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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

 东西二王 2020-07-13

摘 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贵州省六盘水正在进行的“三变”改革,通过增加农民的租金收入、股份分红收入、转移就业后的收入、自营工商业收入以及种植业收入等分别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工资性以及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作为欠发达地区,贵州省六盘水市以“三变”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激活了包括集体土地、山林、厂房等“沉睡的资产”,不仅找到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更重要的是找到了欠发达农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2007年,在农业部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便提出,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截至2016年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多次被提出(见表1)。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尤其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新年伊始,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全国59个县(市、区)为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可以预测,2016年将会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突破年。

表1 中央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文件和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

资料来源:根据有关中央文件整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效果是多方面的。陈锡文[1]曾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一是搞懂自己集体到底有多少“家当”;二是希望在经营这些资产的决策过程中能够公平公开、管理民主;三是经营成果能够公平分配。黄延信等[2]的研究认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的需要;二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扩大内需的需要;三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四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需要。陈雪原[3]的研究则指出,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实现农民“带资进城”,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完成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任务。许惠渊[4]认为,保护农民权益的关键在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影响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并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目标的不确定性因素也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在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之外寻找新的收入来源。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其实质就是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扩大农民的增收渠道。陈晓华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座谈会上指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①。方桂堂[5]通过对北京个案的研究分析表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齐只森[6]也认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保障。徐元明等[7]同样认为,赋予农民农村集体土地的成员所有权,赋予农民住房的完整产权,实现农民财产的自主流转和市场化交易,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键举措。荣庆娇等[8]则运用联立方程计量经济学模型,测度与分析了集体林主体改革及配套改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实施集体林主体改革及配套改革后,样本农户的林业收入、以土地为基础的收入和非农收入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实践证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尤其是能够较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截至2014年底,在我国30个省、区、市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有4.7万个,累计股金分红1335.1亿元,当年股金分红226.9亿元,平均每个股东分红364元②。但是目前,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其总收入中占比不到4%③,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巨大的集体资产尚未盘活或者尚未实现农民的财产化。贵州省六盘水市在以“三变”为核心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强化了农民的参与和分享,保护了农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农民收入方面走出了的独特道路。本文以六盘水市为案例,通过多案例研究的方法讨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机制,以期对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所借鉴。

二、理论框架

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通过影响农民的财产性、工资性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如刘俊杰等[9]通过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发现,改革对于农户收入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农户家庭内部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重新配置,提高其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进而提高农户的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水平。刘祥琪[10]的研究也表明,首先,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改革将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其次,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保证农民增收;最后,集体产权股份化改革有利于实现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在价值,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那么,产权明晰在实际中又是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收入的呢?为此,我们建立了如图1所示的逻辑框架,以讨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机制。

首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得农村“三资”确权到户,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了保障。而在实际中多数乡镇村级集体又依靠股份合作的方式鼓励农民以资金、土地等入股合作社或企业等集体经济,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民增收。且多数学者也认为[11,12,13,14,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股份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收入结构调整。金智青等[16]的研究也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确股份与产权,促进了资本市场流转,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在股份合作中,如图1所示,一是农民通过以自己的土地入股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者企业等投资主体,在获得土地租金的基础之上,还可以享受部分股份分红,即保底租金 分红,增加了其财产性收入。二是部分村集体还以荒山等集体资源入股,获得股份收益之后再在村委会和农民个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也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三是资金入股,一般是指由村委会将集体经济积累和财政资金进行入股,然后再将分得的收益在村委会和农民个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此外,农民还可以自有资金入股以获得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四是房屋入股,尤其对于开展乡村旅游或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集体经济而言,需要大量的房屋以便游客进行住宿。因此,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为了不使房屋闲置则用来入股,经过集体翻修装饰后统一供园区经营使用,而农民也可以从园区的经营收益中获取部分股份分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

