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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鸣:“一刀切”的管理都是“懒政”!

 少雍说交通 2020-07-18

我想和你一起 做一个驾之有道的人

文 / 少雍

近日,济南发布了一项新规定,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鸣喇叭。

通告称,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处以最高二百元的罚款。

相关部门制定这条规定的初衷是好的,司机们还是能够理解的,毕竟大马路上老是“滴滴”不断谁都心烦。不过…遇到必须鸣笛的紧急情况该怎么办呢?

于是,勤劳机智的济南人民开始分(恶)享(搞)独创小“秘籍”来代替汽车喇叭…口哨、叫卖喇叭、自行车笛、麦克风。最厉害的来了,惨!叫!鸡!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视频看一看:


“前面的老湿儿,借光!借光!哎,对喽!”听到方言版的搞事情,你是不是和少雍一样笑岔气了呢?

城区禁鸣已是老生常谈,全国很多城市实行这项措施已十余年,但汽车喇叭声仍然不绝于耳。尤其是交通高峰期,喇叭声此起彼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噪音污染源。

中国式司机的特点是:一上车就一副心急火燎的样子,一个劲儿的加油,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踩刹车,有空就钻,有车就超,乱按喇叭更是家常便饭。

前面有人,按喇叭催;

前面有车,按喇叭催;

变绿灯起步慢,按喇叭催;

掉头慢,按喇叭催;

停车慢,按喇叭催;

行人过马路慢,按喇叭催;

明知道前面堵车,也按喇叭催……

少雍工作和生活的小区离高速入口不过200米,经常听到大车“气喇叭”的喧嚣声,深夜更是如此,穿透力极强,吵得人心烦意乱。

除了扰民,招人骂以外,乱按喇叭导致的事故也数不胜数,2015年3月1日,发生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特大交通事故,就是24岁的女士杨某遭到后方车辆连续鸣笛,造成其高度紧张、手忙脚乱,不慎失控撞上护栏并撞到路边人群所致,直接造成了9死24伤的特大交通惨案。

城区禁鸣十余年未得到有效治理和规范,除了固定违法证据难以外,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电动车横冲直撞,那些不自律的行人集体闯红灯过马路……大家互相添油互相煽火,最后形成一锅乱炖的焦糊的“交通粥”。

乱按喇叭到底应该怎么管?

少雍认为,城区禁鸣不应该是一条刻板的规定,而应是一个大方向、大原则,不宜采取僵化的、“一刀切”的方式来管理。

汽车声音是安全驾驶的重要前提。比方说,有些情形是可以鸣喇叭的——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或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应当受禁鸣的限制。

科目三路考,教练员就明言,路边起步要打看后视镜,还要回头观察,一切正常后,打开转向灯,鸣笛、上路…教练员说过一句话:车动之前先鸣笛,防止起步出问题……

交通乱象中更有司机并线转弯不打转向灯,黄灯加速抢行,随意掉头等等等等,试问在这种路况下,不鸣笛行吗?不鸣笛就只有等着刮擦事故吧!

像下面的视频一样,如果一声鸣笛提醒可以救人一命,这样的鸣笛少雍觉得完全有必要、有意义!


所以相关部门在城区禁鸣时,对于乱鸣笛的认定可不可以更加细化、量化、人性化一些呢?比如,可以出台细则:

对于连续2次以上鸣笛的;

持续鸣笛超过1秒钟的;

使用高于100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笛的;

行经人行横道鸣笛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鸣笛召唤他人的……

乱按喇叭招人眼,但城区禁鸣也应该结合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节制的鸣笛当然是错误的,但简单粗暴,想当然的“一刀切”同样也是错误的,如此只能被归为一项“懒政”。

只要不是恶意或者长时间鸣笛,站在安全驾驶的角度合理鸣笛、文明鸣笛并非都是没有素质的表现,理应得到提倡和规范。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在重拳出击从严整治“城区鸣笛”的同时,对于其他的开车打电话、中国式过马路等不文明出行习惯,也应该加大教育、处罚的力度,协同共治。

只有所有交通参与者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和尊重,共同遵守交通规则,城市道路才能更静、更畅、更顺。

驾之道

温暖靠谱的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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