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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通史】征求意见稿连载之9

 古蔺同乡会 2020-07-03


第六节  汉晋隋唐时期古蔺的社会和经济

    汉族文献对于古蔺地区唐代及其以前社会、经济、文化状况的记载,近乎空白,只能从《夷书》以及其它彝族文献、出土文物管中窥豹,参证汉文典籍,从而得见一斑:随着生产力和经济的进步,包括古蔺在内的永宁地区彝族社会,也不断完善。

    一、彝族先民爨蛮的社会经济形态

    古蔺彝族先民鳛部扯勒夷人,族属上源于东爨乌蛮七部中的卢鹿部。社会发展上处于奴隶社会阶段。明代天启《滇志》对其基本情况有如下记述:

        爨蛮之名,相沿最久,其初种类甚多,有号卢鹿者,今讹为倮倮,凡黑水之内,依山谷险阻者皆是。名号差殊,语言嗜好,亦因之而异,大略寡则刀耕火种,众则聚而为盗。

        男子椎结,摘去髭须,左右佩双刀,喜斗轻死,马贵折尾,鞍无䩞,剜木为镫,状如鱼口,微容脚 趾。妇女披发衣皂,贵者锦绣饰,贱都披羊皮,乘马则并足横坐。室女穿大环,剪发齐眉,裙不掩膝。夫妇昼不相见,生子十岁,乃见其父。妻妾不相妒忌。嫁娶尚(首先选择)舅家,无可配者,方许别婚。

        腊月为春节,竖长竿,横设木,左右各一人,以互落为戏。

        病无医药,用夷巫禳之。巫号大觋皤,或曰拜祃,或曰白马。取雏鸡雄者生刳,取其两脾束之,细刮其皮骨,有细窍,刺以竹签,相(相度)其多寡相(向)背

顺逆之形。其鸡骨窍各异,累百无雷同,以占凶吉。或取山间草,齐束而拈之,略如蓍法,其应如响。

        有夷经,皆爨字,犹类蝌蚪。精者能知天象,断阴晴,在酋长左右,凡疑民取决焉。民间皆祭天,为台三阶,亦白马(祭司)为之祷。

        酋长正妻曰耐德,非所生不得继父位。若耐德无子或有子早夭,始及庶出及野合所生者,无嗣则立其妻、女。死,以豹皮裹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其处。多养死士,名曰苴可,厚瞻之,每兵出,则苴可为前锋。军无行伍纪律,战则蹲身,渐进三四步,乃挥标跃起,人挟三标,发其二必中一人,其一则击刺不发也。

        又有劲弩毒矢,饮血即死,以射禽兽,去其射中之肉而食之。

        部夷称酋必曰“撒颇”,夷言主人也。夷皆憨而恋主。诸酋果于杀戮,每杀人,止付二卒携持至野外,掘一坑,集其亲、知惜别,痛饮彻夜,昧爽,乃斫其头推坑中复命,更使二卒勘之,乃许其家收葬。虽素昵者,欲杀则杀之,令出,无敢居间丐死,其家人莫敢怨憝。

        以用法严,故境内无盗。然其诛求无厌,每酋长有庆事,令头目入村寨,计丁而派之。流行所至,阖寨为供张,无少长皆出,罗拜马前。邻寨在数十里内者,皆以鸡黍馈,无以应诛求,往往潜出他境劫掠,所得,酋长头目私分之。[1]

        这段记载,反映了明代彝族社会还相当落后。隋唐南北朝时期的乌蛮,经济、社会显然更落后得多。但值得注意的是,其时的乌蛮,已有字形类似“蝌蚪”的“爨字”,有人能识天文、气象,常在酋长身边,为酋长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这个社会的结构已经颇为严密,不但有无尚权威的“酋长”,其下还有“头目”,层级不同的大小头目,祭祀、占卜,有严密的宗法制度。酋长和头目(奴隶主贵族)严刑酷法,残暴而有效地施行统治,


[1]   天启《滇志》卷30《羁縻志十二·爨蛮》,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点校本,1991年,994页

