之后形成“丁册”,造好丁册后,上报参领,最后呈达都统处注册,在都统查验无误后,加盖都统印信后,丁册就具备了效应,也就是他们的八旗身份正式得到了认可,自此他们开始享有清朝所给予八旗的一切特权,同时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此后,无论什么事情,若需查证此人的八旗身份,则只需查看丁册即可,丁册就他或她的名字则就证明他或她就是八旗子弟。

八旗玩偶

第三、挑甲。努尔哈赤时期,清(后金)正式确立八旗制度,在这一“兵农合一”的制度下,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是既要征战,又要从事生产,负担可不是一般的重。如此,在崇德年间,皇太极为了照顾作战与生产的双重需要,遂采取按丁抽兵的措施,即“挑甲”。崇德六年(1641年),清太宗谕令:“每牛录满洲三人中,许一人披甲,以六十名为常数,其中或多或少,务于三人中选一人,他牛录甲虽有余,亦不许补不足者”,即八旗挑兵以人丁为准,每三人出一人为兵。

当然皇太极时期,挑甲的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据《大清会典》所载:“凡按丁披甲,国初定满洲、蒙古壮丁,每二名披甲一副,汉军壮丁,每五名披甲一副”,就是说清朝自崇德六年后,清朝挑甲的比例曾有一段时间是八旗满洲、八旗蒙古每二名抽兵一人,八旗汉军则每五名抽兵一人。

清朝入关后,“挑甲”抽兵方法逐渐由按丁抽兵变成按佐领抽兵,《大清会典》载:“顺治间题准:满洲、蒙古,每佐领下披甲三十四副,汉军壮丁,每四名披甲一副。康熙十年议定:汉军佐领下壮丁,多者仍令五名披甲一副,少者照现在数披甲,每佐领下不得过四十副。二十一年题准:汉军每佐领下,仍四名披甲一副,满洲、蒙古每佐领亦不得过四十副”。

清朝八旗将士出征图

此外,清廷在挑选兵甲时还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对于前锋、护军、亲军这三类饷银高的精锐八旗兵,清廷要求必须有八旗满洲、八旗蒙古的子弟才能担任,而八旗汉军则没有资格,《大清会典》载:“(嘉庆)选满洲、蒙古兵之尤锐者为前锋,八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前锋二人”,“(嘉庆)选八旗满洲、蒙古兵之精者为护军,八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护军十七人”,“(乾隆)凡八旗设兵之制,满洲、蒙古旗,每佐领下亲军二人,上三旗隶领侍卫内大臣,下五旗隶宗室王公”

同时对于马甲、护军、前锋等,清廷定“均以正身选补,户下人不准预选”,就是对于这些军职只能是由正身旗人(有独立的户口的)来担任,而不能由户下人担任(没有独立的户口,依附于正身旗人之下),而对于步甲、匠役等职务则“例应挑取家人,开户人内有情愿入挑者,准其挑取”,就是不能由正身旗人来担任,应有奴仆或奴仆出身的八旗来担任。此外,在挑选八旗兵时,无论是亲军,还是马甲,都要“择其善骑射者选取”,就是如果骑射不过关则无法录用。

综上所述,“挑甲”是一件很繁琐,也是很严格的事情,而在当时挑选马甲、养育兵(预备兵)等则就由各旗都统来负责,《大清会典事例》载:“选取马甲,该佐领与骁骑校等,先将正身人等择其应选者告知参领,参领等复加详阅,择其优者送都统、副都统验其人才,公同选取”,如在选择八旗“马甲”兵时,会先有佐领与骁骑校进行初选,然后由参领进行复审,之后由都统进行最终的抉择。

八旗前锋

第四、负责查核不能参加选秀的八旗女子所给出的原因是否属实。清廷每三年都会在八旗内部进行一次选秀女活动,而清朝定制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当然如果是因特殊情况不能送选的,或者是残疾的八旗女子则可不用参加,但这必须经过所在旗的都统的确认方可,如果都统不确认,则一定要参加选秀,不然就会被重责。

