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谈员工离职时的税收关怀

 古蔺同乡会 2020-07-03

谈员工离职时的税收关怀

 李锴

2018年,不论是对企业家来说还是对于员工来说都是一个特别不友好的年份,人人都感到了经济寒冬的刺骨的寒意。为了挺过寒冬,很多企业都在裁减人手,对于曾经一起奋斗过的战友,这都是十分无奈之举。

裁员时,不可避免的就是结算工资,给予离职补偿,这时我们是不是让员工的离职时的税收成本做到了最低呢?

有些人事部是这样做的。

员工离职时,将员工的未结算工资、几个月扣留下来的奖金以及离职补偿合并为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来说,小明在3月被裁撤,当月未结算的工资为8,000.00元(假设前两月的工资都为8,000.00元),扣留未发的奖金有10,000.00,公司的离职补偿为40,000.00元,小明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为3,000.00元/月,如果将上述薪酬和补偿都放在3月计税的话,小明要交多少个税呢?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薪酬和补偿-个税扣除标准*3-专项附加*3=(8000*3+10,000.00+40,0000)-5000*3-3000*3=50,000.00

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个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00元

小明3月份要交的税金为50,000.00*10%-2520=2,480.00元

那么人事部这样计税对了吗?

错,这样计税是不对的,因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离职补偿如果不超过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成都为例,2017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00元,按照相关规定,离职补偿在其3倍之类的,也就是低于195,294.00元的离职补偿都是免税的。

那么根据这个免税条款,小明在3月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

(1)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薪酬-个税扣除标准*3-专项附加*3=(8000*3+10,000.00)-5000*3-3000*3=10,000.00

(2)40,000.00元的离职补偿因为小于195,294.00元(3倍年平均工资)可享受免税

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个税税率为3%。

小明3月份要交的税金为10,000.00*3%=300.00元。

采取这个算法,小明可以少交2,18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离职本来就是一种遗憾,请各位在计算和缴纳离职员工的个税时充分考虑各种优惠政策,将员工的离职的损失尽可能的降低,这未免不是另一种关怀。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本专栏作者为知名财税专家 ,担任过多家中小型企业财务顾问,并辅导过多家企业挂牌、上市。

有古蔺人的地方就有古蔺同乡会

一个温暖的公众号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