社会结构稳定,内部秩序安宁,对外掠夺、扩张。酋长是最高统治者,拥有一切“夫妇昼不相见,生子十岁,乃见其父。”正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时期。“刀耕火种”,“病无医药。”生产力与生产水平不高。凡此种种,各方面都很落后。然而殊堪注意的是,在这样落后的社会形态下,已经有了蝌蚪状的象形文字(老彝文),进而有了自己的典籍“夷经”。天文、暦法、气象科学也已有所发展,标志爨蛮社会在稳健地发展、进步。与此同步,爨蛮社会的种姓制度,也已相当成熟,有白、黑之分。白贱而黑贵。关于彝族先民爨蛮这两个不同的种姓,天启《滇志》说:

        白倮倮。男女两截衣,裹头跣足,妇人耳带铜环,披衣如袈裟(即今日彝族所披的毡衫——察尔瓦),以革带系腰,丧无棺,缚以火麻,裹毡,舁于竹椅,前导七人,擐甲胄,执枪弩四方射,名“禁恶止杀”,焚之于山。既焚,鸣金执旗,招其魂,以竹签裹絮少许置小篾笼,悬生者床间。祭以丑月念三日,插山榛三百枝于门,列篾笼地上,割烧豚,每笼各献少许,侑以酒食,诵夷经,罗拜为敬。婚姻惟其种类,以牛马为聘,及期,聚众讧于女家,夺其女而归。性寙(yǔ )惰(懒惰)淫湎,信鬼畜蛊。以手量裙边,投麦于水,验其浮沉,以当占卜。……于夷为贱种,大抵弱易治。

        黑倮倮。男子挽发,以布带束之,耳带圈坠一只,披毡佩刀,时刻不释。妇人头蒙方尺青布,束于额上,短衣上披袈裟,桶裙结绣,上下回文,手象牙圈,跣足,顶带红绿珠,杂海贝,以多为胜。在夷为贵种,凡土官、营长,皆其类也。土官服虽华,不脱夷习。土官妇缠头彩缯,耳带金银大圈,服两截杂色锦绮,以青缎为套头,衣曳地尺许,背披黑羊皮,饰以金银铃索。各营长妇,皆细衣短毡,青布套头。……居深山,虽高岗硗陇,亦力耕之,种甜、苦二荞自瞻。善蓄马,牧养蕃息。器皿用竹匡、木碗。交易称贷,无书契,刻木而析之,各藏

其半,市(赶集交易)以丑、戌日。葬,贵者裹以皋比(虎皮),贱者羊皮,焚诸野而弃其灰。[1]

    爨蛮服饰,彝族世代相传至今,大体无改,惟以地域差异而略有不同。彝暦以汉族夏暦(今所谓农暦、阴暦)的十月为每年的第一个月(子月)。所谓丑月,即第二个月,亦即汉族夏暦的十一月(冬月)。念,二十。念三日,就是二十三日。无论贵贱,死后都行火葬。畜牧相对发达,所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甜荞和若荞。

    二、彝族的家支和宗法制度

    彝族的社会,是以家支和宗法制度为基础的。

    家支是彝族传统社会的基本组织,也是彝族社会的主要特征。家支产生于父系氏族,同一男性祖先的子孙称为一家,男性祖先的儿子分别为一房,各房不断繁衍,人口不断增多,天成家下面的支,家与支总合为一个家支,传到第九代至多十代,便要分支(分家)。新分出来的每一支,随着人口和人薮的增加,又形成新的家支,到了九或十代,又要分家(分支),如此循环往复。每个家支,都以其男性祖先的名字为名。以柏雅妥洪(古蔺)为中心的彝族扯勒部,就是以其祖先扯勒的名字作为部族的名称。家支内部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同时有互相帮助、共同御敌的义务。

    彝族实行族内婚制,不与他族通婚,而且“夷俗重骨脉,婚姻必求敌体(汉族所谓门当户对),故大姓(奴隶主贵族)不与下姓(奴隶、平民)结婚”[2]同一家支的成员不允许通婚。分家(分支)以后,便可以通婚了。

