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egon)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THTF)各出资50%组建而成,公司于2003年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总部位于上海,迄今已建立了北京、上海 、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天津、青岛、河北、湖北、福建、四川、深圳等13家分公司。 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创始于19世纪上半叶,至今已拥有近200年的悠久历史,是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为客户提供人寿保险、养老金以及资产管理专业服务;总部位于荷兰,业务遍及美洲、欧洲和亚洲等20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化上市公司,在阿姆斯特丹、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位列《财富》世界500强集团,是全球“大而不能倒”的保险机构之一。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5日,是由清华大学出资成立的高科技上市企业。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由清华控股变更为中核资本,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技术注入为手段、以成果转化为目标的“技术+资本”的发展战略,打造由科技产业、创新孵化、金融支持共同构建的“一主两翼”发展格局,构筑了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主干产业集群,源于“中国智造”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已遍及五大洲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 “产品责任 “产品优势 优势1.不分组3次赔付新多倍保重症责任是100种重症不分组3次赔付,另外新多倍保的重症条款优势在于没有“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限制,所以就明确了相关联病种也是可以获得二次、三次赔付的。简单理解就是就算同原因导致的并发症,只要间隔期到达1年就能赔第二次或者第三次重症保险金。 因为消费者很多时候的关注点在思考患了一次重疾之后,再次患重疾的概率到底会有多少?比如,恶性肿瘤痊愈后,还会患其他重疾吗?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相关联重疾这种情况,比如:肝癌,1年后进行肝移植;急性心肌梗塞,1年后冠状动脉搭桥术;白血病,1年后进行骨髓移植手术;良性脑肿瘤,1年后瘫痪;肾病终末期(尿毒症),1年后肾移植等关联重疾。这也是没有“三同条款”限制的不分组多次赔付重疾险的优势。 再者就是意外导致的重疾,意外是无法预知,对比单次赔付重疾险,赔付过一次后,合同终止,想再买重疾险,可以说难!难!难!但是多次赔付可以作为在人生长期旅途中的备胎。比如患了肝癌后,过了若干年后因为意外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这样多次赔付的优势就凸显出来了。 分组与不分组有啥不同?分组多次赔付,通常会把同类重疾放在一组,使得关联重疾获得二次赔付的概率降低。比如急性心肌梗塞与冠状动脉搭桥术在一组、肾病终末期与器官移植在一组,这就是不分组比分组好的理由所在。 优势2.终末期疾病放在重症疾病列表终末期疾病是指: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疾病已经发展到无法治疗的阶段并导致被保险人的生存期自确诊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简单理解就是提前赔付身故金。 现在绝大部分的重疾险要么就没有终末期疾病的保障,要么就是把终末期疾病设置在与重疾、身故同等的位置,比如赔付过重症,终末期疾病与身故责任就会终止。当然对于单次赔付重疾险,无论有没有终末期疾病责任,赔付过重症,合同就会终止。 但是作为多次赔付重疾险的新多倍保,把终末期疾病放在了100种重症疾病列表里,简单理解就是赔付过重症,终末期疾病责任依然有效。举个例子:小黄买了50万保额,3年后确诊白血病赔付50完后,隔了1年实施了骨髓移植手术,再次赔付50万,但是在过了1年后,依然没有痊愈,出现排斥,医生诊断小黄活不过6个月,就可以再次申请赔付50万。这样把终末期疾病放在重症疾病列表的优势在于赔付过重症后,还有一个类似身故责任的保障,因为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赔付过重症,身故责任就会终止。 优势3.