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核程序 (征求意见稿) 1.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核由县人社局牵头,县人社局制作《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核表》。 2.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由本人或家属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和相关疾病检查治疗等材料。医疗鉴定机构由县卫计委研究确定。 3.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对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填写《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核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一并报县委老干部局。 4.县委老干部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核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批,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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