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电子监控设备分别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9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共5套)、“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共10套)。现将此次新增的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具体信息向社会公示。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 交警部门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闯禁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逆向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以上照片测试使用均不录入处罚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9处点位: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5处点位: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10处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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