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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委员会是什么?

 法一黄壹 2020-07-14

问题:伦理审查委员会是什么?

回答:简单来讲,伦理审查委员会是进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前进行伦理审查的法定机构。这是一个形式多样,不断变化着的半官方性质组织。在我国,与伦理审查委员会有关的具体规定体现在2016年颁布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由于搬运文字是一个完全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因此在这里我不再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构成,运作方式,法律地位等进行详细的说明。)

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我国关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规和部门规范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利用文末列举的参考文章里的详细介绍。

下面我挑几个有意思的角度来对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介绍。

一,一个年轻的组织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和日本开始出现医学伦理审查组织。1989年中华医学会设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中国也开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建设,但是直到1999年,国家卫生管理部门才开始着手进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因此实际上伦理审查委员会只有很短的历史,它的出现是医学发展同社会伦理观念相互冲突的产物,克隆人、体外受精、基因改造等新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完善为医学研究提供更多研究方式的同时也冲击了人类的伦理观念,为了有效地控制医学研究的发展,协调其造福人类和为人类社会带来不可预测影响的双重作用,政府和研究人员不得不创设一个负有审查监督功能的机构。最初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并没有统一的组织结构要求,也不存在明晰的职责范围,它往往既负责新型药品实验的伦理审核,也负责对医院医德医风的建设和监督。近几年来,即使各大研究机构为了能够顺利进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而纷纷登记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但是从它只为一小部分医学专业人士而存在的现状来看,伦理审查委员会作为一种新生机构仍旧远远地偏离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之外。

二,复杂的学科背景

按照国际标准,伦理审查委员会需要由“生命伦理学家、医生、护士、风险管理人员、保健律师、社会工作者、神职人员和病人代表”组成,我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产生,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并且应当由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之所以要求委员会的组成需要如此多元的学科背景,原因在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控制风险原则、免费和补偿原则、保护隐私原则、依法赔偿原则和特殊保护原则”从而达成“有益,不伤害和公正”的目的。伦理审查的内容不仅包括实验研究的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安全性等一般内容还需要考虑实验的社会影响、代际影响、对伦理观念的影响和对被研究人员权利的保障。审查会议同时也是一个意见汇总的讨论会,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和社会人员分别从不同角度给出评价,从而弥补单一医学专业背景下的实验设计的不足。维持伦理审查委员会复杂的学科背景本身就是对其审查独立性的有力支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多学科背景的优势并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各地的伦理审查机构实质上是以本机构研究人员为主体构成的,机构外人员和非生物医学专业的委员数量很少或者甚至没有,这导致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运行产生行政化的后果,独立性被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学科间的壁垒在提供中立性的同时也限制了其他学科专业人员对实验价值的理解,并可能因此而导致其不恰当的判断。两个相同专业的大家聊天是交流,两个不同专业的大家聊天是跨学科交流,但一群不同专业的人聊天就是盲人摸象——说到哪儿就是哪儿了。

三,多样的组织形式

世界上存在多种形式的伦理审查方式,美国通过联邦法案将这一职责分配给具有法人性质的IRB组织,由人类健康服务部下设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进行管理,瑞典采用分区设立具有政府机关性质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形式将伦理审查和政府管理结合为一。我国采用的制度则是由进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机构自身作为管理责任主体,由其自行建设伦理审查委员会来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同时设立国家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和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为重大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咨询提供支持,除此之外我国各地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审查工作还受到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来看,各机构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只具有审查、批准、提出建议的权力,未经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相关实验研究不得展开,由未经批准的实验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予发表,但具体的处罚权仍旧由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因此我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更多的是一个学术研究配套机构,在医学实验中扮演一个保险箱的角色,对科研实践起到一个既限制又保护的作用。

由于国家层面的规定只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人数、组成人员的学科背景、大概的审查任务进行了限制,所以实际上不同的科研和学术机构所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在人员结构、审查程序、监督力度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别。这对于适应多样化的科研需求当然存在合理性,但过于明显的差异不得不令人怀疑不同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实际作用是否相同。

小结:上面写的东西更近似于一篇简单的科普文,但我选择这个话题的原始目的并不在此。“伦理审查委员会”这个陌生的名词第一次出现在我面前的时候,我以为这将会是一个非常神圣的组织。不说“委员会”这种在中国社会不经常出现的称呼,单是“伦理”二字就很让人尊敬了,伦理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底色,竟然还有人能去“审查”,这么厉害的组织不了解一下怎么可以呢。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目前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研究大多还停留在实证检验和域外经验引进的浅层水平,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织特点、现实价值、社会意义等方面尚欠缺深刻的理解和说明。如果要谈论科技发展同伦理的关系,我想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切入角度,因为它所注重的是实际效果而非理论发展。在更多意义上,它不过是一个发展过程中的减压器,像一个漏水的阀门,只能有限地控制水流却无法引导其流向应有的方向。

参考资料:http://kjc./dc/c0/c5095a56512/page.htm

http://www./thinkingDiscussion/2007/1228/127084.html

https://zhuanlan.zhihu.com/p/97277844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5%AB%E5%B0%94%E8%BE%9B%E5%9F%BA%E5%AE%A3%E8%A8%80/5573718?fr=aladdin

http://yxllx./__local/C/E0/80/F8FB20E4991B71992E4F5B0F28F_BF373AA4_E6E7.pdf?e=.pdf

https://kns.cnki.net/KXReader/Detail?TIMESTAMP=637301658501753750&DBCODE=CJFQ&TABLEName=CJFD2009&FileName=YXZX200908022&RESULT=1&SIGN=wmlFPoMsofYae8trkQLlW8d6%2f%2fk%3d

https://kns.cnki.net/KXReader/Detail?TIMESTAMP=637301707571910000&DBCODE=CJFD&TABLEName=CJFD2010&FileName=YXZX201006014&RESULT=1&SIGN=ghhDu0x70q2qoUfiNO9AfM5TAJE%3d

https://kns.cnki.net/KXReader/Detail?TIMESTAMP=637301668713785000&DBCODE=CJFQ&TABLEName=CJFDLAST2019&FileName=XNLX201910001&RESULT=1&SIGN=kEPgS9JC17adVv0dt8cLxinEIxE%3d

https://zhuanlan.zhihu.com/p/65633838

http://xycme./llsc.htm

https://www.sohu.com/a/361854092_100202861?scm=1002.44003c.fe0183.PC_ARTICLE_REC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27817.htm

http://news.sina.com.cn/c/2018-11-28/doc-ihmutuec4448042.shtml

参考资料中如有矛盾,以国家公报内容为准。本文的主要依据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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