图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逻辑框架

其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进行股份合作化改革之后,农民多数将土地入股或出租给了集体经济、合作社或企业。土地流转后,促进了农民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让农民在获得更多租金收入的基础上拥有了工资性收入[17]。金智青等[16]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例,通过对其改革案例进行研究后也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了农民的劳动收益。在本文的逻辑框架下,笔者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下的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就地转移,由于合作社以及企业等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农业和非农业劳动力,因此很多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便可以直接在本村及周边村实现转移就业。这部分劳动力一方面可以在集体经济的种养基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集体经济的企业内打工,同时实现了产业的转移。二是外出务工,即农民在将土地流转之后,进入城市的二、三产业打工,赚取工资。无论是以上哪种就业形式的转移,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都可以得到大幅度地提高。

最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水平。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④。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股份合作经济使农户得以通过经营餐厅、超市以及农家乐等提高了自己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例如在以发展乡村休闲旅游观光为主的村集体或园区中,其一般会把园区内的餐厅、超市等承包给农户个体经营,集体从中赚取承包费并对入股农民进行分红。而对承包户来说,则增加了自己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此外,有些仍然居住在旅游观光园区内,没有将房屋等设施拿来入股的农户,其通过经营家庭农家乐或者超市,同样增加了自己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如图1所示,对于部分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其在股份合作经济的带动下,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生产要素投入以及提高农产品价格,也增加了自己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对于村集体经济中从事种养殖加工的股份合作企业,会对农户的种养殖行为进行统一的技术管理,并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统一收购,从而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水平;二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户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提高了其对土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土地产出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如荣庆娇等[8]通过对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研究表明,改革确定了林地权属和使用时限,加之相关配套改革的实施,充分保障了农户长期享有林地的获益权,进而使农户对未来的收益有了稳定的预期,在此激励下,农户增加了林业生产的经营强度。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一)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的方法较为适合用于研究“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而本文所要研究的正是这类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农民增收的情况怎么样,以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什么会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根据研究中所使用案例数量的不同,一般可以将案例研究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单案例研究通常不适用于系统构建新的理论框架[18]。而多案例研究则不仅适用于构建新的理论框架,还能够更好更全面地反映案例背景的不同方面,尤其是在多个案例同时指向同一结论的时候,案例研究的有效性将显著提高[19]。Herriott&Firestone[20]也认为从多个案例中推导出的结论往往被认为更具说服力,因此整个研究就常常被认为更能经得起推敲。因此,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我们将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

多案例研究可以被看作是多个相关实验,其研究设计中的每个案例都要能用来服务于某一目的,而且每一个案例都要经过仔细挑选,挑选出来的案例能产生相同的结果或者由于可预知的原因而产生与前一研究不同的结果[21]。所以,我们选择的案例必须满足以下两点要求:首先,案例要能够服务于同一个目的,即每一个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股份合作经济体都能够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其次,所选择的案例都能产生相同的结果,对该研究来说,即每一个改革主体案例在股份合作经济中都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二)案例来源与筛选

六盘水市辖钟山区、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四个县级行政区域,位于贵州省西部,云贵高原东部一、二级台地斜坡上。地处长江上游和珠江上游的分水岭,是20世纪60年代国家“三线建设”时期发展起来的以煤炭采掘工业为基础,冶金、电力、建材、矿山机械工业综合发展的能源型重工业城市,拥有“中国凉都”的美誉。近年来,六盘水市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对于充分发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优越性,推动农村规模化、组织化和市场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以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为契机,并采用多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机制进行分析。本研究所用案例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于2015年8月和10月对六盘水市的两次调研。根据多案例研究方法的技术要求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最终选择了六枝特区新华乡、盘县普故乡舍烹村、盘县淤泥乡岩博村、水城县勺米镇坡脚村、钟山区月照乡双洞村等5个案例(见表2)。

选择这5个案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选择的5个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案例对农民收入都有影响。调研表明,农民在参与股份合作经济之后,其收入分别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如在六枝特区新华乡,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和在基地打工,2014年人均增收900余元。其次,以上5个案例基本包括了农民以土地、资金入股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内容,这将十分有助于对该研究的逻辑框架进行验证,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最后,5个案例分别来自于六盘水的四个县级行政区域,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区域政策、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对研究结果可能会造成的影响。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本文选择了盘县的两个案例:舍烹村与岩博村。舍烹村与其他三县改革后的参股、入股模式基本一样。但是,岩博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引入了共同贷款入股这一创新模式,而且岩博村的村办集体企业在带动周边农户增加农业家庭经营性收入方面也有突出的贡献。因此在满足本文研究需要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岩博村的改革案例以探索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新逻辑。同时也为了在同一县区内部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加准确地证明本文的理论框架。

