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时各地奸盗四起,民间治安极其糟糕。乱世用重典,张居正施行了严苛的刑法,将其中罪大恶极者在冬至处以凌迟或大辟等死刑,称为冬决。 首辅知道官员们饱读诗书,时常会动侧隐之心,并不愿意多杀人,由是规定每省冬决人数不得少于十人。 张居正很讨厌这种站在道德高度上的伪善,每年冬决时,还会从京城派人去地方监督,以确保法令能够得到完全执行。 即便如此,当年的冬决结果仍不能让他满意,尤其是陕西省,只处决了两名犯人。秦地匪情猖獗,重犯众多,偏偏被斩决的最少,这里肯定出了什么问题。 张居正于是把前往陕西监督冬决的艾穆叫来问话。 这位艾穆因为京察优异,刚从国子监教谕升调到刑部,新岗位上的第一件差事,便惊动了首辅,心头自然是忐忑不安。 一进值房,首辅便劈头盖脸地问道,为何只斩决两人? 艾穆回答,经过仔细核查,只有两人罪当处决。 张居正再问道,陕西上报,该杀的有二十七个,其他的都被你强行勾免,你到底是怎么想的。 艾穆答道,另外这几十人,都是些茶马私贩,好利之徒,罪不当死,上天有好生之德,宁可漏网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 艾穆是张居正老乡,学问人品都不错,首辅惜才,于是耐着性子继续跟他解释。 走私日益猖獗,国家关税流失,财政捉襟见肘,要扭转这种颓势,对这些走私贩私之人,必须杀无赦。 张居正苦口婆心讲了半天,艾穆仍是争辩,走私者的确让人痛恨,但人死不能复生,还是应该施以仁政,加以疏导,威权不能滥用,巴拉巴拉。 气得张居正将他轰了出来,自此断了提拔他的心思。 艾穆也觉得受了首辅的侮辱,后来,张居正夺情事件中,艾穆上书痛斥首辅,多少有些泄愤的意思。 对于艾穆之流,张居正深恶痛绝,盖因这些人将道德和法治经常混为一谈,甚至为了博清名而罔顾法治。 张居正用人的一贯思路是,多用循吏,不用清流。重用那些不计得失毁誉,只想把事情做好并不择手段的官员。而对于那些满口道德文章,力求洁身自好的官员,弃之远之。 尤其在夺情事情之后,张居正更是与这些名士越行越远。他们只知用华美的文章标榜道德,粉饰太平,而完全没有安邦济世的干才。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里讲了件事情,一位叫汪道昆的兵部侍郎,有一笔边防公款存疑。朝廷让他自察,汪侍郎于是用极其华丽的辞藻写了一封辩文。 张居正看到这篇文章,非常不满,直接表态说,芝兰当路,不得不锄。意思是,再美丽的芝兰,如果长在人们的必经之路上,碍手碍脚,也必须得除掉。 不久,这位汪侍郎,便被勒令退休。 张居正对当时另一位著名的人物,也是如此态度,敬而远之。 海瑞官风清明,人称海青天,但作为一位儒家教育体制培养下的官员,经常过度拔高道德,用道德的标准来贯彻法令的执行。 如果案件有待斟酌,他的判定标准往往是: 哥哥与弟弟打官司,他会偏向哥哥。叔伯与子侄打官司,他会偏向叔伯。穷人与富人对簿公堂,他会偏向穷人。 乡绅与小民,与其屈乡绅,宁屈乡绅。 这些做法的确符合儒家的道德教义,但社会运行的根本,其实是外儒内法,仁义的宽容表象内,一定存在着严苛的章法。 村上春树说过,在高大坚硬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那方。 跟海瑞的想法类似。 但村上讨论的是道德,而海瑞代表的是法律。 道德是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法律是他律,约束所有人。 道德是法律的补充,事件太小,用法律管理成本太高,需要道德来约束。用道德来代替法律,立场便是错的。 张居正应该是看清了海瑞,在他当权期间,一直没有任用海瑞。 后者在家一口气赋闲十五年,一直到张居正死后,他才被再次起用,派到南京为官。 “先生如万年青草,可以傲霜雪而不可充栋梁。” 明代大儒李贽如此评价海瑞,的确很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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