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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观念的实证化改造

 勇敢的芯2 2020-07-18

节选自《科学实证》——实证与生活

由于潜意识不辨真假,因此我们要具有正确的实证观念,用正确的实证观念改变平时的生活观念,并在生活中使这些正确观念形成习惯,从而形成有利于实证的正确的潜意识。这样潜意识就能在实证中发挥正确的主导作用,使实证快速突破。

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理论纯熟,又要把理论和生活相结合,把生活中的各种观念进行细化,并逐一改造。为此接下来我们把生活中的观念逐一进行分析,把实证要求和一般生活习惯进行对比:

(一) 衣食住行:

1 衣:衣着方面分为衣服和穿衣、脱衣的动作两个方面

A 衣服:

生活:一般人对待衣服往往不仅仅满住于保暖遮羞,而且尤其把衣服作为美的装饰,作为攀比的手段之一,因此追求款式、色彩、品牌等。这种情况导致我们总是不断使用并习惯于使用“对立分别”这种思维衍生状态特有的观念和“选择性思维”这种思维衍生状态特有的思维功能,这样的习惯必将导致我们无法脱离现在这种思维状态,不得不被动地受现在这种思维状态的局限。

实证:对于实证的人来说,身体并不是我们自己,穿衣服的目的是为了保暖和顺应大众生活遮羞方面的需求,因此不需要追求款式、色彩、品牌等,因为这些方面的追求都是受现在这种思维状态基本特征的局限而造成的,是不科学、不明智的,是被动的。在现在这种思维状态,我们都是思维的奴隶,这些追求都是奴隶的表现,是奴隶的苦笑,我们要做思想的主人,要摆脱这些物质和精神的枷锁。

B 动作:

生活:一般人在穿衣服的过程中总是一边穿衣服一边思考别的事情。这种习惯导致我们经常处于走神状态,并因此而形成习惯性走神,经常走神。走神是我们现在这种思维状态特有的一种思维功能和思维状态,因此只要我们使用走神、习惯于走神,那么我们必将处于现在这种思维状态。

实证:对于我们实证的人来说,任何动作都是思想的表现。“动作”是一连串思维活动的结果。当我们决定做某个动作的时候,一定是先有这样的需求,然后再作出产生动作的念头、决定,紧接着把这个想法付诸行动,这时候才形成可见的动作。

我们要么专注地体验整体思维运作过程,要么侧重于体验这个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比如:侧重于体验“起念”,或侧重于体验穿脱衣服的慢动作。当我们侧重于体验“起念”,那么我们将最终能够斩断相续性思维;当我们侧重于体验慢动作,那么我们将改变时间观念,这两种情况都能让我们摆脱现在这种思维状态。

2 食:

生活:一般人对待食物,往往并不满足于食物能够解决饥饿问题,而是追求食物能够给我们带来的“刺激”、“快乐”;另外由于人们无法正确认识自我,没有科学生死观,没有有效的养生知识,因此害怕生死,害怕身体出现问题。他们总希望食物能够帮助自己解决这些问题,因此给事物赋予太多食物本身并不具备或者无法完全具备的功能,从而导致在食物方面追求太多,比如:追求美食、追求饮食环境和气氛、过分追求效果有限的食疗等。

此外,在服用食物的过程中,我们还有一个不良习惯,那就是我们往往一边吃饭,一边做别的事情,比如:和别人谈天说地、左顾右盼地寻找新奇事物等。这种习惯是最有利于培养走神的,是最容易导致“选择性思维”形成“选择”习惯的。

有的实证人员也能够认识到追求美食会引起相续性思维,他们因此而排斥美食,为此而发明了很多心理学方法,比如:美食仅仅只能满足舌头的感觉,到了胃肠后就变得难看、难闻,因此我们不能为了满足舌头的感觉而追求美食。这样的方法仅仅只能让他们停留在对美食的排斥上,虽然它也能使我们不再过分追求美食,但并不属于真正的实证。

