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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通史】征求意见稿连载34 清代前期蔺州永宁政区的变迁

 古蔺同乡会 2020-07-03

第二节 清代前期蔺州永宁政区的变迁

    蔺州永宁地方,自明崇祯三年至清雍正八年(1630—1730)的一百年间,行政区划建置与政区变更频繁。其间的建置沿革,前代四川、贵州和永宁地志记载不一,1990年代新编叙永、古蔺县志无所适从,用多错谬。

    一、改土归流时期与清初的行政建置

    明天启三年(1623)明军攻破永宁,奢崇明败逃,“永宁既拔,拓地千里,(朱)燮元割膏腴地归永宁卫,以其余地为四十八屯,给诸降贼有功者,令岁输赋于官,曰屯将,隶于叙州府。增设同知一人领之(征民人租税,以供军需),且移叙州兵备道于(永宁)卫城(今叙永县城),与贵州参将同驻。”[1]永宁宣抚司(奢氏土司)遂废。

    明崇祯三年(1630),明王朝宣布撤销永宁宣抚司,“改土为叙永(善后)厅,设(流官)同知一员,附叙州府。编户九里。”[2]崇祯八年,叙永善后厅改置为叙永军粮厅,行政隶属和主官品级不变。清顺治十五年,(1658,南明永十二年),南明叙永守将降清,清王朝开复永宁,改南明政权的“叙永军粮府”为“叙永军粮厅”,征收粮赋,兼理民政。而永宁、赤水二卫隶属贵州如故。

    顺治十六年(1659),设总镇,领前、中、后三营士卒共三千人,以严自明为总兵官,镇守永宁。顺治十八年(1661),赤水卫所辖摩尼、白撒(白沙)、阿洛密三千户所奉命撤销。康熙元年(1662),设分巡永宁道于叙永,管领川南地方。六年(1667),奉裁。九年(1670),复设于泸州,仍名永宁道。

    雍正《四川通志》卷二和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卷一分别记载:“康熙四年,分(叙永)西城隶四川叙永同知,东城隶贵州威宁府。”按:威宁府于康熙五年(1671)始由乌撒土知府(土司)改建,与平远、大定、黔西三府合称“迤西四府”,同隶于贵宁道。关于这“迤西四府”的由来,《清圣祖实录》记载:“康熙四年(1670)五月壬子,吏部议复平西王吴三桂平定水西、请设流官一疏:水西地有十一则溪,应设三府。将陇胯、的都、朵你、阿架四则溪设为一府,建府治于比喇;将法戈、火着、木胯、架勒四则溪设为一府,建府治于大方;将以着、则窝、雄所三则溪设为一府,建府治于水西城。原设分巡毕节道,应改为整饬三府分巡道,兼管永宁、赤(水)、毕(节)等卫,驻扎比喇……其三府应易新名,即令该藩拟定具题。”[3]“康熙五年(1671)二月初一,以土司安坤故地比喇为平远府,大方为大定府,水西为黔西府。改比喇为平远镇。”[4]“康熙五年九月辛卯,改乌撒土(知)府(土司)为威宁府,隶贵州省统辖。”[5]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记载属实,其时威宁府尚未建置,永宁、赤水二卫与叙永东城就只能是划归贵州乌撒土司管辖。把流官治理的地方划归土司,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可以认定,永宁、赤水二卫与叙永东城划归威宁地方管辖,只能是在康熙五年威宁土府改土归流之后。据此可以认定,雍正《四川通志》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记载失实。

    康熙二十六年(1687),云贵总督范承勋就改设贵州州县事宜报告朝廷,内称“永宁卫系川黔襟喉要地,应改为一县,而以普市所附之,即名永宁县。裁去守备、经历、(普市)守御所千总各一员,改设知县、典史各一员;裁去教授一员,改设训导一员。毕节卫无州县可归,亦应改为一县,而以赤水卫附之,即名毕节县。裁去守备二员、经历二员、千总一员,改设知县、典史各一员;裁去教授二员,改设训导一员。二县俱属大定府(今贵州省大方县)管辖。”[6]清王朝批准了这个报告,永宁卫和明代直属贵州都指挥使司的普市守御千户所合并更名为永宁县,县治设在叙永东城;赤水卫与毕节卫合并改建为毕节县,县治毕节。新建置的这永宁、赤水二县,一并隶属贵州大定府。