    家支制度的核心,是世系继承。彝人无姓,不像汉族人姓王、姓李姓张……。为了明确世系,彝族实行父子联名制。

    所谓父子联名,就是每个彝人的名字里,都要包涵有父亲的名字。比如彝族鳛部通雍氏始祖德赫辉的名字里,有他


[1]  前引天启《滇志》卷30《羁縻志十二·爨蛮》,995页

[2]  前引彝族《通雍余氏宗谱》。

父亲哦海德赫(俄海德赫)名字里的“德赫”二字,德赫辉儿子辉阿哒的名字里,有“辉”字;后来几经分家分支,发展成为扯勒部,始祖墨者扯勒的父亲叫穆墨者,儿子叫扯勒莫武。一代一代,记入各个家支的《夷书》(宗谱),子子孙孙口耳相传,人人都能背诵,既能背诵,也就知道自己的父亲和高、曾乃至始祖是谁,从而保证了世系传承的真实和不紊乱。这样的父子联名制,与俄罗斯人的全名由姓、父名、己名三部分组成类似,但更简洁、容易记忆得多[1]。

    彝族实行嫡长继承制度,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脉,凡嫡子皆有继承权。嫡、庶之分,以是不是正妻所生为依据,正妻所生为嫡,有继承父位之权。庶妻所生一般不得继承父位。继承父的长房称为“义摩(蔺摩、尼摩)家”,是维系家支不溃乱、分裂的纽带、负责主持家支内部的祭祀和各种重大活动,有如汉族的“大宗”,其余各房成员无权继承家支头人,相当于汉族的“小宗”。

    元、明建置土司,彝族头人成为土司长官,为了保持统治地位,可以由妻子、女儿继承作君长(土官)。明代永宁宣抚司首任宣抚使(土官)禄肇逝世,便是由他妻子奢氏继承,水西奢香夫人,也在其夫逝世后继为水西宣慰使。

    彝族社会是政权与族权合一的宗法制社会。这种宗法制度,是以家支为基础,又以家支为核心组织起来的统治制度,既具有家支的特质,更具有政权的功能。头人是最高的君长,“君长曰蔺,称为苴慕,犹可汗、标信之称。大部曰穆濯,次曰祃裔,次曰奕续,通称为峨(贵族)。苴慕立,封其诸弟为峨,授以土地,分以重器,而以黑、白夷各数族(人口、奴隶)分(给)之,谓之约作,世掌事。峨之子嗣分诸弟为能卢,能卢分为黑种(具有贵族血统的自由民黑夷)”[2]部落头人通过这种对于自己嫡系亲属的分封,建立起上下尊卑极其严格的宗法制度,对辖区施行统治。

    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主人(贵族)与奴隶的等级区分极其严格分明,奴隶被称为“娃子”,世世代代接受贵族主


[1]  如斯大林的全名是“约瑟夫(姓)·维萨里奥诺维奇(父名)·斯大林”。

[2]  道光《大定府志》卷50《旧事志五》,中华书局标点本,991页。

人役使。主人不仅可以任意打骂、买卖奴隶,甚至可以任意杀害。这种状况,一直到明末改土归流才被打破。

    三、彝族先民的祭祀

    为了维系这种宗法制度,祭祀天地和祖先也就成为古代社会最重要的大事。彝族先民祭祀以君长(部族头人)为主祭人,称为“鬼主”,具体主持祭祀仪式的祭司,叫做“毕摩”。

    祭祀多达“四十余种”[1],计分自然祭祀与先祖名王祭祀两大类。彝族信奉多神崇拜,自然祭祀的对象是天、地和名目繁多的各种神祇;先祖名王祭祀,主要是祭祀自己部族和家支的祖先,特别是其中的杰出人物。部族和家支每有大事,诸如迁徙、战争、家支分家(分支)等等,都要举行盛大而隆重的祭祀。

    毕摩,汉语译作“经师”。毕摩处于神鬼之间,地位崇高,职务世袭。通过唱诵经文,以建立人与天地、神鬼的联系和沟通。执掌《夷书》,准确记录部族头人和家支的世系,保证世系传承的可信和真实,并在举行大的活动时公开唱读,进行宣传。在古代,又同时是彝族君师臣三位一体政权体制中的“师”,出谋划策,协助君长施行统治。

    与汉族的的文化起源于古老的卜祝巫史类似,彝族的文字,主要是由毕摩创造,并用这种文字把历史记录下来,世代相传的。

    祭祀是彝族全民教化的主要形式,君主、首领和家支头人主祭,仪式由毕摩具体安排、施行,根据仪式以文学艺术形式教化普及。《西南彝志·扯勒珍藏》记载哦海德赫的九个儿子,在通雍(彝语:生长松树的地方)祭祖分宗,就是在松树下祭祖分宗的情况说:

