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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范围丨兴化市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geros 2020-06-30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兴化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施教区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与《兴化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兴教基〔2019〕13号)一致。

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本市非城区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视各公办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1)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学校施教范围内,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1)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学校施教范围内,且于2020年7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于2020年7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施教区确认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有效房产的认定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是认定房产是否有效的唯一依据。初审登记时,学生监护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如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如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①父母、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无住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或者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父亲为独生子可以祖父母的房产入学,母亲为独生女可以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
以下情况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1)招生登记前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仅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购买的未交付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与他人共有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房产性质为纯商业用房的不作为入学依据;车库等附属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产,交易后,不作为入学依据。
(6)房产买卖,仅提供中介合同或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以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产地址一致。

4.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不一致的。
(1)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在初审登记前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后,依照房产地址优先就近入学。
(2)城区拆迁户未定居,现过渡居住的(须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其子女入学按原居住地、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拆迁户已落实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入学。拆迁过程中货币安置的,如在城区有房产,按房产地址就近入学;如在城区无房产,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3)在城区购房的非城区户籍人员子女,户口未迁入城区的,视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施教区内学校负责初审登记,如学校学位紧缺,可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同一房产原则上6年内只安排一个小学入学学位,3年内只安排一个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可以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施教区招生
1.网上报名
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今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试行“泰州市网上报名招生平台”,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将于7月上旬发布,7月18—22日网上填报,网上报名所需材料与现场报名一致。

2.现场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指导网上报名。

注: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入学相关的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涉及户籍、房产的相关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3.复核公示
(1)信息核对(7月23日—24日,7月28日—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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