    雍正五年八月丁未(1727.9.26),工部等衙门议覆:“川陕总督岳钟琪遵旨查覆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条奏内,酌议可行四款:‘……一、永宁之各夷屯,归流已久,其土目各治其民,流官向土目收粮,终非久计。请将土目迁往腹地,其催粮之里长、甲首,令内陆轮流当差。一、贵州威宁府属之永宁县,去府千里,驻扎衙署,乃四川之叙永同知,并在永宁。而所属人民,散处于四川、江安、纳溪、兴文等县,且无贵州营汛,而以四川永宁协营弁,代为稽查,奸良莫辨。请将永宁县改归四川,隶于同城之叙永同知管辖。……’均应如所请。”从之。[7]永宁县遂并归四川,为永宁县。      


[1]  《明史》卷294《朱燮元传》,前引中华书局标点本64426443

[2]  康熙《叙州府志·叙永厅》卷1《建置沿革》,前引《叙永旧志辑存》8页。

[3]  《清圣祖实录》卷15.

[4]  《清圣祖实录》卷18.

[5]  《清圣祖实录》卷20.

[6]  清范承勋《改设州县疏》,乾隆《贵州通志》卷35,前引《四库全书》本。

[7]  《清圣祖实录》卷60.

张瑛报请朝廷批准把夷人土目迁往腹地一事,未能得到落实,但是在这以后,官家便直接面向民人征纳钱粮,不再通过土目征收,从而减少了土目的从中剥削。嘉庆《清一统志》记载此事说:

        叙永直隶厅(元代为永宁路),明洪武四年改为永宁安抚司,又增置永宁卫,分属贵州都司。八年,复升安抚司为宣抚司,隶四川布政使司。天启三年,置同知辖之,隶叙州府。时宣抚司已废。

        本朝因之。康熙初,以永宁卫隶贵州威宁府。二十六年(1687)改卫为县,仍隶威宁府。雍正五年(1727)并为永宁县,改属四川叙州府。八年,复设同知。乾隆元年(1736)升为叙永直隶厅,属四川省,领县一:

        永宁县。在厅治西。东西距70里,南北距180里。东至本厅界10里,西至云南昭通府镇雄州界60里,南至本厅界30里,北至泸州纳溪县界150里,东南至贵州大定府毕节县界100里,西南至本厅界40里,东北至本厅界10里,西北至叙州府兴文界120里。建置,与厅同。[1]

    文中“雍正五年(1727)并为永宁县”一语的含义,前代编修叙永地志诸人,未能正确解读,中华民国初年赵尔巽主持修成的《清史稿》指出:

        永宁直隶州,要、冲、繁、难。隶川南永宁道。明,叙州府。叙永同知及贵州都司永宁(、赤水二)卫辖地。顺治初,仍明制,置同知,隶叙州府。析永宁(、赤水二)卫隶贵州威宁府。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卫为县。雍正五年(1727),厅地并入县,改属叙州府。八年(1730),复设同知。乾隆元年(1736)升为叙永直隶厅,以永宁县来属。……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厅曰永宁直隶州。[2]

    这就是说,《清一统志》所说“雍正五年(1727)并为永宁县”一语,反映的历史事实是,雍正五年治所设在叙永东城的永宁县划拨归川,设在叙永西城的叙永厅相应撤销,原叙永厅地,被并入永宁县,而以“永宁县”之名隶属于叙州府。雍正八年重建叙永厅,而叙永厅与永宁县并存。乾隆元年(1736),叙永厅升格为与直隶州(官秩从五品)[3]同级的叙永直隶厅,永宁县方始正式成为直隶叙永厅的属县(官秩正七品)。