        德额(哦海德赫)子九人,长曰德额隆(亦译德赫隆),幼曰德额奋(亦译德赫辉),卧、恒之德颁,仿实


[1]  王天玺、张鑫昌主编《中国彝族通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册27页。

家(古代彝族实氏族)做斋,师人恒那舍,砍一颗青松,建起了斋房,设立了沽坛(祭坛),聘糯师阿外,追荐其祖先。师人恒那舍,砍起了青松,背十节哺笃(作法事时装在法具越妥里面的一种灵物),十二个越妥,外面除金漆。沽坛先设好,做斋的到了,德额之九子,都来荐祖先。[1]

    又记载德赫辉通雍祭祖分宗以后,在迁徙的途中:

        自思耿恒裔,不曾做斋荐,未得敬祖先,当仿实与勺,为祖作祭荐。住柯洛大城(彝语称柯洛弄姆,今贵州赫章县可乐镇境),聘师人宗迫,在果木更尼,收祭牲白马,按祖辈次序,做斋作追荐。只娄伯仲(地名)的,木濯钟益密(人名),当斋场管事。往俄姆冬洪,请兄长德额冬,一同来协助。在俄姆实戛,建立了斋场,在做斋当中,要祈求福禄,要获得吉利,行给(彝语的译音。一种避除邪崇,祈求福禄吉祥的仪式)的仪式。

        做了斋之后,到各的啥垮,住柏雅妥洪(今古蔺)。大房与小房,如集云闪电;屋上连屋下,如鸭翅重叠;粮仓遍罗列,如群猪躺睡。有高大荣华,常治理其地,君尊居于上,民卑繁于下,如此住着哩。君为德额奋(德赫辉),臣为施阿隆,师为赤阿纪。

        他三贤之世,以本杰陇根,担任了军师,他出了主意。在乍者俄姆(今贵州毕节市七星岗区龙场营镇),建立了宗庙,以追荐祖先,又光前裕后。[2]

    扯勒家支在柏雅妥洪发展开来以后,

        就追荐祖宗,设十三斋场,必哲和更巨,用的羊和鸡,设恰吐、鲁则(恰吐,白弓。彝族做斋礼神用。鲁则,神座),沽能神(扯勒彝人远祖沽能)喜欢,好像


[1]  前引《西南彝志选》107页。

[2]  前引《西南彝志选》108—109页。

这样说:“你柏雅妥洪,有传宗接代,有掌权之主,是我保佑的。”作乐章志庆,雅颂十八篇。行者闻歌声,想来金屋听,想进银屋看,真可有趣啊![1]

    仪式隆重,规模宏伟。这样的祭祀,其社会影响特别是对于彝族家支和宗法制度的维护,意义、作用之重大,窥此可见一斑。

    四、彝人的族规和律令

    “礼治未然之先,法治已然之后。”任何国度和任何地方,只靠通过教化提高民众的道德,进行礼治(德治),都不行,在以礼(德)为治的同时,还必须要有政令和法律,明确规定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模范遵行或者违反这些规范所将受到的表彰和惩罚。族权与政权合一的古代彝族社会,同样也是如此。由于文献资料缺乏,现在已经难以查明鳛部扯勒夷人的族规(政令)和法律,是怎样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了。可知的是,这种族规(政令)和法律,极其残酷,与道德相辅相成,法律不允许的,道德也不允许。这种族规(政令)和法律,主要是通过教化传播,无论男女老少都必须知晓和遵守,不得有违。如果触犯,所受处罚基本上就是对于肉体的摧毁。彝文古籍《武溢纳恒索》记载、发展成为民间习惯法,一直流传的二十条法令[2]中的某些规定,也曾在鳛部扯勒夷人社会施行:

