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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农场发育的动力与困境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

 东西二王 2020-06-25

摘 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是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本文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先锋家庭农场为例, 探讨家庭农场的发展动力及实际运作情况。研究发现,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在实际发展中还面临着融资困难、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干预过度、支农政策不平衡等一系列困境。从准入认定、扶持管理、合作与激励、社会化服务、职业农民培育等五个方面, 提出了积极构建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机制的相关措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 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产业发展和世界农业演进规律来看, 家庭天然具备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特性, 家庭内部分工就足以形成一个生产单位, 而且相对于农业企业、集体组织来说, 更具有激励功能。家庭农场作为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尝试, 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有效缓解农村无人种地的情况, 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与规模效益的实现。据此, 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先锋家庭农场例, 剖析家庭农场的发展动力及运作情况, 探讨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以期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1 家庭农场的发育及其动力

对于由中国农业全面转型而引发的农业生产者变化问题, 国内外学者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关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中国的小农已逐渐远离了传统封闭的自给自足经济形态, 广泛参与到社会化分工体系当中[1]。随着生产商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劳动市场的发展, 当代中国农民已逐渐分化为自给自足型农民、商业化农业、企业型农民、合同型农民、中国特色的半无产化农业工人、半无产化农业工人和无产农业工人[2]。长中子结合职业属性及经济、组织和社会等资源占有情况, 认为中国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知识分子、农民工、农村管理者、乡镇企业管理者、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群体[3]。还有学者根据地理位置分布情况将农民分为发达地区 (含城郊或城中) 农民和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按收入来源划分为纯农户、兼业户和离农户[4]。然而伴随中国农业人口的不断“去农业化”进程, 并没有出现相应的农业“去农民化”趋势[5], 也就是说, 尽管农民内部开始出现了分化, 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最有效主体和农业生产最适宜模式。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正是对这一规律的全面印证与反映。秉承这一理念, 为全面提升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政府已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尝试性工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我国政府开始鼓励工商业资本进入农村参与农业生产, 但研究发现这种方式似乎并没有引起中国小农的结构性变迁[6]。不少学者已将目光转向中国农民的组织化问题[7], 并将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视为一种不同以往的“新型合作运动”[8], 但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农民合作精神的缺乏以及乡村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9],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在一程度上存在着异化现象, 阻碍了真正意义上合作组织的出现。黄宗智指出中国农业的未来将不同于欧美国家的机械化大规模农场, 而在于小规模的资本-劳动双密集型农场, 政府应鼓励支持农民形成协作利益团体[10]。近年来, 家庭农场开始在上海松江、湖北武汉、江苏无锡、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出现, 可以说其出现不是偶然的, 而是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全面转型过程的伴生结果, 其产生与发展不仅反映出中国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 而且预示着多元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与实现。据相关数据显示, 截至2012年底, 我国已建有家庭农场87.7万个, 经营耕地面积达1173.33万hm2, 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每个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劳动力6.01人, 其中家庭成员4.33人, 长期雇工1.68人, 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为18.47万元[11], 并不断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国内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说法不一, 但共同之处是:家庭农场是具有一定规模,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单位, 不仅有利于农村闲置土地的有效整合和集中, 而且有助于将碎片化、粗放型、分散化、小规模的农民联合起来,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其发展的动力如下:

1.1 土地流转的推进

目前, 由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 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民占主体, 农业收入不足以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 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 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 导致留在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少, 妇女、老人、孩子成为农村留守群体, 农业生产的兼业化、老龄化、女性化趋势越来越严重, 但她们毕竟难以成为种地的主力军。在这种背景下土地流转的条件已逐渐成熟, 通过土地流转而形成的土地集中经营也开始在各地涌现, 这为家庭农场创造了发展的可能。在现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下, 家庭农场的大部分土地只能通过流转得来,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无疑促进了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实现, 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空间。

