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导演与表演艺术的术语释义”之二十九:导演与剧作家

 戏剧传媒 2020-07-12

剧本是戏剧的一度创作,导演和其他部门都是在剧本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是二度创作。因此,尊重和依据一度创作是我们创作的前题。

在舞台演出艺术中,导演和剧本是创作的关键。“剧本,剧本,一剧之本“,是非常有道理的。当下有人主张剧本只是导演创作的素材之一的观点是片面的——戏剧去文学性更是不可取的认知。

导演和剧作家的关系是戏剧演出的重要课题。首先,导演要尊重剧作家的劳动,创作。因为,这是我们导演创作的基础和开始。导演艺术是把剧作家的文字剧本,通过视觉和听觉艺术手段呈现于舞台的艺术,剧本是我们创作的依据和基础。

如果导演对剧本的弱点和不足有想法,必须通过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协商讨论,并首先请剧作者加工修改。当然二者之间的创作思路是有所不同的,作者是以文字表达,导演是以舞台视觉、听觉形象展现。二者巧妙结合,相辅相成才是佳境。产生矛盾和不同见地,也属于正常,关键是如何解决和协调。如果实在不可调和,也可以作者发表时保持原稿,导演处理时依据“演出本”。总之,导演与作家应该是对“好夫妻”,相互尊重,为了演出和为了观众,应该是一致的。

罗锦鳞:原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导演系主任,博士生导师,著名导演艺术家。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