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冷知识!死刑具有强制性吗?被判死刑的人可不可以拒绝服从死刑?

 知筑 2020-06-26

第一问是死刑具有强制性吗?这可以直白的告诉你,判了死刑的就是带有强制性的,是剥夺你的政治权力终身,包括了生存权,生命权。自古到今,不管是那个国家,那个政府,对死刑犯都是采取极端手段,处死。对这些恶贯满盈的罪犯,没有怜惜,没有价钱可讲,到时一律杀无赦,这就是专政。

当然,对待死刑犯也是要讲人性的。比如给他充足的时间上诉,一直到死之前都有人看着他,防止自杀。等等。

不过也就是这么一点而已,多了没有。你说和一个死刑犯人,讲太多权力。如果他不认罪,就不执行的话。那么除非死刑犯头脑有问题,要不永远也不要执行了。等于判个无期徒刑。如果这样法律的威信就无从谈起了。也是对广大遵纪守法的老百姓的不公平。所以死刑必须是强制性的。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是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最严厉的刑罚处罚,当然具有强制性。中国的死刑判决,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执行方式都称为死刑判决,。立即执行是指在最高法核准之后,对犯罪分子在法定时限内剥夺生命权的刑罚;而缓期两年执行,则意味着在缓刑期内没有发现新罪或者是没有重新犯罪的、缓刑期一经结束便不再执行死刑的一种刑罚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当然包括罪犯本人)都无权拖延或拒绝执行。这便是法律的强制属性,也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

犯罪分子有权提出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就算是犯罪分子自己方式了上诉?省级高级法院,对于死刑判决还是要进行复核审理的。并且由省级高法向北京最高法院,送交案卷以及审判结果,并且还要向北京最高法院申请死执行令,这些一切的流程都走完后,北京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令下达给省级高法后,择日执行死刑!一般在十到十五个工作日以内执行完毕。

判死刑的人,都犯了伤天害地的事情,杀人,放火,贩毒等等吧!它们所犯的罪恶,对社会影响很坏,不可饶恕,国家法律规定的,你触犯了法律那一条,就按法律来惩罚你,该判刑就到刑,该处罚就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作为一个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生活,学习,享受社会安宁的生活。但是如果你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处罚,对危害社会性质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极刑,枪毙!对于一个死刑犯,危害社会,处决的话,是否拒绝枪毙,这是不可能的,杀人的话,一命抵一命,涉及杀人放火案,已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必将受法律处置,不存在拒绝两字。所以我们每个公民,生活在法制社会里,必须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

“死刑”是对犯罪嫌疑人处于最高的刑罚,也就是“极刑”!对于任何的判决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假如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员。你“拒绝”服从死刑只有通过上诉,假如经过审理,维持原判。那他的拒绝服从死刑的愿望就破灭了,只等着最高院核准以后,就永远不会拒绝了。

法律是约束,也是一种规则,首先要符合国情,还要顺应民意,在这个的基础上才能够形成的法律,既然形成了规则,就是告诫大家,或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这就好比一纸协议,在签发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任何人违背了法律都必须被强制,作为国家每一个公民都不可抗拒的尊严,法律是有底线的,违法者因约过法律底线就必须要付出相等的法律制裁,或超越底线的制裁,也叫作惩罚。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