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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应用的一般原则:

 肇庆市中医院 2020-06-24

抗菌药物应用的一般原则:

3.1.1 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 60%以下,门诊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 20%以下。

3.1.2 单纯病毒性感染引起的感冒,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时,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无感染征象的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恶性肿瘤、糖尿病、非感染性疾病及慢性胃病等,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3.1.3 怀疑细菌性感染的病例,在使用抗菌药物前,按疾病诊疗常规采集标本(包括血、痰、尿、粪、脓液、咽拭子及各种体腔液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参见《药敏实验操作规程》)标本送检率应力争达 70%以上。等待结果期间,可凭临床经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治疗无效的,应果断地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换用有效的抗菌药物,以取得预期疗效。

3.1.4 需要皮试的药物,用药前应严格按规定做药物皮试。用药过程中还需要严格观察,及时发现过敏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用药安全。

3.1.4 更换抗菌药物一般应在三日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1.5 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定查找原因,及时总结分析,避免加重或再次发生。

3.1.6 急性细菌性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在感染控制后,应及时停用抗菌药物。但对重症感染,可视病情适当延长疗程。

3.1.7 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一般以二种为宜,联合使用三种以上抗菌药物,须经科主任批准。

3.1.8 严禁外用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及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

3.1.9 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证、用药时机、用量,目的明确。

3.1.9.1 一般的 I 类即清洁切口手术,如头、颈、躯干、四肢的体表手术,大多无须使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适用于 II类即清洁-污染切口及部分污染较轻的 III 类切口手术。已有严重污染的多数 III 类切口及Ⅳ类切口手术(如陈旧开放创伤、消化道穿孔等),以及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例如化脓性腹膜炎、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应根据需要在手术前后应用抗菌药物,不属于预防用药范畴。

3.1.9.2 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上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1.9.3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 30 分钟至 1 小时,I 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3.1.10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每张处方以 3 日用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 7 日用量(抗结核药物除外)。

3.2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的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 1):

3.2.1 非限制性使用级抗菌药物: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均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3.2.2 限制性使用级抗菌药物: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方可使用。

3.2.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方可使用。

3.2.4 特殊情况(如紧急抢救)值班医生可以越级使用一次,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4 定义(无)

5 指南

临床各科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为保证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所必须遵守的规程。

6 流程(无)

7 职责

7.1 药剂科、院感办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监控工作,质改部抽查,并将使用信息及时反馈

给临床。

7.2 密切注意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效防止细菌耐药和二重感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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