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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联合监督体制机制的思考

 acerbookstore 2020-07-02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销售)党委和行政的监督部门很多,但监督效能不高,问题总是屡查屡犯。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构建科学的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合规管理上水平。

  一、当前四川销售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越发展,监督越重要。近年来,四川销售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各项工作快速推进,成品油销量和利润均位居集团公司销售板块最前列。但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和上对下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大,在发展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很突出。

  (一)监督“腰杆”不硬、监督意识不强

  1.体现在“对上不敢监督”。

  业务部门人员对本单位领导有畏惧感,怕被批评和“穿小鞋”,不敢监督,使“关键少数”长期游走于纪律和监督的真空地带。正因为这样,所属南充分公司党委书记违规操办生日宴、绵阳分公司党委书记私款公报的行为才无人提醒、无人制止,充分反映出“下对上监督”的缺失与无奈。

  2.体现在“平级不愿监督”。

  各部门在履行各自监督职能的时候,由于部门间持有“平起平坐”的心态,都睁一眼、闭一眼,当老好人,导致不合规的问题畅通无阻。在四川销售今年9月开展的工会经费专项审计中,发现了来自4个方面的24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如果财务部门认真负责、严格监督,问题就不会发生。

  3.体现在“对下不去监督”。

  业务部门总认为“业务归自己管,监督那是监督部门的事情”,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对基层监督上的盲区。2016年以来,四川销售多次出现倒卖客存油品、收取客户资金、虚开普通发票相关案件,从规章制度看,营销、零售、财务等三部门以及所属片区都有监督管理责任,正是由于各部门都不去监督,时间长了,就造成基层肆无忌惮、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

  (二)重复监督、监督缺位,监督效能不高

  四川销售的监督工作,在党内有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在行政有审计监督、财务稽查、内控监督等,此外还有各专业线和业务部门的专项监督。由于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形式、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标准并不统一,虽然年初分别制定了计划,但在执行过程中各自为政,互相不通气、信息不共享,导致重复监督。有时审计、巡察、纪律审查等都同时跑到一个单位去,基层怨声载道;而有些领域、单位又长时间无人去监督检查,出现监督缺位。此种监督模式,宏观上看起来好像监督力度加大了,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大量存在,总体监督效能不高。加上业务部门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有限、基层单位地域分散且路途遥远,大量的业务监督都不到位,导致四川销售公司2000-2010年,平均每年有2名领导干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不彻底,问题屡查屡犯

  反思近年监督工作,业务部门的监督,要么没有发现问题,要么发现问题后通报基层单位就完事。基层搞虚假整改、游戏整改,不跟踪、不举一反三进行规范,尤其是从来没有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题移交追责问责。而纪检监察部门的问题线索来源有限,主要靠群众信访举报,立案件少、纪律处分人员少,没有威慑力,时间一长就助长了侥幸心理。2016年,四川销售党委在对所属部分二级公司的巡视巡察“回头看”中,共发现14类、114项具体问题,基本与首轮巡视所发现的问题一致或类似,问题屡查屡犯现象严重。

  二、监督效能不高的原因分析

  针对目前监督工作效能不高的问题,通过认真梳理分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重视支持不够

  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领导重视就好办。监督中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去监督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领导不重视的问题。监督无人“撑腰”、监督没有权威性、监督没有形成氛围,大家自然就都不去得罪人,都对问题视而不见或者绕道走。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党内监督缺失必然导致其他监督失效。只有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监督、支持监督、给监督者“撑腰”,做监督工作的坚强后盾,以上率下,接受监督、带头监督,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效果才能得到提升。

  (二)监督力量过于分散、不足

  1.监督部门力量不足。

  省公司监督部门同时面对20多个地区公司,点多、面广、线长,光靠仅有的专责监督人员显然不够。四川销售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有5人,各二级公司主要是1名兼职人员,其他如审计、内控、法规等部门同样面临这些问题。