四、案例观察与分析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案例简介

1. 六枝特区新华乡的“三变”改革。

六枝特区地处贵州省西部,是六盘水市的东大门。近年来,特区通过实施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变”)改革,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新华乡则位于六枝特区北部,当地气候尤其适合发展高山生态有机茶产业。在“三变”改革中,新华乡田坝村、新平村和王家冲村3个村的村支两委,通过引入新华永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了“支部 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村支两委积极组织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以发展茶叶产业。而田坝村、新平村和王家冲村作为六枝特区新华高山生态茶叶产业园区的核心区,目前一共拥有茶叶基地13800亩,其中有8000亩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建设的。

2. 六盘水市盘县的“三变”改革。

盘县地处滇、黔、桂三省结合部,是贵州省的西大门,并在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本文将以盘县普古乡舍烹村和淤泥乡岩博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说明“三变”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1)普古乡舍烹村。盘县普古乡舍烹村位于普古乡东部,该村在“三变”改革中采取的是“合作社 园区 基地 农户”的股份合作经济模式。2012年5月,舍烹村的乡村能人陶正学牵头成立了盘县普古银湖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建设了普古娘娘山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舍烹村是娘娘山园区的核心村,并于2015年被农业部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目前,园区流转土地2.18万亩,种植刺梨11000亩,红心猕猴桃4200亩,红豆杉800亩,其他精品水果及蔬菜2300亩;景点则主要有娘山湿地、天山飞瀑、六车地缝、天生云桥以及凉山茗镇等。在股份合作方面,银湖合作社积极吸收农户、村集体以各种方式参与入股以促进园区的建设。自2012年8月园区开始建设至今,合作社已共计投资5.8亿。

(2)淤泥乡岩博村。盘县淤泥乡岩博村位于淤泥乡西北部,在村党支部书记余留芬的带领下,岩博村形成了“村集体 企业 农户”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岩博村一共拥有小锅酒厂、矸石砖厂、山庄、特种养殖场及岩博火腿加工厂等5家村集体企业,且养殖场和火腿加工厂是由村集体与村民共同出资成立的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领办。其中,小锅酒厂是岩博村集体经济中最重要且投资最大的企业,2015年3月正式建设完成开始投入生产,预计当年的纯利润可达2000万元左右。养殖场主要进行鸡苗培育,共拥有8栋鸡舍,全部采用自动化的设施设备;火腿加工厂的产量较小,但火腿质量较好并于2012年申请了地理标志产品。砖厂现在则基本处于停产的状态,山庄效益同样不是很大。在股份合作方面,村集体积极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等入股集体企业。同时,岩博村也通过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以及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来进行集体经济建设,并按股在村集体、企业与农民之间进行分红。目前,岩博村村集体一共流转土地400亩,其中入股200亩,另外200亩则是集体以买断的方式流转而来。

3. 水城县勺米镇坡脚村的“三变”改革。

水城县位于贵州省西部,素有贵州“高原明珠”、祖国“西南煤海”之称,其在六盘水的农村“三变”改革中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促进了农民增收。其中,水城县勺米镇坡脚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便是典型案例之一。坡脚村位于勺米镇东南部,该村村支两委通过成立民裕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六盘水聚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构建了“支部 合作社 企业 农户”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村支两委积极组织本村农户以土地、资金等入股合作社以发展茶叶种植产业,并按股份在社员和村集体之间进行分红。目前,合作社的茶叶基地已经投资360余万元,种植茶叶1956亩。此外,村集体还整合各项政府财政资金以及集体积累资金近130多万,建设了坡脚村“民裕农贸市场”和“林下养殖”项目,所得收益按股比在村集体、合作社社员及村贫困户之间进行分红。