实证:在实证中,我们要对食物具有正确观念。由于食物直接满足身体需求,因此认识食物就要首先认识身体。身体并不是我们自己,而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个工具;食物虽然对身体健康有所影响,但并不是影响身体健康的关键因素。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思维,在于我们所生活的这种思维状态是一个有很多问题的低级思维状态,这种低级思维状态有很多在现在这种思维状态无法解决的问题,身体方面的健康问题正是思维方面各种问题的反映。我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健康问题,就要从根本上解决思维问题,因此对于食物,只要它能满足身体的基本需求就可以了。

我们不仅要在观念上正确认识食物,而且要按照实证要求进食::

A 在品尝食物时,我们要专注地体验食物在舌头上所形成的感觉以及这种感觉的微细变化;

B 专注于品尝食物时的慢动作;

以上两个方面的操作都有利于培养专注力,我们只需选择其中一种方法就可以了。至于应该选择哪种方法则取决于个人情况,我们觉得哪种方法更容易操作就选择哪种方法。

3 住:

生活:一般人对住房方面的需求往往并不满足于遮风挡雨,而是更注重对住房的美饰,甚至把住房当做攀比工具。

实证:在实证中,对于住房方面我们要注意:

A “追求美”是我们的本能,也是我们回归“思维根本状态”的一种潜意识行为,因此对住房的美化并不是错误的,关键是对住房的布置要以有利于实证为根本目的,比如:多布置一些山水画、植物、镜子等,这样能够让心情平静,视野广阔,有利于实证;

B 艰苦环境有利于激发斗志,因此我们可以专门把住房布置得比较简陋,这是有利于实证的。

C 如果条件许可,我们最好不在一个地方长期居住,因为这容易让我们留恋那个地方,不利于斩断相续性思维,因此从实证的角度讲,租房比买房更利于实证。

D 对于刚开始实证和实证基础较薄弱的人来说,清静环境有利于实证。

4 行:

生活:从实证角度来说,“行走”这种行为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这种行为是使用身体;第二这种行为是一种熟悉的习惯性行为。熟悉的习惯性行为是一种潜意识行为,这种行为最容易形成走神;而身体是和相续性思维相应的,因此只要我们还在使用身体,我们就一定处在相续性思维状态,因此行走以及其他一切动态活动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实证。

实证:在生活中我们要尽量防止这些行为产生不良影响,为此,我们首先要放弃对身体的使用,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处于放松状态,尽量不使用身体的宏观物质状态;其次我们要安住于习惯性动作,要专注地体验习惯性动作,防止在这些动作的运作过程中出现走神,形成“相续性思维”。

在实证中,我们要完全放弃行走等动态运动,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放弃身体的宏观物质状态,才能证入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

然而有的人比较固执,他们一定要用“行走”这种方式进行实证,这就必须在行走中同时做到放弃使用身体的宏观物质状态,很显然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我们一般人的行走就是在使用身体的宏观物质状态。为了能够放弃使用身体的宏观物质状态,于是他们拼命折磨身体,这样逐渐达到接近昏迷的程度才能基本放弃使用身体的宏观物质状态。这种方法是不科学的,是不可取的。

(二) 眼、耳、鼻、舌、身、意:

我们对信息的接受和加工有一个完整过程:通过身体感觉器官接受信息,然后使用思维功能进行加工处理。只要我们能够深入分析和科学使用身体的感觉器官,就能使之服务于实证,相反如果我们在实证中仍然象在生活中那样习惯性地使用感觉器官,那样必将对实证造成不良影响。接下来详细谈一下在实证中怎样正确使用身体感官功能。

身体是一种物质,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和这种物质对应的思维状态就是我们现在这种相续性思维,也就是“意”。正因为心物是一体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调整物质(身体)而达到调整思维的目的,也可以通过调整思维(意)而达到调整物质(身体)的目的。在实证中对身体感官功能的使用正是通过物质和思维两种途径进行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直接调整感官功能,也可以通过调整思维而间接调整感官功能。