    这种说法,得到了民国《叙永县志》和1993年新编《古蔺县志》的确认。民国《叙永县志》:

        叙永于明“崇(正)[祯]三年始置同知,隶叙州府(原注:时奢崇明平定,宣抚司已废)。清康熙初,仍置(管粮)同知,隶四川叙州府,以永宁(、赤水二)卫隶贵州威宁府。二十六年(1687)改(永宁)卫为(路)[县],仍隶威宁府。雍正五年1727)并为永宁县,改属叙州府。八年(1730),复设同知。[4]

    1993年新编《古蔺县志》也说:“雍正五年,永宁县由贵州省改隶四川叙州府,裁叙永厅,以其地并入永宁县。”[5]

    综上所述,可知嘉庆《直隶叙永厅志》关于“雍正六年(1728)永宁县由黔划拨归川……八年(1730),改叙永为直隶厅”;[6]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雍正六年,改隶叙永厅”[7];民国《叙永县志》“雍正八年(1730。叙永厅)领永宁一县”;以及雍正《四川通志》:“雍正八年改隶叙永厅”的记载并皆不实。

    清代制度,厅、州同级。直隶厅的官秩,与直隶州相同,为正五品。但是叙永直隶厅不设知厅而只设同知,所以,其主官的官阶,在乾隆元年(1736)改直隶时为正六品,乾隆三十五年(1770)以后,只是从五品。

    二、川黔勘界与古蔺巡检司的设立

    今日贵州省仁怀、习水、赤水诸县市,明代隶于播州杨应龙土司。而其中的沙溪、茅坝诸处,又是永宁宣抚司茅坝等则溪之地。万历年间,永宁奢氏土司通过武力,侵占今日这些县市的一些地方,多次发生武装冲突。万历二十九年(1601)明军讨伐杨应龙,改土归流,今日仁怀、习水、赤水统一建归建仁怀,并随遵义划归四川。永宁女土司奢世续要求“归还”她在赤水河南岸的份地,遭到明军统帅李化龙的严正驳斥。其后百余年,与永宁的边界一直不清。“雍正六年七月戊申(1728.8.28),改四川遵义、桐梓、绥阳、仁怀四县,正安一州及遵义协官兵,俱隶贵州管辖”。[8]  雍正八年(1730),“川、贵两省大宪委勘永宁县疆界,以赤水河上自(今云南镇雄,时属四川)斑鸠井河源,下(自)[至]合江县,大河(赤水河)南归黔,河北归川。凡[叙永] 厅属(赤水)河南人户,附近贵州毕节县拨归毕节县,附近贵州黔西州拨归黔西州,河北黔属永宁县改归四川叙永厅,厅属东与仁怀新县[9]接壤地黎民镇。其仁怀所属(赤水)河北地方,(应)拨入(叙永)厅境内自官官坝至卡山坝山等处,尚未划拨四川,(在这一带的赤水河)河南河北两岸,亦均(仍)系黔民(原注:赤水河西岸(即北岸)今仁怀(市)地。”[10]具体到现在,就是习水县的同民、醒民二镇(原唐朝坝长官司地方),地在赤水河北岸,至今仍旧属于习水县管辖。而在与大方、黔西、毕节接壤的方向,则在此次勘界中把原属四川永宁奢氏土司的龙场营和原属赤水卫的阿洛密、白岩等赤水河以南地方,划属贵州。   


[1]  嘉庆重修《钦定大清一统志》卷418《叙永直隶厅》。

  按:《钦定大清一统志》424卷,乾隆二十九年奉勅撰。是书初于乾隆八年纂辑成书,其后以拓地日广,乾隆二十年特诏重修。至乾隆五十四年修成进呈御览钦定。嘉庆十七年再次重修,至道光二十二年完成,以其开馆之年命名为“嘉庆重修《钦定大清一统志》”。

[2]  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卷69《地理志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2237页。

