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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名人12:明代巡抚甘肃、右佥都御史—王浚(濬)

 丹枫飞云 2020-06-29

邢台名人:

明代巡抚甘肃、抚治郧阳右佥都御史—王浚(濬)

王浚(1431-1485),浚同濬,字克深,直隶威县(今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曾祖父王伯成。祖父王志刚。父亲王荣。顺天府乡试第八十二名。

成化二年(1466)参加丙戌科会试,得贡士第一百三十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九十二名。

成化三年(1467年),授予两京试监察御史。

成化四年(1468年)实授试监察御史王浚为监察御史。

成化九年(1473年),右参将都指挥佥事李铭犯隐匿军情等罪,为巡关御史王浚奏发,铭因奏浚挟私妄言,命官推问,拟铭降充总旗,已而,镇守太监龚荣等奏,铭守边,部下人多悦服,命特宥之,止停俸三月,浚亦置不问。

成化十三年(1477年)冬,敕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李衍兼理郧阳地方,刘敷仍专巡抚湖广,监察御史王浚等言,近命巡抚湖广都御史刘敷兼抚治郧阳,地广民多恐难遍历,请简命大臣一员专理郧阳,事下户部议衍,在河南于郧阳为近,可令兼理之,制可。

成化十四年(1478年),礼部申明朝仪八事,鸿胪寺卿施纯、礼科都给事中唐章、御史王浚等,以近者朝班惊喧不定,各奏朝参官多罔遵礼度,乞将朝仪榜示于长安左右门。

成化十五年(1479年),癸酉,内官奉旨宣谕六科十三道曰:牟俸职居风纪大肆贪婪,马文升抚安无方,用致边患,科道官胡为互相容隐,缄默不言,可自陈状。于是给事中李俊等二十七人、御史王浚等二十九人合词请罪诏廷杖之人二十,时文升谪不以罪,俸赃证未明,俊等莫有论列,及承诘责而又不敢辩明,冀以巽辞获免竟被挞云。

成化十五年(1479年),乙亥,升王浚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先是都御史王越言监察御史王浚、屠滽、佀钟、杨守随俱才识明达,乞峻擢之,诏吏部拟缺以闻内批,升二人因及于缙。

成化十五年(1479年)壬戌,改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浚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等处。

成化十五年(1479年),丙子,巡抚甘肃右佥都御史王浚以母丧去任。

成化十八年(1482年),己卯,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浚抚治郧阳等处。

成化十九年(1483年),壬午,抚治郧阳都御史王浚奏,请如先朝故事,谕吏部每五年遣大臣遍历州县考察官吏,事下廷臣会议,既从之,而吏部尚书尹旻复言,今朝觐会官考察在迩,得旨待朝觐时严加考察。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七月初二日,卒于任,年五十五。讣闻,赐祭如例。

抚治郧阳等处、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浚卒。浚字克深,直隶威县人,成化丙戌进士,授监察御史,以都御史王越荐升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未抵任改都察院,奉敕巡抚甘肃等处,丁内艰服阕,复奉敕抚治郧阳等处,至是,卒于任,年五十五,讣闻,赐祭如例。浚斤斤自守,以与王越同乡,故为所荐,近世选任堂上官,多出吏部推举,越恃、宠特、越常、例荐四人者用之,公私相半,而于浚尤不厌众心云。(参见《明宪宗实录》)

王浚巡抚甘肃等地,所至皆有政声。巡按苏松地区时,正值隆冬季节,奉命浚河之民多有冻死者,为此上疏为民请命,暂停了该项工程。先后奉命巡抚甘肃,抚治郧阳,提督郧阳、荆、襄等处军务,练兵储粮,政绩显著。时任兵部尚书王钺对其敬之如宾,赠诗中有“学海洗清三省地,笔锋撑住半边天“之句,对其学问与政绩进行褒扬。(参见《邢台文史词典》)

王浚墓位于河北邢台市威县县城东洺州镇郭安陵村北1公里处,是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浚墓原规模宏大,华表石坊,马俑相生,一应俱全。1958年,马俑、石刻等被移它用,仅存土丘一座,高5.6米,直径15米。近年来,威县致力于古迹保护,重新对王浚墓进行了修葺,并在原址上修建了王浚公园。现王浚公园。位于威县开放路北侧,晨光大街东支路西侧,占地7.2公顷,绿地面积6.4公顷,绿地率88.8%。此园是威县首个以纪念历史人物为主题的公园。王浚公园的建成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休息、观赏、运动、娱乐的场所,又可作为意外灾害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

王浚(1431年-1485),(浚濬),字克深,直隶广平府威县(今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进士出身。

 顺天府乡试第八十二名。成化二年(1466年),参加丙戌科会试,得贡士第一百三十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九十二名。曾祖父王伯成。祖父王志刚。父亲王荣。

(参见《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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