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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患者,家属担心背债想放弃,到底该如何抉择?听听医生的建议

 桃花江春水流 2020-06-23

有人问,癌症晚期患者,医生建议治疗,但家属怕背债,想要放弃,这样做合法吗?是否合法的问题得请教律师,我这里主要从医学角度分析。

癌症晚期,很多人一听,不要治了,肯定不可能治好,治了也是白治,活不了多少时间。这种说法当然是不对的,这种观念是落后的过时的。

事实上,癌症晚期并不是都肯定没有治愈或长期生存的机会,有的癌症即便晚期也仍有治愈或长期生存的机会,比如,某些类型的白血病、淋巴瘤,以及某些恶性生殖细胞肿瘤、儿童恶性肿瘤等有治愈的可能,甚至某些尽管肝或肺转移的结直肠癌(有远处转移当然是晚期),如果这个肝或肺转移灶是可切除的,那同样有长期生存甚至治愈的机会。有的人一听,马上会说我怎么看到很多得了这些癌症的病人也并没有治愈,有的还活的时间不长。这其实是废话,我又没有说只要是这些癌症都能治愈,是因为有人说只要是癌症晚期都肯定不能治愈,所以举例说这些癌症中的某些类型某些病人,有的还是有治愈或长期生存的机会可能,当然并不是一定都能治愈,如果那样的话,癌症就彻底攻克了,这当然不可能。事实上,以上这些癌症,有的晚期病人已经存活十多年,几十年,活到了他原本的预期寿命,最后死于其他原因。

有的癌症晚期尽管不能治愈,但可以做到带瘤较长期生存,比如,部分肺腺癌晚期,现在有了多种抗肿瘤药物(化疗,靶向药物,免疫治疗药物等),有的病人有机会生存五六年,八九年甚至更长都可能;部分乳腺癌晚期,也是如此,生存好几年甚至十来年、十多年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记住,我没有说所有病人都能做到这样,不要抬杠,你不用着举出一些只活了一年两年的例子,当然有病人只活了一两年或几个月的病人,而且也并不少。我是说,有部分晚期 癌症病人是完全有可能带瘤较长期生存的,并不是说所有的癌症晚期都没有机会生存七八年,十多年,不要想当然认为癌症晚期都活不长。

当然,也确实有很多癌症晚期病人,生存时间很有限,几个月甚至几个星期。但不管哪种情况,治疗当然要用钱,要考虑经济情况,区别只在于:有治愈或长期生存机地的,更值得去花钱,那怕借点钱也是值得(当然,也仍然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选择);那些生存时间很有限的病人,一般不太建议借很多的钱去治(当然也仍然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任何人有选择治疗或放弃治疗的权利)。

一句话,这种情况下,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量力而行,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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