我们平时的生活和科研活动,目的都是为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因此在感觉器官接触到外界事物后会马上展开一系列联想,这是一个多种思维环节紧密关联、相续发展的过程。这种相续性思维使我们能够使用这个物质世界上的各种物质,但它却导致我们不得不住于这个物质世界。

当我们决定脱离这个物质世界的时候,我们是没必要继续展开这个过程的,而要相反地斩断这个过程,因此我们无论使用哪种方法、无论从哪个途径进行实证,实证的根本目的都是要斩断现在这种“相续性思维”,从而摆脱当前这种思维状态的束缚,并进一步达到全面认识和科学使用各种思维状态及与之相应的各种物质状态的目的,对感官功能的调整也是服务于这个目的的。

由此可见,在实证中我们对感官功能的使用,最关键的是要防止展开相续性思维,而要让认知仅仅停留在体验上,我们只需专注地体验就可以了。具体操作如下:

A 眼:

眼睛是光学仪器,其功能是感知“光和光境”。通过《思维本体学基础理论》(《思维现象基础研究》)的学习,根据“心物一体”基本原理,“光和光境”是思维发展到一定状态,是“执着心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形成的。“光和光境”都是物质,物质是伴随着“选择性思维”的形成而同步形成的,因此“光和光境”是和“执着心”紧密关联的,是和“选择性思维(选择性注意)”紧密关联的。

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一个体会,那就是只有当我们使用“选择性注意”专注地观察事物时,眼睛才能炯炯有神,而当我们走神的时候,眼睛则表现为“双目无光”。这说明,我们只有在使用“选择性注意”的时候才能灵活使用眼睛,而在通过“普遍性留意”这种潜意识思维功能使用眼睛的时候,我们是无法灵活使用眼睛的。由此可见,我们通过眼睛的活动情况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在使用“选择性注意”还是在使用“普遍性留意”这种潜意识思维功能。

眼睛是心灵的窗口,眼睛最能反映我们的思维活动。在现在这种思维状态,我们有“选择性注意”和“普遍性留意”两种思维功能,其中“选择性注意”是主要功能,我们总是在“选择性注意”主导下进行活动,因此眼睛最能反映“选择性注意”的活动情况,也可以说“眼睛是‘选择性注意’的选择工具”,是“选择性注意”的窗口。

我们在平时生活中,习惯于使用“选择性注意”,这就必然导致我们习惯于使用眼睛。反过来,由于我们不得不接受光线的刺激,不得不使用眼睛,这又必然导致我们不得不经常使用“选择性注意”。我们习惯于使用眼睛,习惯于使用“选择性注意”,这一点对实证意义很大,我们要充分利用“眼睛”、充分利用“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

眼睛是光学仪器,眼睛能够帮助我们了解物质所具有的“光”这个特征,同时眼睛是和“选择性思维”紧密关联的,由此可见,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使用“视觉”功能进行实证,就是在使用“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

使用“选择性注意”、使用“眼睛”进行实证,这是侧重于观察对象,是使用观察对象,这将引导我们住于“思维内容”;相反地,如果我们希望住于“思维本体”,我们就要用“普遍性留意”这种思维功能使用眼睛,要“潜意识地使用眼睛”,要用“眼睛的余光”似有似无、若即若离地普遍留意于观察对象。

由于眼睛是光学仪器,眼睛观察到的是物质,眼睛是和“选择性思维”紧密关联的,因此从基本原理上来说,使用眼睛就是使用“选择性思维”。很显然,借助视觉功能进行实证、借助对物质的观想进行实证,我们最好使用“选择性注意”这种思维功能,因为这是符合基本原理的,是容易成功的,而使用“普遍性留意”、使用潜意识通过视觉功能进行实证是不符合基本原理的,因而是不容易成功的。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常说:只要使用“眼睛”进行实证,只要借助“物质”进行实证,我们就是使用“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我们就要使用“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遵循使用“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的基本规律。