    第一条,凡偷盗者,砍手指。

    第二条,凡行骗、抢劫者,挖眼。

第三条,凡不孝者,罚。重者,剥皮。

第四条,凡聚众谋反者,一律处死。

第五条,必须缴纳租税,凡违者,没收土地、财物。重者坐牢,直至处死。

第六条,凡诸侯每年必献美女三十,违者坐牢。


[1]  前引《西南彝志选》115页。

[2]  转引自前引《中国彝族通史》第1册71页。

第七条,凡出征时哭泣者,先挖左眼,再哭,挖右眼。

第八条,凡违君令、议论君长者,发兵讨伐之。

第九条, 婚配自由。凡违者,轻则教育,重则砍头。

第十条,凡每年十月初一,臣子为夜郎君长祝寿。违者轻则坐牢,重则斩首。

第十一条,必须认真耕牧,确保丰收。凡交瘦猪、瘦羊者,以人为抵,终身为奴。

第十二条,战争年代男子可娶三妻,多子多孙多男儿者,奖大牛一头,田三块。

第十三条,凡战俘均安家分田,同为平民。若不从,用至逃者,处死。

第十四条,各种典籍均由呗耆(扯勒部谓之毕摩)掌管。凡私藏岐书者,严办。

第十五条,兵将不准偷盗、抢劫、逃跑、卖主,凡违者,处死。

第十六条,将必须忠于君长,切勿乱言,违者用刑。

第十七条,兵将作战必须勇猛,不怕死。溃者、逃者,斩首。

第十八条,厚葬、百姓祭英雄。箭自胸前穿者,为英雄;自背入者,为逃兵;临阵脱逃者,射死。

第十九条,将帅之责,为领兵、打仗 、严军纪。打胜仗者,论功行赏;打败仗者,将帅处死。

    第二十条,内奸,砍手脚,挖眼。

    五、经济状况

    鳛部通雍氏彝族先民进入古蔺的时候,已经从原始的狩猎、采集经济发展到畜牧饲养鸡、犬、牛、羊等家禽家畜,并从事农耕,进入原始的农耕经济阶段。这种农耕经济,相当落后,火种刀耕,种植的农作物产量极低,品种也极其有限。

    汉晋时期,长江河谷的江阳(今泸州)民众,主食都还是以芋为主。直到唐代中期,来自北方的洗宗礼任泸州州官,

才引进了小麦,教民播种。[1]宋代泸州还是“地无桑麻,每岁畲田,刀耕火种。”[2]古蔺、叙永地在大山深处,生产力更落后得多。各族民众的主食,主要只是荞麦、稷(毛稗)和芋产(芋头)。

    荞麦是一年生草本植物,适合在海拔较高的山地种植,土人称作“荞子”,一年可种两茬,秋荞在农历七、八月播种,至十月即可收获。春荞在农历二、三月播种,五、六月收获。荞麦是古代古蔺、叙永最主要的粮食作物,民众最主要的主食。荞麦有甜荞和苦荞二种,古蔺、叙永,种植的主要是苦荞。芋有水芋、旱芋之分,古蔺、叙永种的主要是旱芋。旱芋是蔓生植物,茎叶青绿,魁大,结子繁多,虽然不及水芋味美,但是产量极高,是山区重要的食物来源。

    “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谓之刀耕火种。”[3]刀耕火种,基本上只有播种和收获两个生产环节。在播种前,先选好适合的山林,把林间树木、杂草砍倒,听任日晒,待其干燥,再选择一个眼看就要下雨的日子,纵火焚烧,火灭雨过,清理火场,辟为田土,利用焚烧后产生的草、木灰作为肥料,趁土质尚温,进行播种。播种之后,基本上不进行田间管理,只待作物成熟进行收获。而且当年收获之后,草木灰的肥力已然丧失殆尽,第二年又得新选其它山林,放火烧山种植。若干年后,才又得以在原来种过的土地上,再次烧山。这样种出来的粮食,产量自然极低。

    人们的衣料,一是牛羊皮,二是斑布。斑布是采集山间野生的葛藤,剥下藤皮,用碱性的草木灰水浸泡,这样脱胶之后,用水反复漂洗后,成为片状的葛丝(纤维)。芭蕉的主干,也可以通过草木灰水浸泡和漂洗,制成蕉丝(纤维)。这样制作出来的葛丝和蕉丝,一般都呈片状,把它们劈细后连接成线,进而织造成为斑布。也可以用纺缚或纺车把纤维合股加拈成纱线,再进行织造。


