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同重大疾病分成几组,一个疾病赔付过后,同组内的疾病都不能再赔付,再次罹患其他组的疾病能再次赔付。将高发重大疾病分在不同组内的重疾险,对被保险人更有利。 即赔付了一种重大疾病,这种疾病不能再次赔付,其他疾病仍然能再次赔付。通常会在不同赔付之间有间隔期180天或365天。 增加赔付次数和友好的赔付条件,会使保费相对更高,因为越友好的条件,发生的概率会越高,越易发生理赔。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关注,比如定期体检习惯,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治疗,一些疾病会被扼杀在襁褓中。 针对一些疾病的早期或达不到重大疾病的状态或实施的动作,有些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含有中症,轻症疾病及豁免保费的保险责任。 举个栗子:恶性肿瘤对应的轻症是“极早期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原位癌按重疾保额的比例赔付(如30%或35%),赔付后剩余的保费不用交了(豁免责任),发生重疾依然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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