“选择性注意”是和有意识思维紧密关联的,容易形成“相续性思维”,因此我们要对“选择性注意”进行“潜意识化改造”,然后才能用改造后的“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相应地,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眼睛进行实证的时候,不能象平时那样习惯性地使用眼睛,而是要用“潜意识化改造后的选择性思维”使用眼睛,并不是直接用“选择性思维”使用眼睛。究竟怎样使用?我们另文详述。

这里需要注意我们在使用视觉功能进行实证的时候,往往是通过在心中观想物质境界进行实证,而并不是直接使用肉眼的视觉功能进行实证,比如:我们在心中观想树叶飘落、水滴滴落等。

为什么一般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观想物质境界”进行实证,而不能直接使用“肉眼”功能进行实证呢?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只能在心中“观想”,只能使用“想见”,而不能使用“看见”呢?这是因为“肉眼”是一种低级物质,它只能看到我们当前这个和“相续性思维”对应的物质和物质世界,同时眼睛的主要功能是和有意识思维关联的,很显然如果直接使用肉眼进行实证,就是在使用和“相续性思维”对应的物质,就是在直接使用“选择性思维”,这将必然导致我们处于当前这种散乱的相续性思维状态。

另一方面,表面看来好像“在心中观想物质境界”不是使用视觉功能,其实并不是这样。通过《思维本体学基础理论》(《思维现象基础研究》)的学习我们知道,“想到”就是“看到”,“想见”同样是在使用“视觉”功能。二者的共同点都是在使用“视觉”功能进行实证,不同之处则在于“看见”是和有意识思维紧密关联的,是不利于实证的;而“想见”则是和潜意识紧密关联的,是有利于实证的,因此我们要使用“想见”通过“观想”进行实证。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通过“观想物质境界”进行实证,就是使用“视觉”功能进行实证,就是使用“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选择性注意”的特点进行实证,比如:“选择性注意”只关注那些感兴趣的观察对象,而且容易对观察对象形成专注,因此我们在使用“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重视对观察对象的设置,一定要把实证的侧重点放在对观察对象的设置上,要使观察对象具有很强吸引力,能够使“选择性注意”快速形成专注,同时要注意我们所设置的观察对象一定要有利于诱发柔软心,有利于使潜意识发挥主导作用,有利于使时间延续。

我们既可以使用“视觉”功能进行实证,也可以不使用“视觉”功能进行实证:

如果使用“视觉”功能、使用“选择性思维”进行实证,我们将证入“思维衍生状态的高级状态”,我们将住于“思维内容”;

如果我们不使用“视觉”功能,不使用“选择性思维”进行实证,我们将住于“思维本体”,证入“思维根本状态”。

“选择性思维”是我们当前这种“相续性思维”的形成基础,只要能够解决“选择性思维”,就能破除“相续性思维”。为此我们必须研究“相续性思维”,必须解决“选择性思维”和“眼睛”的使用问题。

我们都见过天上的云朵,这些云朵我们往往能够仅仅只保持觉知,而并不展开联想,因为这些云朵我们太熟悉了,是无法对我们产生吸引力的,是无法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当然就无法使我们展开联想;同样的,对于“虚空”也是如此,我们总能对“虚空”仅仅保持觉知,而不会展开联想。在实证中,为了斩断“相续性思维”,为了回归“思维根本状态”,我们就是要这样使用眼睛,对看到的一切事物仅仅保持清楚地认知,而不要展开联想。

然而我们已经习惯于展开联想,不可能一下子改变这种“联想”习惯,这就需要我们象改造“选择性注意”那样对“平时所形成的使用眼睛的不良习惯”进行有利于实证的“潜意识化改造”,从而正确使用眼睛,科学进行实证。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使用眼睛的习惯”进行“潜意识化改造”:

