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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支付劳务报酬,务必规避这6个税务误区,否则要赔钱!

 Wayne_Hu 2020-06-23

我们在平时的付薪过程中,难免会遇见税务的问题。在这里聚聚要给大家说的是,支付劳务报酬的过程中这些误区是必须要规避的,否则公司要赔钱,甚至还违法。

那接下来我就带你们看看,究竟有哪些误区。

一些常见误区

误区一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由此可见,发票是重要的凭据。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误区二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误区三

我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吧?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
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参考2:

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一些重要的误区

误区四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误区五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提醒: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误区六

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2: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4日互动留言“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解答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何计算缴税额

之前讲过今天再给大家讲讲,假设现在有一家销售药品的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是10w和15w,假设三月销售额15w,全部是药品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专用发票,这家公司怎么缴一季度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3号公告规定,从3月1日-5月31日除湖北省之外,其他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10万(单季为一个纳税期,季销售额≤30万的)免征增值税!

本次按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税额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综上所述算出来超过30W,就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3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1-2月按3%征收率,3月份可以在3%的基础上减按1%征收率收税。

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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