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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执业药师”来了

 文濤百科 2020-06-28

药品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是药三分毒”,重在如何掌握,而药师就是百姓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的专业保障。

药师的主要职能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良药品和药学服务、保障临床合理用药,其既是安全用药的把关者,又是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者,还是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执行者和监管者。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专业技术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药师队伍又分为两个体系:一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体系内药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这造成我国药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地位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从整体来看,我国药师队伍学历偏低,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亟待提升等不足,应通过药师立法,提高药师的学历要求和专业要求,并通过加强药学继续教育、开展学历提升计划等不断提高药师队伍的服务能力。

就目前来看,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既不利于药师队伍的建设,也不利于群众用药安全服务。因此,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的服务模式的价值。

国家医保近日局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医保用药的支付条件上,明确提出“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的药品,方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这是继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实施多年以后,又开启了药师或执业药师医保管理通道!

《办法》指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可申请医保执业药师资格: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本市相应定点药店注册;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药师执业水平;

3.熟悉并自觉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

4.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综上所列条件可以看出,被聘为药店医保执业药师的条件还是相对宽泛的。只要取得执业药师资质并注册,遵纪守法,没有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即可。可见,医保执业药师在没有苛刻的学历要求准入门槛下,完全可以对在岗执业药师的申请全覆盖。

医保执业药师的落地,在赋予执业药师医保支付权利的同时,也在提升执业药师的地位之路上开启了一扇门。

而零售药店设立医保执业药师制度,为药店的医保支付设置了一道新赋能。此举在“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管管理”等方面,拓展了一条医药同为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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