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新闻发布会。
为汲取浙江温岭“6.13”事故教训,解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五厅局共同起草并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联合管控危险货物运输。会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针对《通知》作出了解读。 梅正荣介绍,面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新形势、新要求,《通知》的制定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这是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具体举措,是促进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知》征求并采纳了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安委会的44条意见。 《通知》主要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的管控举措。 一、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加强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超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动惩戒。 为解决超速问题,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要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要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 另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开车时接打电话、开车时抽烟”几类违法行为将纳入记分管理,对每次报警记1分,对记满20分的,将依法予以暂扣证件;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吊销证件。
二、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安全管理 从严格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市场准入,加强港口易燃易爆货种装卸、储存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装车作业规程,装车期间严禁司机进入作业区。 6月底前,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装车台,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三、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全面推进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严禁超范围和船舶带病运输,督促船公司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严把船员适任关,严格持证上岗,落实配员要求,严禁违规、冒险航行。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航行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船舶谎报、瞒报载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表示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监督指导,推动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