其他优势(1)、全残责任对于多次赔付重疾险来说,一直存在争议,多次赔付重疾险含有全残保障责任是好还是不好呢?因为全残责任是与重症、身故同一级别的保障责任,比如赔付过全残,重症责任与身故责任就会终止,同时合同也会终止;如果是单次赔付重疾险,当然是哪个先发生赔哪个,因为不管赔哪个合同都会终止,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多次赔付就不一样了,一旦触发全残赔付,合同会终止,这样对于重症多次赔付就不是特别友好。 而新多倍保对于全残赔付定义有这样一条的说明,如果同时符合全残与重症理赔标准,会优先赔付重症保险金,而不会赔付全残导致合同终止,这样就很多程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多次赔付权益。 (2)、25种统一定义高发重症对应的轻症覆盖全面,没有一个缺失,这个是非常良心的,因为现在很多重疾险,都有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只是看缺失多少而已。 (3)、轻微脑中风提升到中症赔付,理赔门槛没有提升,赔付比例提升至50%。 “产品陷阱 陷阱1.少儿特定保障一般新多倍保针对少儿高发疾病病种的保障还是挺全面,除了缺失疾病或意外导致的智力障碍。而在少儿特定双倍赔付上就缺少一些诚意了,首先是少儿特定疾病不包含白血病,白血病是少儿比较高发的重疾,并且治疗费还不便宜。 其次是少儿特定只保障到22岁,这也算一个小遗憾吧,毕竟少儿高发的疾病在30岁之前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例如严重1型糖尿病、严重癫痫等,一旦过了22岁就不能双倍赔付了,只能赔付100%基本保额。另外新多倍保可以双倍赔付的病种不多。 陷阱2.等待期要求严格(1)、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导致患轻症,中症也同样会退还已交保费,现在比较好的条款是只有患重疾、身故或者全残才会终止合同,退还已交保费。 (2)、新多倍保对等待期内出险的定义是等待期内出现疾病的前兆或者异常,然后过了等待期发展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症,都是拒赔的。举个例子,投保前标准体通过,在等待期内,单位组织体检,查出了肺结节,过了等待期,确诊的肺癌,这样就会很容易被拒赔,再比如,投保前乳腺结节2级,如实告知标体通过了,但是在等期内检查变成了4级,等待期过后,确诊为乳腺癌,这样也是很容易被拒赔的。所以买了保险切记在等待期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除非真觉得身体不适。 现在比较友好的条款是只要确诊发生在等待期后,就可以赔,不管等待期内有没有检查异常或者发病。 陷阱3.部分疾病定义严苛(1)、I型糖尿病:多发于儿童青少年,但可发生于任何年龄,需终身依赖胰岛素治疗。宽松的理赔条件是只要是胰岛素分泌不足导致慢性糖、脂肪、蛋白质代谢异常,并且依赖胰岛素注射180天就能获得赔付。 新多倍保在此基础上,要出现三种并发症中的其中一种才能获得赔付。并发症是指“出现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且尿蛋白>0.5g/24h”与“因糖尿病足趾坏疽进行足趾或下肢截断术”。 (2)、慢性肾功能障碍:近年来,肾病问题越来越高发,所以保障肾脏的疾病也不容忽视,宽松的理赔条件只要求肾小球滤过率低于30 %,且持续90天。新多倍保不仅要求肾小球滤过率低于25 %,且要求血肌酐高于5mg/dl,还要满足此状态持续180天,明显这样的要求是更加严格一些的。 (3)、川崎病:是一种以全身血管炎为主要病变的急性发热出疹性小儿疾病,近年来也越来越多幼儿确诊患有川崎病,新多倍保的理赔要求是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且实施手术才能赔付,宽松的条款是加一条件个“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持续180天”,只要并发症持续180天或者实施手术都可以获得理赔,毕竟手术对小孩的伤害还是挺大的。 陷阱4.其他陷阱(1)、只能20年缴,导致缴费前期杠杆不是特别高,并且对于预算不高的消费者,有一定的缴费压力。 (2)、原本是重症的胆道重建手术下放至轻症赔付,赔付比例由100%变成30%。 (3)、轻症缺失昏迷48小时,虽然有昏迷72小时,但是理赔门槛就更高了。 “凹凸说 新多倍保是一款比较难得的不分组多次赔付重疾险,在赔付次序条款设置上,很大程度上给予消费者更有利的保障。没有“三同条款”以及终末期疾病的设置,都是新多倍保的一大亮点,当然还有保障的高发病种比较全面。但是对于少儿的保障,遗憾的是白血病不能双倍赔付,另外一个比较遗憾的是缴费期限最长只能选择20年,这对于预算不是特别足的消费这来说可谓是又爱又恨。如果你能接受新多倍保的小缺陷,并且预算充足,这款重疾险是不错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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