A 用柔软心看待一切:

由于心物是一体的,我们和一切物质都是一体的,因此当我们看到这些物质的时候,要马上在观念上与之保持“心物一体”状态,比如:在看到山的时候,要马上观想山是我们自己,看到树的时候,要马上观想树是我们自己,如此等等。

上述方法属于“用柔软心使用眼睛”,柔软心是一切实证方法的本质和目的,因此“用柔软心使用眼睛”这种方法是从本质上进行调整,是我们用任何方法使用眼睛都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B 专注微观现象(用“选择性注意”使用眼睛):

处于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我们对这个物质世界的认知和使用都是停留在宏观方面,因此只要我们仍然把认知重点放在物质的宏观方面,那么我们就一定会无法控制地、自然而然地展开习惯性联想,从而只能仍然继续停留在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和当前这个物质世界。

为了摆脱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和当前这个物质世界,我们必须把观察的重点放在微观物质方面,这是因为在高级物质世界,我们总是停留在对微观物质的认知和使用上。

为此,我们要用眼睛专注地观察微观现象,而要想快速形成专注,就必须使用“选择性注意”,因为只有这种思维功能才能快速形成专注。这就是说,在观察微观现象时我们要使用“选择性注意”这种功能,而不能使用“普遍性留意”进行观察。

只要我们把观察的侧重点放在微观上,就是与高级物质世界相应,而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高级物质世界是和非相续性思维状态相应的,因此只要能够把观察的侧重点真正放在微观上,只要能够真正证入高级状态,就无法展开联想,就能够摆脱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和当前这个物质世界的束缚。

在实证中我们要专注地观察、观想微观物质状态和微观运动状态,具体操作另文详述。

以上我们谈了通过“普遍性留意”这种思维功能使用眼睛和通过“选择性注意”使用眼睛两种方法,其中通过“普遍性留意”使用眼睛我们只能观察到物质的整体,只能对“物质境界的整体情况”形成专注,而通过“选择性注意”这种思维功能使用眼睛,我们既可以观察物质整体,也能观察微观现象。对“整体”和“微观”的观察,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侧重于对微观现象进行观察,那么我们将证入“思维衍生状态的高级状态”;如果我们侧重于对物质整体状态进行观察,那么我们将证入思维衍生状态中从低级状态到高级状态的过渡状态。

以上两种方法在实证中可以综合使用,因为这两种方法从方法论角度讲都属于“立”,都是通过与高级状态“相应”进行实证的,是从心物两个方面进行的,而心物是一体的,因此这两种方法其实是同一种方法,能够同时使用、综合实证。下面这种方法则与之相反属于“破”的方法,无法与这两种方法同时使用。

通过“选择性注意”这种功能使用“眼睛”,我们要首先进行“潜意识化改造”。当然,我们也可以直接使用潜意识这种功能使用“眼睛”,这时候我们要用“眼睛的余光”观察事物。

在生活中,有时候我们会使用“眼睛的余光”若有若无、若即若离地观察事物,这正是用潜意识(普遍性留意)观察事物。我们的实证要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而实证的最终目的也是要形成“潜意识专注”,因此我们要学习和掌握用眼睛的余光观察事物,也就是要掌握“潜意识使用眼睛”这种方法,要学会用“普遍性留意”这种思维功能使用眼睛。

我们当前这种相续性思维建立在“选择性思维”基础上,“选择性思维”只关注那些感兴趣的事物,只有感兴趣的事物才能使我们展开相续性思维。我们当前这个世界的各种物质呈现为各种各样的形态,这些形态能够深深吸引我们,能够引起“选择性思维”的强烈兴趣和关注,能够使思维展开相续性运作。