[3]  乾隆三十五年,改定直隶州知州的官秩为正五品。

[4]  民国《叙永县志》卷1《建置沿革》,前引《叙永旧志辑存》754页。

[5]  前引1993年新编《古蔺县志》9页。

[6]  嘉庆《直隶叙永厅志》卷首《凡例》,前引《叙永旧志辑存》73页。

[7]  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卷1,前引《叙永旧志辑存》290页。

[8]  《清世宗(雍正)实录》卷71

[9]  仁怀县原治留元坝,即今贵州省赤水市城区。雍正十一年(1733)在安罗里亭子坝新建县城,十三年(1735)由生界迁治亭子坝(即今仁怀市城区)。这里所说“新县”,指的就是今日仁怀市城区。

[10]  1991年新编《仁怀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15页。

 经过这次勘界,古蔺县在今永乐镇以古蔺河与贵州习水县同民镇(唐朝坝)为界,在永乐镇古蔺河左岸河畔与古蔺河汇入赤水河的河口,分别竖立界碑。古蔺河左岸自永乐镇以下直至河口四十余里的翻坪大山,通归习水县同民镇管辖。

    雍正九年(1731),直隶叙永厅设立巡检,分驻古蔺。同年,又在赤水卫城旧址设赤水分县县丞。[1]对此,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记之甚详:

        古蔺分驻巡检。古蔺为古落洪地,以前无典籍可考。至唐元和初,始置(羁縻蔺)州。纳溪以南,统谓之蔺州,建州牧。宋,并入合江、江安。元设宣抚司(即永宁路)。明因之。其地为奢氏九世所居,今其遗址、石坊、坟墓犹存。天启元年(1621),奢崇明与子奢寅据之以叛,旋讨平。明末流寇寇川,总督樊一蘅尝屯兵于此。至国初(清初),设千总一员,统防兵十余名。雍正九年(1731),始设立巡检分驻古蔺,即以奢氏故址为衙门。乾隆五年(1740),前抚院方题定:所管乐荣、平定二里及永十等甲。有斗殴、命案,就近相验,解(叙永)厅审详。自永宁县(于1908年)迁治古蔺,而巡检遂迁两河口。

        赤水分县丞。汉属牂牁郡,唐、宋属蔺州,元属永宁宣抚司(永宁路),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建赤水卫,隶四川都司,永乐十一年(1413。贵州建省),隶贵州都司,后又改为赤水县属,提调于贵阳军民府。随分本府同知驻镇永(宁)赤(水)。国朝顺治十六年(1659)开辟云、贵,复改为卫。康熙二十六年(1687),裁附贵州毕节县,雍正八年(1730)拨归四川永宁县。九年(1731),设立县丞,分驻。所管长乐、大康二里额征钱粮,县丞就近摧征,原封解(永宁)县。各处递解人犯过境,一例查察。如遇分驻地方斗殴、命案,即行相验,牒县审详。自县令(光绪三十四年,1908)移治古蔺,而其钱粮遂并归永宁县征收。[2]

    三、黄荆官山老林的勘界和封禁

    古蔺县西北部黔蜀交界处的黄荆老林,地当东经105°39′~105°52′北纬28°05′~28°20'之间,面积433平方公里,呈典型的白垩系红色砂岩丹霞地貌,森林覆盖率超过96%,是地球北纬28度线上唯一保存完好的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已由林业部命名为“国家森林公园”。

莽莽林海  黄荆官山(成林摄)

    关于这处永远封禁,不准开垦,至今保护完好的官山的由来,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记载:

        官山老林,距(叙永)城二百里,旧属叙永厅乐荣里,现归永宁县。与贵州仁怀厅河西里联界,绵亘三百余里,俱荒山。以小溪为界,沟以左之八节洞、麻子岩、斑鸠洞属叙永。沟以右之黄连岩、麻子岩、筲箕岩、石包岩、韭菜坝属仁怀。约计川省所辖十之四,黔省所辖十之六。

