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深圳市新 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饶微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 策、技术开发等事项具有重大影响;饶捷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饶微的 女儿,担任总经理助理职位,主要负责公司质量保证与海外注册相关事宜,对公 司的质量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胡毅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饶 微的女婿,担任公司仪器研发中心免疫仪器产品线总监,负责免疫仪器相关产品 研发事宜,是公司的技术骨干。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申请离职, 取消上述两名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 年7月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412名激励对象 607.8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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