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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电动车新规正式实施,最高可罚款2万元!

 铁道之旅 2020-07-06

近年来,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三严”整治行动,却仍有人将生命当儿戏。

为根治乱象,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过程中的问题。

新规将于7月1日起实施,各位电动自行车骑手们你们对《条例》有多了解?它又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认真看完你一定会有所收获!

不戴安全头盔属违法

《条例》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置“非标车”过渡期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针对非标车速度快、增加道路交通风险等事实,《条例》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情形可以适当加重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驾驶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形和当事人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属性先行鉴定,再依据车辆属性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加儿童座椅

《条例》针对老人和幼儿,新增了两项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同时根据年迈人员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伤亡比例偏高的特点,增加引导性规定: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

电动自行车事故率高,发生事故后往往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

《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并不是目的,严管只是一种手段,希望这样的条款能全国推广!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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