1.2 农民分化的加剧

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流动的增加, 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和外出创业, 中国农民群体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 就业和收入日益多元化, 农民收入一半以上来自非农产业创收, 传统封闭固化的农民身份已开始解体, 农民群体的异质性开始增加, 农民在就业、收入、生产、需求、交往、休闲、兴趣、品位等方面都出现了差异。尤其在市场连接和经营方式上, 一些农户逐渐走上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成为种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等;一些农户通过有效融合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投入, 成为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和农业企业家;另有部分农民, 投身于农业产前与产后环节, 转型成为基层农资供应商、农机商、植保员、园艺工等社会化服务人员。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如何生产与经营完全由农场主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定位来决定, 经营方式较为灵活, 逐渐吸引了一批有技术、有思想、有经营头脑的的农民投身于农业生产实践而成为职业农民。

1.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并具有一定的基础, 服务的范围逐渐由简单的种植与养殖业向农产品保鲜、加工、销售、农机服务、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等领域延伸, 形成了多种形式、灵活多变的社会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 全方位、高科技、高效率的服务逐渐增多, 促进了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与此同时, 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政府涉农服务机构的功能日渐完善, 在一些地区建立起涵盖县级推广中心、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站、村科技人员和村级科技示范户的四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 为农户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各种类型的农村社区互助服务组织和由农民自发建立的专业合作组织也纷纷出现, 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

1.4 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近年来在东部沿海地区以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为代表的新“三资”等促进了工业收入的持续增加, 政府财力不断增强, 由此为支持和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后备财政资源。为了平衡地方一、二、三产业的发展, 一些地区开始划出特定的农业生产区域, 制定出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如:2013年, 江苏省委省政府就发布了《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 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扶持发展家庭农场, 提高涉农补贴的倾斜力度, 加强信贷支持, 并采取创业补助和贷款支持等办法, 吸引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发展农业, 提高集约经营水平[12]。

2 家庭农场的现实功能及发展困境

2.1 家庭农场的现实功能

通过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先锋家庭农场的走访与调查发现, 与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比, 家庭农场具有如下现实功能: (1) 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强。在地域范围上, 以村庄为基础, 最接近于农民的生产生活;在生产经营上, 以家庭劳动力为主, 既便于农民的接受与了解, 又便于农民的模仿学习, 带动作用较强。 (2) 促进现代农业落地生根。家庭农场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与农业发展实际, 采用村级试验与农民尝试的方式, 技术与经验均来自生产实践, 而不是将技术束之高阁、浮在上层。 (3)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家庭农场主一般具有一定的科技素质、信息灵通、市场意识强, 在农村具有一定的威信, 他们凭借着信息与资源优势, 能为当地农民提供相关技术与信息服务。四是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与农业多功能发展。根据国际发展经验, 家庭农场为规避市场经济风险, 一般较为注重品牌的建设与长期可持续发展, 往往比小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 家庭农场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 更容易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 通过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绿色农业等形式, 有效带动当地社区的全面发展。

2.2 家庭农场的发展困境

家庭农场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发展困境: (1) 融资困难。目前农业基础建设相对薄弱, 农业生产投入品价格持续上涨, 致使农业生产成本大为提高, 资金短缺成为制度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 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限制又难做抵押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考虑到农业风险而普遍缺乏针对家庭农场融资服务, 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经营水平的提高。 (2) 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 理赔很少。目前农业保险政策落实难, 灾害认定不规范, 遇到天灾时农民实际能够获得经济损失很少, 农业保险补贴力度有待加强。 (3) 地方政府干预过度。由于各地政府大力扶持当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 为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与财政补贴, 而针对刚刚出现的家庭农场则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从而导致家庭农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形成挤出效应。 (4) 国家支农政策不平衡。目前国家针对农业生产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但这些优惠政策针对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较多, 而很少惠及私人“家庭农场”。

3 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

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是一个系统性和整体性工程, 主要由五个相互配合的发展环节构成:准入认定机制、扶持管理机制、合作与激励机制、社会化服务机制、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即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认定家庭农场;建立配套的扶持管理机制发展家庭农场;注重对家庭农场的合作平台建设和考核激励;各部门积极配合, 形成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3.1 认定机制