        乾隆四十一年(1776),川民金成世,黔民李占文等私垦,争讼。至乾隆六十年(1795),又有川、黔汉、夷民人李子龙等估垦,约邻具控。经叙永、仁怀两厅会勘,将李占文等驱逐,并将此山作为官荒。

        嘉庆四年(1799),有(贵州)桐梓县赵继炳等赴京呈请开垦,经两省委员会勘,立石为界。(六)[五]年(1780)[3],继炳复赴京诬控等私估殴抢。经署遵义府周蔼联、署仁怀厅崔本、署叙州府崔特峰、署叙永厅曹六兴会勘,封禁。

        嘉庆九年(1804),贵州抚部院(巡抚)福(安康)


[1]  嘉庆《直隶叙永厅志》卷3,前引《叙永旧志辑存》8788页。

[2]  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卷卷1,前引《叙永旧志辑存》290页。

[3]  据前录“远封禁私”“川黔两界”二碑碑文改。

准四川督部堂(总督)勒咨:“据四川布政使董教增禀:‘请于永宁、仁怀两营内,各择武弁一员,移驻该处附近弹压,使地镤之人群趋南亩,即奸民皆化为农耕,且三年成熟,照例升科输赋。’司、道会详:‘白沙坪官荒不准开垦,尚恐奸徒私入滋事。一经准开,则四方流匪呼朋引类,相率而往,日聚日多,必至滋生事端,似应照旧封禁,未便请开。’咨覆到川。

        道光二年(1822),赵继炳充军陕西凤阳县赦回,复赴京控邓绍模等私垦。仍咨部封禁。

        道光三年(1823),贵州抚院程,准四川督部院陈咨:“据布政使戴三锡、署按察使周之琦称:‘据叙永厅蒙领禀,请开垦白沙坪官荒一案,咨黔。’”将赵继炳控案审办,仍然封禁。咨覆到川,遂止。至今(光绪三十四年,1908)仍为瓯脱(边荒之地,或两个不同政区之间的缓冲地带)云[1]

    为了明边界,确保永远封禁,不准开垦毁林,川黔两省相关地方官府,以堂官名义,在边界上勒石立碑,告喻民人,严格遵守,共同保护。

    第一通,远封禁私碑。立石斑鸠洞(川黔)省界沟沟心,碑高1·4米,宽0·67米,厚0·10米。颜额大书“远封禁私”,碑文如下:

        嘉庆五年(1800)四月,奉川、黔两省大宪委, 定大界

        叙永府[2]正堂周

        遵义府正堂杨

        仁怀府正堂萧会勘

        自麻子岩起,至斑鸠洞止。以河沟为界,河左麻子岩、八节洞、白杉坪、班鸠洞等四方,官荒地方俱归川省叙永府管理。其河右□子岩沟、筲箕岩沟、铁匠岩沟、石包岩沟、沙嘴、韭菜岩坝,俱黔省仁怀府管。斑鸠洞各管各界,永远封禁,毋得侵越、私(恳)[垦]。如违查究。此讫。


[1]  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卷1,前引《叙永旧志辑存》290页。

[2]  仁怀其时是厅,此处称为府,不确。仁怀厅和叙永军粮府都不设知厅(府),而以同知(副职)主事.

第二通,川黔两界碑。碑的颜额是:“川黔两界”。碑文

磨灭漶漫,不可卒读:

        嘉庆五年(1800)四月,奉川、黔两省大宪委,定大界。

        叙永府正堂周

        遵义府正堂杨

        仁怀府正堂萧会勘

        自麻子岩起,□□□□□□□□□界。河左麻子岩、八节洞、白杉坪、班鸠洞等处,俱归□□叙永府管理。河右黄连溪、干岩沟、□□□□□□□□□□□□□□□□□□□□□□以作官荒,□□不许□□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历经近百年一次又一次的反复诉讼,这片原始森林,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保护,进而发展成为现在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风景旅游区。

原创:赵永康

供稿:罗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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