这种相续性运作有一个完整的运作过程:我们看到物质形象后,会首先产生兴趣,然后才展开联想。很显然,在这个运作过程中,如果我们无法看到物质形象,那么我们就不会对物质形象展开联想;如果我们所看到的物质形象无法引起我们的兴趣,我们也同样不会展开相续性思维。由此可见,我们的实证可以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

1 尽量不使用视觉功能:

眼睛是“选择性注意”的活动工具,只要使用眼睛,就容易使“选择性思维”进入相续性思维状态。一个人如果天生是盲人,从来没有看到过任何物质形象,那么无论多么美好的物质形象对他来说也是可以视之为无物的,是无法展开联想的,因为我们是无法对“虚无”感兴趣的,是无法对“虚无”展开联想的,因此我们要尽量避免使用眼睛功能,尤其要尽量避免捕捉那些稀奇古怪的能够引起我们兴趣的事物。

当然反过来如果我们是使用“选择性思维”进行实证,是借助“相续性思维”延长实证时间,我们就要专门观想那些感兴趣的物质,专门观想稀奇古怪的形象,这样有利于形成“选择性专注”。这种方法属于“立”,前面已经谈过。

以上两种观法的结果是不一样的,使用视觉功能,使用相续性思维,我们将证入“思维衍生状态的高级状态”,这是住于“思维内容”;如果不使用视觉功能,不使用“选择性思维”,我们将斩断“相续性思维,从而住于“思维本体”。由此可见,我们要根据实证目的灵活使用视觉功能。

2 认清物质的本质:

任何物质都具有很多特征、很多功能,形象仅仅只是物质的其中一个特征,但却往往是我们认识事物时最先认识的一个特征,也是最直观的一个特征。根据“先入为主”的原则,我们往往用这个特征定义该物质,比如:树、石头、桌子等,都是按照形象进行定义的。这就必然导致我们对物质形象的认识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看到”,一种是通过定义“想到”该物质的形象。

无论“看到”还是“想到”,都将使“选择性思维”牢牢地抓取到这个物质。由于物质的形象仅仅是物质的其中一个特征,同时由于我们具有“探索未知、追求真相”的本能,因此在抓取到这个物质后,我们并不会仅仅满足于对物质形象的了解,相反我们会进一步深入了解物质全貌,深入了解物质的其他特征和其他功能。然而物质的其他特征、其他功能却并非象“形象”这样直观,是不容易被我们发现和掌握的,这就必然迫使我们展开推理、判断等相续性思维。

怎样才能不展开“相续性思维”而仅仅停留在对物质形象的了解上呢?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探索未知、追求真相”这种本能是思维运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只要我们能够斩断这个环节,思维就无法展开相续性运作。

“本能”是按照暗示进行运作的,只要我们能够正确认识物质,那么“本能”将无法进行运作,这样相续性思维也就被斩断了。我们应该怎样认识物质呢?通过《思维本体学基础理论》(《思维现象基础研究》)的学习我们知道一切物质都是从“根本能量”衍生演变而来的,都是“根本能量”的表现形式,就象云朵是水蒸气的表现形式那样。物质之所以具有千姿百态的各种形状,是因为物质是和“执着心力”对应的,而“执着心力”是一种波动很大的心理作用。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物质的形态和“执着心力”成正比,物质形态越复杂,则相应的“执着心力”就越重;相反,如果“执着心力”非常微弱,那么相应地物质形态也就非常简单,比如:“虚空”就是非常简单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

1 要想真正认识物质,就必须认识“根本能量”,单靠推理、判断这种相续性思维我们是无法真正了解和掌握物质的;

2 如果我们追求复杂的物质形象,那就是与“执着心力”相应,就是在体验和使用“执着心力”,这将使我们无法回归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和物质世界。

