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与是否经过公证没有关系。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合法形式之一,只不过公证遗嘱从专业性、严谨性上,给人的感觉,可能比其他形式遗嘱更“可靠”一些。 在《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属于效力最高的遗嘱,当多种遗嘱形式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有公证遗嘱,将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但是按照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一说,即“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那么,验证遗嘱是否有效,应当满足哪些条件?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 必须满足订立遗嘱的前提条件。订立遗嘱需要具备前提条件: 1.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人必须是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成年人。 2.订立人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写入遗嘱中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常犯的错误是,很多老人订立遗嘱的时候,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写入遗嘱、做了分配。
3.必须是订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任何受到胁迫、诱导的遗嘱,均无效。 遗嘱形式必须合法,内容表示必须清晰、准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法遗嘱形式有六种:自书、代书、打印、公证、录音录像、口头。每一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必备的硬性条件要求。 1.在形式方面,常犯的错误包括:
2.在内容方面,常犯的错误包括:
必须有充分的遗嘱订立证据。请记住:仅仅订立了遗嘱,从效力保障上还不够。 举个简单的例子:
比较重要的证据包括:
简单总结一句话: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满足订立条件+内容形式合法+订立过程证据齐全。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也无法推翻遗嘱的真实、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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