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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规则巨变 这几个变化要清楚

 初学者802 2020-06-22

6月12日晚,深交所正式下发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系列制度规则,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正式落地。深交所此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主要涉及交易类、持续监管类、发行上市审核类、发行承销类等四方面主要规则及要点。

我们在这里对投资者最关心的交易规则部分的要点做一下解读:

1
适当放宽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比例
提高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到20%,同时,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2

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但股价第一次涨或跌超开盘价30%,停牌10分钟,复牌后第一次涨或跌到60%的,再停10分钟。不过,停牌的时间不管多长,都要在14:57复牌。停牌期间可以挂单撤单。

3

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时间为15:05-15:30分,此时成交价为固定收盘价。9:15至15:30分都可以加定价单,到盘后低于收盘价的买单和高于收盘价的卖单均无效(定价委托和竞价交易委托是不同的系统)。单笔不得超过100万股。

4

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限价申报单笔最低还是100股,但最高不能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5

优化融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做为融资融券标。

6

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一是调整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阈值:
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
当日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
当日换手率由20%调整为30%;

二是调整交易异常波动指标:
将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

三是增加了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3 次;
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 (-70%)。

7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首发上市首日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其简称的首字母是N;次日至第五日首字母变为C。
没盈利的企业,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特别标识是U;同股不同权的,特殊标识为W;VIE结构的,特别标识为V。

至于实行日期,6月15日即今日起,深交所将受理创业板注册制发行股票申请,等到第一个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上市那天,这些新规将开始施行。

对于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交易可以继续,不受影响。但需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参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挂牌股票的新股发行及相关交易。
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才能开通创业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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