4. 钟山区月照社区双洞村的“三变”改革。

钟山区位于川、滇、黔、桂结合部,是贵阳、昆明两大城市的中心点。在六盘水的“三变”改革中,不仅钟山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其农民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中,位于钟山区月照社区东北部的双洞村便是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获益的村庄之一。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以进行集体经济建设,双洞村组建了六盘水市钟山区银睿志农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主要负责吸纳农户的土地、资金以及房屋等入股,并同时整合集体资源、集体积累资金、政府财政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然后进行水果、花卉种植项目以及其他各种乡村旅社(农家乐)的建设。目前,双洞村共流转土地562亩,涉及农户418户。由此可以将双洞村的“三变”改革总结为“村集体 微型企业 农户”的农旅一体化发展模式。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机制分析

1.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机制。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通过增加农民的租金收入和股份分红收益从而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在六盘水“三变”改革中,农民参与入股的方式有很多,包括土地经营权、自有房屋、自有资金、集体经济积累、财政资金以及集体资源等。通过入股变身为股东,农民得以获得集体经济的盈余收益,从而提高了自身的财产性收入。此外,部分村集体还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支付保底租金。如六枝特区新华乡,村集体在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过程中,采取的就是“保底 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合作社茶叶基地建设的前3年,农民可以在自己入股的土地里套种农作物,并由合作社按保底价收购,如果市场价高于保底价则按市场价收购;基地3年之后便会产生效益,此时,村集体、农民和合作社再按照1∶3∶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红。预计在茶叶基地能够产生效益之后,人均增收可达900余元。

在盘县普古乡舍烹村,农民入股合作社的方式则更加多元化。对农民个体来说,既可以用土地入股,也可以以现金入股。合作社的每股股金为20万元,如果农民自有资金不足,其可以选择几户合伙认购一股;也可以由合作社借钱给资金短缺的农户进行入股。通过土地入股的农户,合作社会在每年付给其土地流转费的基础之上,再按8∶2的比例在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进行盈余分红。此外,由于农民具有集体收益分配权,所以村集体入股所得收益也可以算作是本村农民收入的一部分。对舍烹村村集体来说,其主要利用集体资源和政府投入到本村的财政扶持资金来入股。如村集体已将本村银湖水面共120亩承包给园区用于游船、垂钓等旅游项目经营,合作社每年则按水面开发纯收益的10%提交给村集体,目前舍烹村已分得2万余元的收益;而财政资金入股可为舍烹村村集体带来的收入预计也有近百万元。

与舍烹村类似,水城县勺米镇坡脚村的“三变”改革也采取了多种股份合作的方式。首先,坡脚村村支两委通过组织村民以土地入股到合作社,2014年使本村村民获得了46万元的租金收入,受益农户有116户430人。其次,坡脚村村支两委以合作社为投资主体,通过整合政府建设资金15万元、集体现金8万元以及村集体河沙坝3.66亩入股建设了“民裕农贸市场”,涉及村民56户206人,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为56户村民增收22万元,人均增收3929元。此外,坡脚村还利用集体林地和财政资金100万元投资建设了林下养鸡场项目,收益则按照约3∶7的比例在村集体和合作社成员之间进行分红。其中,村集体所得收益的80%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村公共事业建设、村民分红以及生产再投资;另外20%属于全村的贫困户所有,从而实现了精准扶贫,并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

钟山区月照社区双洞村在“三变”改革中所采取的股份合作方式也是比较典型的。在促进农民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参与双洞村村集体经济投资建设的过程中,银睿志农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整合了村集体积累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及政府征地费用集体提留资金等⑤共计约400万元用于水果、花卉种植及农家乐等项目建设,项目收益则在公司、村集体与农民之间进行分红,比例一般是5∶3∶2,而且获得分红的农民多数是本村贫困户。双洞村的项目大多都承包出去而并非由村集体经营,集体只收取承包费然后进行分红。如村集体户外运动基地每年可为双洞村带来10万元的承包费收入。此外,农民本身也可以用自己的房屋入股到公司,然后由公司对外承包,承包费用所得则按一定的比例在公司、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分成。土地入股在双洞村也比较普遍,入股农民每年可以在获得600元/亩的租金基础上再享受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在盘县淤泥乡岩博村的改革中,其不仅采取了在以上几家村集体经济中提到的入股方式,还创造了共同贷款入股⑥的模式。在岩博村,村委会利用集体林场以及企业进行抵押,获得贷款资金共计1000万,然后将资金按1-50万元的不等份额分配给了农民,并要求农民必须将资金入股到村集体企业。贷款本金由企业偿还,利息由入股农民承担;而对于个别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偿还利息的农户,企业也会帮助偿还。此外,岩博村也整合利用国家扶贫资金近300余万元,全部都投资入股到了村集体企业中。同时,农民还可以自有资金和土地入股从而获得股份分红。