只要我们能够这样正确认识物质,那么潜意识将无法得到不正确的暗示,从而不再错误地展开推理、判断等相续性运作,而将相反地仅仅停留在对物质形象的了解上。我们也将致力于回归“思维根本状态”,掌握“根本能量”的运作规律,而不再通过推理、判断了解物质。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在生活中和实证中有意识地使自己仅仅停留在对物质形象的了解上,要经常暗示“这是形象”,比如:

看到山的时候,马上暗示自己:这是形象;

看到树的时候,马上暗示自己:这是形象;

看到汽车的时候,马上暗示自己:这是形象;

看到人的时候,马上暗示自己:这是形象;

…………………………

如此等等,一切事物皆停留在对形象的认知上,这时候一切物质形象不仅不能使我们展开联想,反而能够变成使我们住于“思维本体”的工具。

虽然我们努力仅仅停留在对物质形象的了解上,然而在刚开始实证时,由于我们已经习惯于对物质展开联想,因此我们是无法完全停止相续性思维的,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解决把“选择性注意和普遍性留意”这两种思维功能和“眼睛”结合使用的问题。

我们在平时生活中,既能使用“选择性注意”这种思维功能有意识地使用眼睛,也能使用“普遍性留意”潜意识地使用眼睛。

A 使用“选择性注意”有意识地使用眼睛,这是最容易展开相续性思维的,我们绝大多数人在平时生活中就是这样使用眼睛的。我们总是在寻找到感兴趣的事物后,不由自主会在这个事物上停留很长时间,这是非常容易展开相续性思维的。这时候我们要注意:

1 如果必须使用眼睛,必须专注地处理事情,比如:我们专注地做实验,这时候就要专注地使用眼睛,专注地使用“选择性注意”,努力培养专注。这种专注是对某一特定观察对象的专注,有时候为了获取更多信息,而不是特定信息,这时候我们要用“闪观”的方法进行观察。

“闪观”是一种高速浏览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帮助我们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最大信息量,比如:我们到商场里做商品调查,而并不专门寻找、购买某一产品,这时候我们就要用“闪观”的方法高速浏览,从而快速获取信息。这种方法要求我们对任何事物都要一闪而过地观察,而不能让眼睛在某一特定事物上停留很长时间,这时候眼睛的功能是掌握整体情况、大概情况,而不是为了寻找特定对象,不是为了了解详细信息。

只有在高度专注地状态,我们才能实现既高速浏览,同时又能掌握最大信息量。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容易展开相续性思维的,因为这种“闪观”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潜意识专注”,它是作用于整体的,而不是象“选择性注意”那样是作用于局部、作用于某一特定观察对象的。“相续性思维”建立在“选择性思维”基础上,它只能对特定观察对象展开相续性思维。很显然,这种方法能够有效防止展开相续性思维,能够破除使用“相续性思维”的习惯。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往往也是一闪而过地观察外界事物,这好象也是“闪观”,其实不然,因为我们在观察的时候总是在心里施加了一个暗示,那就是寻找感兴趣的事物。由此可见,虽然我们平时也是一闪而过地观察事物,但我们却是在寻找特定作用对象,而不是作用于整体,因而容易形成“相续性思维”。

2 如果并非必须使用眼睛,比如:在散步的时候,这时候我们绝大多数人往往眼睛到处乱看,到处搜寻感兴趣的事物,这是最容易培养散乱习惯的,是最容易走神的,我们必须破除这种不良习惯。基于实证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用“故意停顿”的方法使用眼睛。这种方法要求我们在发现任何事物时都要特意稍作停留,特意专注一下观察对象,而且要特意观察或观想微观现象。只要我们能够经常这样做,就能够形成“观察微观现象”的习惯。习惯容易形成潜意识,睡眠是一种潜意识现象,而“梦”是生活的影子,因此这种方法容易使我们在睡眠中、在梦中进行实证,这对实证是非常有利的。

