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2019年开始实施的,其中规定了新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之前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等分长期和短期时效,有一年的规定,也有两年的规定,现在统一成三年了。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要注意,并不是一开始就计算的: 一般起算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殊起算时间: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最重要的是: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时法院才可以适用。 并且,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最后,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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