2.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机制。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实行股份合作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及其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六盘水产权制度的“三变”改革使当地农民拥有了较多进行产业转移就业的机会,从而导致其工资性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新华乡在茶叶基地建设中,便通过吸收入股农民参与基地管理,解决了当地13008名农民的就地转移就业问题,提高了其工资性收入水平。

同样,在普古乡舍烹村,合作社通过将入股农民聘用为社里的固定员工,每月可以为其带来不低于1500元的固定工资收入。在勺米镇坡脚村,农民通过在合作社的茶叶基地务工也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收入水平,2014年其务工总收入为132万元;此外,坡脚村的林下养殖场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至少可以为20人提供转移就业的机会,并能够使其每年平均增加2.8万元以上的收入。双洞村的“三变”改革则不仅为本村农民提供了就地转移就业的机会,同时也促进了剩余劳动力进行外出打工。目前,双洞村的村民在本村农家乐打工的有35人,月工资为1500元加提成;社区环卫工人有3-5人,也是本村农民;另外有44名农民在土地流转之后选择了外出打工。此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参与村集体的景区建设而赚取工资收入。对于既参与土地入股分红,又在农家乐等微型企业打工的农民,其人均年收入可达2.5万元。

岩博村由于村办企业较多,在解决农民转移就业问题,提高其工资性收入水平方面的贡献也尤为突出。如岩博酒厂的烤酒环节为本村近200名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且工资至少为2000元/月;养殖场则解决了20多名农民的就业问题,工资3500元/月,另外根据鸡的成活率和产蛋率,还会有提成;在岩博火腿厂打工的农民较少,只有6人,工资为3000元/月。如果将岩博村的所有集体企业都考虑在内,其一共解决了本村和周边村寨将近250余人的转移就业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

3.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机制。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积极影响也是通过股份合作经济而间接产生的。“三变”改革中的各种股份合作经济模式,为农民创造了很多经营个体工商业经济的机会。同时也有一些村集体通过帮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从而促进了其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例如在双洞村,很多农民会利用村集体发展农家乐的机会,自己投资经营一些小生意(如练摊),而其针对的顾客则主要是到本村旅游的游客。通过这种方式,农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增加。

然而,“三变”改革能够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加的更为典型的案例是舍烹村和岩博村。在舍烹村的娘娘山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园区的餐厅、超市等进行经营来拓宽增收渠道。截至目前,舍烹村娘娘山园区已经开办农家乐20家,农家旅馆12家,农家超市5家,实现营业收入50万元,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由农户独自承包经营。在岩博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则主要来自于农业。岩博村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发放种苗、种猪,统一提供技术指导,带动了本村和周边村寨的很多农户从事养猪业,合作社保价回收,从而保证了农民收入。此外,岩博酒厂还通过连接其上下游产业,也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可能。首先,酒的生产需要高粱做原料。根据岩博酒厂的生产力,其能够覆盖约12万亩高粱地,并且酒厂的高粱收购价要比市场价高出0.3元/斤,从而增加了高粱种植农户的农业经营收入。其次,酒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酒糟可以充当牲畜饲料且价格便宜。通过购买酒糟饲喂牲畜,养殖场的成本能够降低三分之一。此外,为了帮助本村农民的养殖场起步,酒厂在第一年会免费将酒糟提供给养殖场,到养殖场发展的第二年才开始收费。岩博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的这些间接影响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

