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多项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税收政策,分别如下: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要求当年鼓励类产业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达到60%以上。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0年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如果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的,新增投资分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直接投资,包括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增加投资、使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20%的情况。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税前加速折旧、摊销。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可以加速折旧、摊销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4、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海南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人才补贴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以上政策在2020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 5、旅客离岛免税政策的调整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从2011年4月开始试行,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的旅客在规定金额、数量、品种内从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的方式购买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从2020年7月1日起,旅客离岛免税政策的调整如下: 一是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二是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 三是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 四是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 五是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策原文: 1、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财税【2020】32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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