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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林地认定问题的批复

 神州国土 2019-04-04
时间:2016-11-24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点击:43
 驻马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汝南县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罗店乡双庙村地段是否属于林地的请示》(驻林政〔2009〕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来看,自然保护区只是一个区域概念,即使是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在其区域内既有林业用地,也可能有建设用地、耕地等各种地类。因此,不能以是否划入自然保护区来判断土地是否为林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林业、建设等各类土地利用规划,来规定具体的土地用途。因此,确认土地的地类,应以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有关规划为依据。

三、为加强林业建设,保障生态安全,国家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根据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凡纳入退耕还林规划,通过验收后由国家实施了补贴的造林用地,应纳入林地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五条:“重点公益林以其林地为区划对象”,因此,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了重点公益林区划认定,并已按规定实施了生态效益补偿的造林用地,应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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