(三)小结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确权使得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得到了保障;同时股份合作制的实行又将农民的各种权利得以盘活,促使其通过市场化入股的方式参与到集体经济建设中,从而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通过对六盘水“三变”改革的分析可以发现:首先,农民通过土地、资金以及集体资源入股促进了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其次,农民通过自营工商业或者继续从事农业促进了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加;最后,农民通过转移就业促进了自身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在以上三种收入的综合作用下,农民的总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如舍烹村,与当地普通农民相比,其人均年增收可以达到3500元(见表2)。

表2 五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概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调研所得资料整理。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结论

1. 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增加农民的租金收入和股份分红收益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六盘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创新了“三变”的改革模式,引导村集体以集体资源、财政资金入股,农民则以自有资金和土地入股,并通过经营股份合作经济为入股农民进行分红,从而促进了其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在上文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土地入股一般采取“保底 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此外,在盘县淤泥乡岩博村,村集体还创造了共同贷款入股的模式,不仅有益于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充分利用了农民对集体资源的收益分配权,扩大了农民增收的途径。

2.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为农民提供转移就业的机会而促进了其工资性收入的增加。

六盘水通过实行“三变”改革,一方面建立了很多集体企业和农业示范园区,从而为农民创造了较多转移就业的机会,促进了其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农民在将土地以入股的形式流转给集体经济进行经营管理之后,便流入城市的二、三产业务工,赚取工资性收入。并且通过本文的案例研究发现,六盘水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并不大,多数农民选择就地在集体企业或园区内务工,工资收入在1500-3000元/月不等。

3.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为农民提供经营个体工商业的机会等促进了其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加。

“三变”改革促使很多村集体建设了农业示范园区或农家乐以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许多农民便通过承包园区的餐厅、农家乐或者超市等增加了自己的经营性收入,如舍烹村娘娘山生态农业示范园;也有部分农民利用自有资金和房屋来经营农家乐,或者做一些小生意,如双洞村。此外,“三变”改革的间接效应也使得继续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提高了经营性收入水平。如岩博村,其通过酒厂连接了上下游产业,既帮助高粱种植户提高了农作物价格,又为牲畜养殖场降低了成本,从而促进了农民增收。

(二)政策启示及建议

案例分析表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确实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从全国来看,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巨大,但基本上没有盘活,或者即使盘活了也没有通过股份合作等规范的形式落实给农户。作为欠发达地区,贵州省六盘水市以“三变”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激活了包括集体土地、山林、厂房等“沉睡的资产”,不仅找到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更重要的是找到了欠发达农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其经验值得借鉴。当然要注意因地制宜地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气候以及人文等方面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改革模式。

1. 从六盘水市的情况看,以“三变”为核心的改革是从2014年初开始的,在实施“三变”地区,政府相关部门首先明晰集体组织的权属,即所有权,包括集体土地、林地、荒山、池塘、房屋、场地、小型水利设施等,颁发所有权证。在此基础上明晰农民的权属,即承包经营权。上述资源中,耕地、林地基本上按人口平均分配,以户为单元承包经营,并在确权的基础上颁发承包经营权证。对于荒山、池塘、房屋、场地等资源和资产,农民可以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得使用权,并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使用权证。上述做法的核心就是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明晰化,有利于发挥集体和农户两个层次的积极性。但从调研的情况看,有些资产(如旧厂房等)一般农户很难承包,即使承包了也很难发挥效用,最佳的方式是集体统一使用,如入股到企业等,但这部分资产获得的收益如何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同样,农户承包的资产上交给村集体的承包费用如何使用?村民如何监督?这些都是进一步改革必须涉及的。这就要按照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主人。

2. 构建融资平台,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是在产权明晰化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村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来推进的。这些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贷款难。结合其他地区的经验,建议六盘水市政府出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优惠政策,并在县级层面上构建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担保平台,确保它们的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3. 对集体资产和资金投入的风险要有充分估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伴随着相应的风险。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是把各项资产、资金都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获取利润,但一旦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变化,就有可能产生亏损甚至血本无归。作为政策制定者应该看到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建议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基础上,构建完整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使决策逐步走向科学化。同时,一旦决策失误,其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村干部承担则容易引发干群矛盾。而“三会”制度的确立也会使决策的责任在有效制衡的基础上明晰化,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原标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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