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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分享】安全生产月专家访谈和现场答疑(摘选)

 菊花廿六 2020-07-01

第一部分:专家访谈内容摘选
主持人:

潘国军专家您好!请您就“我为安全生产做什么”这一主题谈一下您的观点和做法。

答:

主持人好!各位好!作为安全生产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代表,我借用唐代韩愈在《师说》中对老师的职责定位,即“传道、授业、解惑”三个方面来回答“我为安全生产做什么”这个话题。

首先,“传好安全之道”。作为安全生产专家应当注重宣传安全生产正能量,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功能定位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但它又有着特殊的意义,即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企业员工人人安全了,企业也就安全了。实现安全生产不仅是法治的要求、也是企业的份内之事,早在2004年国发2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确保生产安全也体现了企业的品质和主要负责人的品位、体现了企业内部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业操守,体现了一线员工的整体安全素养。

另外,实现安全是企业的正面社会形象的基本体现,企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但员工失去生命,企业也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2015年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还可能会有人面临刑事处罚,所以说后果非常严重。专家的任务就是要在服务过程中、在教育培训中,把安全正能量讲出去,把安全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重要意义讲好,帮助企业实现认知的提升、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这一点非常重要。

其次,“授好安全之业”(即安全管理知识与安全技术)。作为安全咨询服务人员,持续学习、深度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是安全专家的基本功甚或童子功,专家必须在系统、清晰、精准地理解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够给企业服好务,才能给政府部门做好知识支撑。作为专家,最忌讳的是在讲课中或现场服务过程中还模棱两可,甚至是理解偏差甚或错误,专家的专业水平如果存在偏差或错误,不但给企业带来执行的麻烦,还会给政府部门的督导和执法带来被动。

第三,“解好安全之惑”。专家不但要具备实践经验,还要经常深入一线,因为,专家可能面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同类问题,尤其在涉及隐患整改时,需要在基于风险有效控制和长效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当企业对标准规程理解不准或不透时,专家应当有能力给予指导和解答。

因此,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应当成为一个学习型的人,持续提升为企业、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撑。

主持人:

您可否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给出下一步改进的方向?

答:

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因此,从政府监管角度、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角度一刻也不敢放松。

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全市应急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持续发力。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尤其是应急改革后的工作格局变化,我认为,应该在政府监管顶层设计方面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结合市情出台完善各项地方性法规、标准及配套政策,强化上级要求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政府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基于当前众多企业安全水平,较为紧迫的是,要通过培训重点解决好两件事情:一是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启动企业安全管理明白人行动。即解决企业一把手的安全理念和安全领导能力、解决企业有安全管理的行家里手,杜绝企业被动抓安全应付外部监管的现象。

三是实施科学执法、专业执法。安监执法不是目的而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手段,应当侧重针对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尤其是危险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执法(当然企业基础管理方法的执法也很重要,比如法定资质资格方面)。强化专业执法深度,促进提高企业纵深预防事故的能力。

四是强化政府应急和社会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应根据行业分布特点和今后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常规非常规应急装备与器材,做好各类演练和训练,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够打早、打小、打了,能够在复杂情形出现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二部分:专家现场答疑内容摘选
主持人:

请问现场的专家,我公司是机械制造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存在困惑。外部专家检查时认为喷漆间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纳入有限空间作业台账管理,是否妥当?

答:

我先答复一下您的问题。机加工企业的喷漆间,的确出现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中,但大家不要过于教条,这是“参考目录”,需要结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安全实践经验和风险管控特点,绝大多数喷漆间不应属于“政府监管范畴”的有限空间,喷漆作业也不属于“监管层面”的有限空间作业(而是属于常规作业)。但属于防火防爆区域,我们按照防火防爆标准规范要求及作业安全要求就可以的。

大家不要在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过程中,自己陷入了“有限空间”里,甚至有时候让企业无所适从。在判定是否为被严格监管的有限空间以及是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时候,可以结合以下6个方面,具备其一就应当纳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范围。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中的“有限空间”具备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空间有限可能在意外发生时救援困难;

二是空间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

三是空间内存在易燃易爆气体;

四是空间内可能存在缺氧窒息;

五是该空间为非常规作业场所;

六是该空间存在人员入内作业的可能。

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一直是专项治理的重点,并且事故多集中在化工企业、轻工行业(如造纸企业、酱菜企业)、市政工程施工领域、环保产业等领域(如曝气池、沉淀井/池等)。为此,国家也出台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总局59令)、我省在2011年也出台了工贸行业的地方标准;原安全监管总局也发布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大家也学好标准和规章,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和潜在风险来研判。

主持人:

请问现场的专家,我们是一家家具生产企业,关于防爆区域的划分,每次接受检查,不同专家有不同说法,请专家能否给我们一个准确的指导?

答:

其实,防爆区域的划分有明确的标准依据,家具企业重点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和《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两个标准即可满足风险管控要求。也就是说,企业相关人员要主动学习标准,研究标准在企业里的具体实践要求。尤其是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专家说”就是“标准说”,因为涉及处罚,目前我们专家队伍的特点就是精准“对标”。

防爆区域的划分重点考虑以下两个要素:即粉尘释放源和粉尘防爆区域界定。其中:

释放源分连续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防爆区域划分:连续释放源区域为20区,以释放源外围边界起点周围1m、3m半径内分别为21区、22区。在防爆区域内,按照GB 50058要求做好防爆设计。当然,除此之外的区域,仍然要做好粉尘治理,比如定期清扫、电气线路穿管保护及端口密封、照明灯具采用密闭式灯罩保护等等。

企业相关人员要从专业的角度,学习和掌握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要求与技术措施。对于木质粉尘来讲,木粉尘层的引燃温度310℃左右、木粉尘云的引燃温度480℃左右.最小点火能才7mJ.所以抽烟的烟头、电气火花、摩擦的高温都可能成为点火能量。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木质的粉尘燃爆极限和点火能量也存在很大差异。

主持人:

请问现场专家,我们是危化品企业,想问一个关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频次的要求,想请专家答复一下不同层级的预案演练频次如何要求的?

答:

很多企业纠结不同层级预案的演练频次,究其原因,大家还是基于监管处罚风险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这种思维和认知方式时很落后的。其实,在明确演练频次前,我们要考虑为什么要演练。最基本的演练需求考量有三:一是检验预案质量、二是检验大家的应急知识和技能、三是检验应急装备(含器材)水平。也就是说,有可能企业演练频次符合监管要求,但并不满足自身应急能力提升的要求。

从监管层面的演练频次要求,仅仅是下限要求或者底线要求,这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问题。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第八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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