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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教育局最新通知!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不超2次

 飞扬epbuhomn67 2020-07-06

7月5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为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海口市实际,海口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考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不超2次 

《通知》指出,严格规范中小学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市、区不得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的30%。

同时,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各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小学生实行日常评价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初中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科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布市、区、学校、学生的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不得炒作“中(高)考状元”。

《通知》指出,及时查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此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及学校升学率,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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