由于目前家庭农场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 发展时间较短, 学界与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经营范围, 以及如何有效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还不甚明晰, 还需要后续深入的探索与研究。从目前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 还没有形成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 同时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也不够明确和具体。对此, 中央政府应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政策, 各省市的农业部门则应根据中央政策因地制宜地开展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根据农场主素质、规模、科技含量、经营模式、农民素质、市场行情、食品安全等指标, 建立起动态的准入制度、退出机制和激励机制, 严格禁止或限制工商资本下乡, 以避免对家庭农场形成挤出效应。同时, 可分年度考核其发展情况, 以此来决定获得农业补贴的多少以及合约到期后是否续约等问题, 以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与政策保障。

3.2 扶持管理机制

土地是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前提。在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 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但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农民普遍难以对承包经营土地作出长期的收益预测, 导致许多农户将土地长期出租出去, 这无疑为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阻碍。对此, 政府应抓紧修订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加强对土地的法律监管, 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同时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机制, 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政策咨询、契约签订、过户登记和公正等服务, 以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为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提供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另外, 政府还应制定出相应的细则和措施, 对发展家庭农场给予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并建立示范性家庭农场试点, 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 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 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基础。

3.3 合作激励机制

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生产的区别不仅表现在经营规模上, 而且表现在现代化的合作经营方式上。为促进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应鼓励支持家庭农场主之间的合作与联合, 成立家庭农场协会和家庭农场主联社等, 以推进农资联购、专用农业机械的调剂、农产品培育、销售及融资等服务的开展。同时, 政府应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服务力度, 加大财政政策向家庭农场的倾斜力度, 对达到一定标准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进行合理的补贴和奖励, 加强对从事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特色种植、农业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等形式的家庭农场的帮助补贴, 支持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合作, 为其提供小额优惠贷款, 并安排农技人员定向对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帮扶。另外,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发展“农民市场” (Farmer market) 和“社区支持农业” (Community Support Agriculture) 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鼓励和支持小型家庭农场的发展, 促进农户与社区的共生发展。

3.4 社会化服务机制

家庭农场具有普通农户的全部特征, 又具有农业企业的组织化方式, 是现阶段需要重点培育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针对目前绝大多数小农家庭经营规模过小、分散、成本和风险高等问题, 必须建立健全融公益性与经营性于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 逐步完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咨询、中介协调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形成促进从“分散小农”向“家庭农场”演化发展的制度体系[13]。具体路径为, 在农村社区内部构建起内生动力机制, 积极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间的合作与联合, 扶持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 为家庭农场连接市场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激活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的活力。与此同时, 在外部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科研教育单位、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技术、信息、植保、加工、储运和销售等一体化服务, 达成良好的内外互动。

3.5 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要实现农业现代化, 必须通过综合教育途径促进农民现代化[14], 因为有知识和能力的青壮年职业农民是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通过对无锡市家庭农场及周边职业农民的实地调查发现, 目前的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民都具有一定的共性, 就是懂技术, 会经营, 并对农业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或是从专业农校毕业, 对农业有一定的兴趣与了解;或是作为家庭农业生产的继承人, 具有丰富的务农经历;或是种植养殖大户;或是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头人与主力成员, 或是致力于农业服务的技能人员等。发展家庭农场必须要把工作重心放到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在上, 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技术员、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经营者等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以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同时, 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涉农专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鼓励也们从事农业生产。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具有务农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务农创业。

作者简介: 王建华 (1979-) , 男, 河南汝南人, 副教授, 博士, 研究方向为农户行为与农产品安全生产;; 李俏 (1983-) , 女, 辽宁昌图人, 副教授, 博士, 研究方向为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农产品安全视角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编号:13YJA790050);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基于不同类型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模式研究” (编号:13YJA630087); 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设计及发展路径” (编号:2013SJD840011); 2013年度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精品课题“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研究” (编号:13-C-15);

来源: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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