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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事再也别做了,一个卖家具的要赔30多万!

 大材研究 2020-07-02

大材研究发现,总有一些商家,做生意的时候喜欢贪小便宜,却不知形势变了,买家跟你较起真来,后果很严重。

本来客户在店里定了某个知名品牌的东西,花了不少钱,商家以为客户不懂,换成山寨的产品充当品牌货,想着多赚钱。

毕竟像家具、瓷砖、地板等这些货,大多数没有LOGO,而且也没有太高的技术壁垒,找个代工厂,做出一些山寒货出来,其实难度不大。

虽说没有太高的技术壁垒,但大厂终究还是有一些高明之处,比如环保、材质、细节的处理等等,不是一般的小厂能模仿得了。讲究点的客户,是有能力发现自己订好的东西被掉包了。

刚刚出来的新闻,据新华网报道,苏州相城法院刚刚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个顾客从某商家处买到31万的红木家具,但迟迟不给发票和质保书。

问题出在哪里呢?调查发现,原来客户要买大红酸枝红木家具,但商家却用小叶红檀替代,差价高达12.6万,明目张胆地欺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某(商家)以小叶红檀材质的家具冒充大红酸枝家具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告顾某可要求退款、退货并主张三倍赔偿。

判决客户顾某退还家具,商家林某退还价款。但由于此次交易行为发生在三倍赔偿的法律规定适用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赔偿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为一倍的赔偿。

也就是说,商家林某要承担一倍的赔偿,也就是31万。

想想看,为了赚10来万的差价,偷鸡不成蚀把米,多不划算啊。总想着客户发现不了问题,但你可知道,现在咱们的消费者,谈不上火眼金睛,但知识水平与识货能力早就不是以前可比的了。

维权意识更是高涨,假一赔三的规定出台后,可能还有人希望你卖给他假货,为什么?因为可以找商家赔3倍!所以,大家还是多长点心,踏实经营,别被眼前的一点好处蒙住了双眼。

偏偏这样的事儿还不少!

2016年的时候,广东省深圳市一市民上了看中“徽州三雕”传承人俞有桂的技艺,向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华龙木雕有限公司定做了一套红木家具,总价1800万元,能买得起这个价格的家具,自然不是一般的富人。

结果买回去后,发现质量有问题。告到法庭上,法院委托第三方做检测,结果发现里面有1541万的家具不合格,大部分是包覆家具,就是里面用劣质木材,用红木包裹外边一层。

知道是怎么判决的吗?商家赔偿500万元违约金,还要向原告返还1521万元款项,将不合格家具取回。

上面举的都是家具例子,是不是建材行业不出现呢?答案是否定的,卖瓷砖的商家,也有不老实的情况。

甘肃就发生过一起案例,客户到专卖店买瓷砖,发现尺寸规格与订购的规格不符,联系退货,被拒绝。

现在这个社会,有理走遍天下,你没理还嚣张,有没有天理了!客户自然大怒,举报到12315,调解结果是,商家赔偿1万元,罚款1万元。

有人要问处罚依据,大材研究直接引用法条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除了卖假货、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等问题,还有些公司喜欢给自己安“头衔”,用来打动顾客,如果头衔是假的,小心被举报,行政处罚可能免不了。

前年的时候,佛山有个卫浴厂,冒用质量标志,比如有“3C”、“CMA”、“ilac-MRA”、“CNAS”等,产品上也不标中文厂址,卖多少钱没收多少,同时还开了罚单。

说起泛家居行业里的一些问题,能说几天,揭咱们自己的短,其实还是为了更快进步。

诚信经营、扎实服务,听起来好像是概念,但是,如果你不落实,后果就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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