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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集体活动出事,谁有责任?现在有说法了!

 阿福根 2020-07-14
知青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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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因为组织老年人集体活动出事蛮多。前段时间,在法庭审理案件中根据律师辨论和有关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判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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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在活动中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出问题,组织者和其他人不承担责任。因为该组织者是义务的,不是盈利的团队。

现在组织者都印制免责协议书,要求大家签字。

律师说,就是不签约,只要不搞盈利,所有人都无责任,所以大家放心组织活动,有些赔偿都是编出来的,朋友同学战友等聚会如不是强行把对方灌醉,而是自愿饮酒都不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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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看这段话,说得很有道理:

一、参加集体活动都是出于本人自愿,并且它有利于人体的身心健康,有利于避免老年人的孤独,可预防老年痴呆症。这是件好事,国家和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二、参加活动的人都是具有独立思考和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一切行为后果只要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他人侵害,都应该自负。

三、参加活动出现了意外的人,绝大多数应该是本人自身有疾病,遇时爆发出来而已。如果却将责任推给参与者和组织者,这完全是一种变相的讹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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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外死亡者其家属或子女讹诈来的钱,死者完全不能享用,而只能由其子女享受,这是体现了不孝子女的蛮横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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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法官这样判处,最终会造成严重的的社会后果,只能是有弊而无利。

如果是这样,谁还敢组织老年人活动?谁还敢参与活动?

组织和参加活动的人们都会提心吊胆,老年人的身心也会受到很大的约束和创伤。

对于这个问题,知青论坛朋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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