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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占用征收有关政策规定

 文豪学者 2020-06-29
来源:福建日报

什么是林地及认定林地的依据?
已经依法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的,以林权登记簿和林权证为认定林地的依据;未登记发放林权证的,以依法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认定林地的依据;未登记发放林权证,又尚未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定林地,即包括郁闭度(反映林木茂密程度的指标)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和重点区位商品林如何界定?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重点生态区位范围内区划界定,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并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
省级生态公益林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重点生态区位范围内区划界定,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并享受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
重点生态区位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我省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区域范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是指在重点生态区位范围内,暂未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未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森林和林地。

改变林地用途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改变林地用途需要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用地单位应当提供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才能改变林地用途。
占用征收林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及收费标准?

用地单位需缴纳两项费用: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按地类从每平方米2元至10元不等,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按2倍收取;二是占用征收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和重点区位商品林地的,同时还应缴纳森林资源补偿费。收费标准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每平方米90元、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平方米60元、重点区位商品林每平方米30元。
另外,用地单位还要向被用地单位支付林地、林木、安置补偿补助等相关费用。

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出台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的政策,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具体体现。通过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一是有利于引导科学利用林地,促使用地单位在规划时更多考虑生态因素,在项目选址时尽量避开重点生态区位,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二是通过适当提高重点生态区位的用地成本,促使用地单位节约用地,减少林地资源的浪费和过度消耗;三是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尤其是用地单位的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四是为全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筹措资金,保证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对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打造宜居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非法毁坏、占用林地应当如何处罚?
非法毁坏、占用林地应当受到处罚。处罚类型按毁坏、占用林地面积而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进行开垦、采砂等,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应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可以处罚款;未经审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刑事处罚: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5亩以上,其他林地10亩以上),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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