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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0元!这个条例今起实施,事关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zjshzq 2020-07-02

2020年5月15日下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审议,将在7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正式实施

杭州街头的共享助力车。张斌 摄

《条例》的实施对大家

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下面跟新妹一起来看看吧~

1、电动自行车定义


在《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明确定义: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图源:浙江交警


2、不戴安全头盔属于违法


对于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问题,公众关注度很高。《条例》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源:浙江交警


3、6岁以下儿童要坐儿童座椅


《条例》还针对老人和幼儿,新增了两项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同时根据年迈人员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伤亡比例偏高的特点,增加引导性规定: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图源:浙江交警


4、设置“非标车”过渡期


据统计,浙江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中非标车数量达2323.88万辆,占比接近81%。全省有7个设区市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占比超过95%,最高的达到98.7%。

非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通俗讲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条例》明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停在街头的电瓶车。应欣睿 摄

针对非标车速度快、增加道路交通风险等事实,《条例》还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情形可以适当加重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驾驶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形和当事人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属性先行鉴定,再依据车辆属性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另外,如果买到了超标或是改装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登记上牌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5、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保险问题


以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将像机动车驾驶员一样,可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条例》特别提到了外卖、快递这部分电动车群体。根据规定,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

图源:浙江交警


6、电动自行车改装问题


为了电动自行车开快进行改装,夏天到了,很多电动自行车装了防晒车篷,条例对此做了严格规定。   

《条例》规定: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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