第五、负责管理所在旗官员的出行。清代对旗人出行的管理是较为严格的,当时旗人若出京前往近地及口外游牧等,均须向相关负责官员说明出发的缘由、前往的地区及待在该地区的期限,如若不说明,不报备则就会被视为逃亡旗人,是要被缉拿严办的。而在当时,八旗官员若要出行,除非是皇帝特旨,否则都需要向所在旗的都统进行报备,然后咨会兵部,这样他才能得到路引,才能合法的出行。

第六、治安管理。清时,都统对所在辖区负有稽查盗贼、维护治安等职责,同时在关外的都统还负有监视被判流放的罪犯的动向之责。

八旗护军

第七、负责所在旗俸饷的发放,及赏恤。清时旗人俸饷的发放,及赏恤工作,都由都统来负责,《户部.八旗俸饷处》载:“各旗王公、世爵世职、文武官员兵丁、汉侍卫俸饷,及随甲战粮、鳏寡孤独养赡银,俱在本旗领取,由本旗俸饷房查造俸饷册档,送部查核”,在当时俸饷的发放需要先由都统、副都统进行查验,然后查验无误后,再由参领、佐领、骁骑校监视具体发放。

此外,对于赏恤一事,若八旗兵丁遇婚嫁,则由佐领、族长负责向都统请领,都统在查明无误后,则开具证明,让其前往府库支领,而如果是遇到白事,则可先由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出具盖印证明,赴府库支领,最后再由都统查明无误后,补开证明。

第八、负责八旗子弟入八旗官学的资质审查,及八旗子弟入京考试的识别与送考工作。清时,清虽重视八旗子弟的武功,但同样也重视教育,顺治元年(1644年),顺治于各地置官学,隶属国子监,专收亲贵以外的八旗子弟。不过八旗官学不是只要是八旗子弟就能上的,要知道每处八旗官学对于学生数都是有着严格的限制的,如盛京八旗官学,每旗每年只能挑选幼童十人入学。因此要想入八旗官学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甄选的,要先由所在旗的佐领、参领进行初选,然后再由都统进行最终考核,考核通过即可入官学就读。

八旗子弟

同时在科举考试时,如果本旗有子弟前往参加考试,都统还得派人前往传催赴考,同时还需派参领、章京及本佐领下去进行应考八旗子弟的识别与送考工作。

第九、负责所在旗的八旗子弟教化。清朝对于八旗子弟的教化是十分重视的,如康熙年间,康熙为杜绝旗人“不思撙节俭约,惟知纵酒酣饮、鲜衣肥马、过于费用”,就曾下严旨告诫都统、参领、佐领等要“不当徒以督率为名,亦当诱之向善,使人人以孝弟为本,各知自守、爱惜产业,则不特风俗可至淳朴”,再如雍正年间,雍正亦下严旨:“若有酗酒无赖者,拿送该都统,传集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等,当不时诫训,务令俭约,各安本业勤生理”

如此,清初就定都统以下八旗官员负有教化、训导本旗人之责,要教导八旗子弟要有崇立品行、安分守法、崇俭去奢、勤习骑射清语这样的美德,而不要有酗酒滋事、设局赌博、狎比优伶这样的恶行。同时若所属旗出现忠孝节义的八旗子弟,都统应当上奏礼部具奏请旌,以此来嘉奖他的忠孝节义,并鼓励八旗子弟效仿。

清朝选秀

综上所述,清朝的“都统”职权可谓是无所不揽,无所不包,上至八旗官员的铨选与爵位的世袭,下至八旗百姓的学习与教化,都统都有权管理,甚至是八旗官员的出行,也都需都统的批准方可,可以说在八旗内部,都统的权力是非常大的。

就是如此,作为八旗内部最具权威的官职,而八旗又是清朝立国之根本,如此在清朝“都统”一职往往是由王爷、满族重臣来担任的,非皇帝亲信之臣是不能担任“都统”一职的,而尤其是正白、正黄、镶黄这上三旗,更是非天潢贵胄,或是皇帝最最宠信的满臣所不能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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