  2.职能部门重业务、轻监督由来已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监督工作统筹全盘考虑、科学组织实施,必然导致重复监督、监督缺位、监督存在死角的状况,势必影响到监督效能的提高。只有整合监督力量、构建联合监督的工作格局,才能做到统一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才能保证监督工作正常、持续、有效开展。

  (三)问题追责问责不严

  没有问责,就没有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由于领导不重视,没有建立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跟踪复查、问责追究的完整链条,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整改、问责机制,必然导致问题屡查屡犯。还有部分领导,对错误行为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管理和问责,久而久之必然助长侥幸心理、败坏队伍风气。构建严格的问题整改机制、严肃的追责问责机制,是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所在。

  三、构建联合监督体制机制的措施建议

  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应该在增强监督权威、打造监督合力、强化整改问责上下功夫,构建联合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提高监督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领导,提升监督层级和监督权威性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为了提升监督层级,增加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四川销售借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验,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联合监督、属地单位负责”的联合监督体制机制,变过去的部门监督为党委监督,让党委、纪委为职能部门的监督工作“站台”“撑腰”;成立以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助理级领导及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联合监督工作,定期听取联合监督情况汇报,安排部署联合监督工作,研究并解决联合监督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整合资源,构建联合监督工作体制

  优化顶层设计、完善监督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体制架构上,在纪委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制定公司联合监督、党委巡察监督工作计划,协调并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专业部门按照“目标同向、各有侧重”的思路,划定重点监督范围,分别履行本专业线监管职责,解决重复监督的问题;将专业部门的直线管理、二级公司的属地管理,统一纳入联合监督体制,明确直线责任、属地责任,弥补监督缺位。体制运行上,在年初形成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按月推进监督工作;建立季度监督部门联席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本季度各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和发现问题的情况,部署下季度监督重点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监督项目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监督不作为、不到位和监督力量分散等问题。通过搭建“综合监督+专业指导,属地责任+直线责任”的联合监督体制框架,整合全公司范围内的监督力量,常态化推进监督工作,实现监督横向、纵向全覆盖。

  (三)强化落实,构建监督整改问责一体化闭环管理运行机制

  监督的关键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跟踪。通过构建“三大管理闭环”,以二级公司、专业线为主体,形成以内部纠错为节点的“小闭环”管理;以执纪监督部门为主体,形成以问责追责为手段的“大闭环”管理,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有效、问责处理到位,切实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整改问责的有效性、严肃性。

  1.聚焦整改,实现问题闭环管理。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整改问题就无从谈起。根据联合监督体制机制运行的需要,运用《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表》《季度监督检查问题清单》《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转交整改清单》和《监督检查整改建议书》“四表一书”管理工具,推动监督问题的责任落实。各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问题清单及处置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向被检查单位下达《监督检查整改建议书》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转交整改清单》,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由监督部门负责督导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专业线部门履行监管情况和汇总分析问题。

  2.跟踪督促,实现整改闭环管理。

  监督的关键在于实现自我修复。建立立行立改体系,对监管中所发现的首次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全部作为立行立改问题,移交至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即知即改体系,对立行立改中的共性问题,定期印发即知即改通报,由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持续整改体系,对属于政策性、体制机制性、制度性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整改完成或不属于被检查单位整改范围的,纳入专业线管理部门持续整改项目,由专业线管理部门负责整改落实。建立复查验收体系,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复查。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持续整改和复查验收管理体系,从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两方面精准定性定位问题、分类处置问题,有效保证巡察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和专业线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全部处置到位、跟踪到位、整改到位。

  3.挺纪在前,实现问责闭环管理。

  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的追责问责机制,是保证监督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必要条件。联合监督体制机制从三个层面,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分级责任追究。对立行立改和即知即改问题,由检查部门和被检查单位按照“第一种形态”要求,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下转第60页)(上接第49页)教育或组织处理;对在巡察监督、部门监督、专业线检查中发现,属于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问题,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又发生新的同样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一律按照程序移交公司纪委,由纪委按照“一案双查”原则,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对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按照程序督促整改或移交公司纪委的,公司纪委按照“一岗双责”及有关制度规定,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责任。

  编辑:肖程释

  责编: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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