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卷9王制篇诗解2君子拨乱维齐非齐 题文诗: 听政之分:威严猛厉,不好宽道,下畏不亲, 周闭不竭,大事殆弛,小事殆坠.和解调通, 好宽容人,无所凝止,奸言并至,尝试之说, 蜂拥而起,听多事烦,是又伤之.法法不议, 法所不至,必然废置.职而不通,职所不及, 必有漏坠.故法而议,职而互通,必无隐谋, 必无遗善,百事无过,君子能之.公平非私, 职之衡也;中和适当,听之绳也.有法依法, 无法类举,听之尽也;偏党无经,听之邪僻. 有法良而,小人乱之;有君子而,拨乱返正. 分均不偏,势齐不壹,众齐不使.有天有地, 上下有差,明王始立,处国有制.夫两贵之, 不能相事,其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 势位齐等,而欲恶同,物不能赡,人则必争, 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乱,故制礼义, 以分别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以相兼临, 养天下本.尚书有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 【原文】 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2〕人,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若是,则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3〕。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4〕之,则奸言并至,尝试之说锋〔5〕起,若是,则听大〔6〕事烦,是又伤之也。故法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7〕。故法而议,职〔8〕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9〕也。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凡在朝廷上听政的时候,如果威武严肃、凶猛刚烈而不喜欢宽容别人,那么臣下就会恐惧而不敢亲近,隐瞒真情而不畅所欲言,那么大事恐怕会废弛,小事也将落空,如果过于随和,喜欢宽容诱导,顺从别人而无限度,那么奸诈邪恶的言论就会丛生,各种试探性的说法就会群拥而起,这样,所听太杂,事务繁杂,同样也会对政事有害。所以制定了法律而不再讨论研究,那么法令没有涉及的事情就会被废弃不管。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权范围而不彼此沟通,那么职权范围没有涉及的地方就会漏空。所以制定了法律而又加以讨论研究,规定了官吏的职权范围而又彼此沟通,那就不会有隐藏的图谋,不会有遗漏的善行,而各种工作也就不会失误,若非君子是不能做到这样的。公正是处理政事的原则;宽严适中是处理政事的准绳。那些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法令以类相推来办理,这是处理政事的最佳措施。偏袒而无原则,是处理政事的歧途。所以,有了完善的法制而产生动乱是出现过的;有了德才兼备的君子而国家动乱,从古到今还不曾听说过。古书上说:"国家的安定是由于君子,国家的动乱则来自小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原文】 名分等级拉平了就不能有所统属,势位权力相同了就难以统一,大家平等了就无法役使。自从有了天地就有了上和下的差别;贤明的君主一登上王位,治理国家就有了一定的等级制度。同样高贵的两个人不能互相侍奉,同样卑贱的两个人不能互相役使,这是必然的现象。人们的权势地位相等,爱好与厌恶也必相同,而财物不能满足需要,就肯定会发生争夺;相争一定会引起混乱,社会混乱就会导致国家危机。古代的圣明君王痛恨这种混乱,所以制定了礼义来加以区分,使人们有贫穷与富裕、高贵与卑贱的差别,使自己能够凭借这些差别来全面统治他们,这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尚书》上说:"要做到整齐划一,关键在于不整齐划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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