[1]  李勇先校点: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53《泸州》引唐人李商隐《请留泸州刺史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4601页。

[2]  前引中华书局标点本《太平寰宇记》卷88《泸州》,,1740页。

[3]  刘琳、舒大刚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兵二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9174页。

此外,还从棕榈树上采集棕片,抽取棕丝缝制衣服。

   在这样的生产力状态下,汉晋隋唐年间,勤劳智慧的古蔺各族人民,仍然创造出了枸酱、泸茶和匝酒等有名的土产和方物。

拐枣果实(古蔺李定林摄)

1. 枸酱

    前已考证,汉武帝使者唐蒙在番禺(今广州)南越王宫殿里吃到的枸酱,是用包括今日古蔺在内的山间拐枣(梨枣)树果实制作的食品。[1]这种食品的制作方法,任乃强先生在他传世之作《华阳国志校补图注》里,进行了颇为详细的介绍。宋代成书的《酒小史》,说枸酱是一种酒。近世古蔺出品的郎酒、贵州的茅台和宜宾的五粮液诸国家金奖名酒厂商,分别都曾宣传自己的产品源于枸酱。是否真是如此,当然还可以讨论。但是,这充分证明了枸酱这种食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  见《序章·三》。

 2. 泸茶

泸州产茶,“茶乃永宁夷蛮所出,去州三百余里。”[1]一是名为“剪刀粗”的粗茶,二是“泸茶”。

唐人毛文锡《茶谱》:“泸州之茶树,夷僚常携瓢具穴其侧。每登树采摘芽茶,必含于口,待其展,然后置于瓢中,旋塞其窍。归必置于暖处,其味极佳。又有粗者,其味辛而性热。彼人云:‘饮之疗风。’通呼为‘泸茶’。”这种采集和制作方法特殊,品味极佳、可以治疗风湿病痛,因而为世所重的细茶,正是古蔺叙永夷、僚各族人民采集和制作的。清代曾经进贡朝廷的古蔺椒坪乡椒子沟“贡茶”,就是其中的一种。

采摘泸茶(成林摄)

3. 咂酒

咂酒是一种全发酵的低酒精浓度的酿造酒。以酒米或者毛稗杂粮以及橡栗、红籽之类的野生果实为原料,通过蒸熟、拌药发酵、滤去酒糟后,收入大酒坛密封贮存老熟而成。由于贮存和采酒、饮用方法特殊,古蔺人用一根弯弯的小管,扎入酒坛,穿破封闭坛口的“泥头”,插到坛底,利用物理学上虹吸管的原理,把坛里的酒吸出来,灌进较小的酒容器,烫热后,饮者各持一根长长的吸管,直接插入容器内吮吸。容器内酒少了,可以加冷开水,继续吸饮。川黔边境土语呼“吸”(吮吸)为“咂”,所以叫做咂酒。[2]

    咂酒古名“芦酒”,儿酒”。杨升庵考证:“芦酒以芦为


[1]  宋祝穆:《方舆胜览》卷72《泸州》。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2003年,1084页。

[2]  关于咂酒得名的缘由,感承叙永县水潦彝族乡曹仕林同志(彝族)指教,谨此敬致谢意。

筒,吸而饮之。今之咂酒也。” [1]南北朝时期成书的《齐民要术》,对于酿造芦酒原料和制作方法,就已有记载。陕西、四川、广西诸省的少数民族地区,汉、藏、彝、苗各族人民,无不酿制饮用,由于饮用时所用吸管的不同,名称各异。忠州(今重庆市忠县)地区使用一种名叫钩藤的藤蔓植物的长而中空的茎作为吸管,被称为“钩藤酒”,历来名噪巴蜀。古蔺人用小竹竿作为吸管,称之为“竿儿酒”,彝、苗、汉族无不酿造。世代相承,直到现在。

古蔺彝人和他们的竿儿酒酒(古蔺县委宣传部葛丽霞提供)

【本章完】

下一篇:第二章第一节:宋代的泸南地区


[1]  杨慎:《升庵集》卷69《芦酒》。前引《四库全书》本。

原创:赵永康

供稿:罗树

编后语:因本文直接复制原书稿,格式编辑上尽量保持原状,手机阅读体验上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读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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