区别:“闪观”和“特意停留”虽然都能培养专注,但“闪观”是对整体、宏观进行专注,而“特意停留”则是对微观进行专注,二者的作用对象是不同的。

只要我们能够按照实证要求熟练掌握对眼睛的使用,就能极大地掌握“选择性注意”,降低其活动频率,从而变不利为有利,使“选择性注意”服务于和服从于实证。

B 使用“普遍性留意”潜意识地观察物质,我们要观察物质的整体,不能局限于局部,因为局限于局部、局限于某一特定观察对象,我们就必须使用“选择性注意”,这样容易展开“相续性思维”。这种方法要求我们在观察时,要用眼睛的余光若即若离、似有似无地进行观察。这种方法是用潜意识进行观察,不容易展开“相续性思维”。

这种方法和“闪观”虽然都是作用于整体,但“闪观”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大的信息量,是为了掌握整体情况,因而要高度专注与观察对象;而“使用普遍性留意观察整体”却是对整体一无所求的,这时候我们的侧重点放在观察和排除“走神”上,并不需要深入了解观察对象。

总之,我们要深入了解视觉功能,要科学使用“眼睛”进行实证,而不要不加辨析地、简单地把平时使用眼睛的习惯移植到实证中,那样必将对实证造成危害。

B 耳:

中医学基本理论认为,“耳为肾之外窍”,耳朵和肾是紧密关联的。而“肾主先天”,是和高层次状态紧密关联的,因此耳朵是和高级状态紧密关联的。高级状态是“潜意识专注”状态,因此耳朵是和潜意识紧密关联的。这一点在生活中我们也有所体会,比如:我们在听某种声音的时候,往往要垂眼或闭眼才能真正听清楚那种声音。这是因为眼睛是和“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功能紧密关联的,垂眼或闭眼有利于放弃这种思维功能,而有意识思维功能的放弃是有利于潜意识发挥作用的,是有利于“耳朵”发挥其听觉功能的。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使用耳朵听较为微弱的声音时,并不是象使用眼睛那样眉头紧皱,专门集中精力去听,而是要放松、入静、似有似无、若即若离地专心听,只有这样才能听得更清。这种特殊的“专注”正是“潜意识专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一种潜意识行为。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耳朵是和潜意识紧密关联的,使用耳朵功能是有利于潜意识发挥主导作用的。

生活:由于耳朵是和潜意识紧密关联的,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防止给耳朵灌输散乱音乐、音声,防止这些散乱音声通过耳朵快速形成潜意识,而要相反地经常听那些有利于实证的声音,使之能够形成潜意识,能够诱导潜意识。

实证:耳朵和潜意识紧密关联,我们要充分利用耳朵功能进行实证。在借助听觉功能进行实证的时候,我们是可以直接使用耳朵进行实证的,这一点并不象使用眼睛那样,因为眼睛主要和有意识思维紧密关联,而耳朵的听觉功能却是和潜意识紧密关联的。

如果我们希望通过音声证入“思维衍生状态的过渡状态”,那么我们就要听那些绵长、舒缓、美好的音乐,侧重于体验声音的清明;

如果我们希望通过音声证入“思维衍生状态的高级状态”,我们就要听那些时有时无的音声,并侧重于体验声音的消失过程,逐渐安住于声音消亡的状态;

如果我们希望通过音声证入“思维根本状态”,我们就要把声音当做念头,客观地观察和体验其生灭变化情况,而决不主动体验声音的任何特征,也就是决不加入个人的任何主观观念或意愿;

总之,我们要根据实证目的确定听声音时的侧重点,侧重点不同将引导我们证入不同的思维状态。

C

鼻子包含呼吸功能和嗅觉功能,这两种功能在实证中的意义是不同的:

A)鼻子的呼吸功能是和潜意识紧密关联的,因此我们经常通过“观呼吸”进行实证(具体操作详见有关章节)。

B)鼻子的嗅觉功能容易使我们产生两种心理反应,一是散乱,二是清宁;

1 散乱:

我们在生活中使用嗅觉功能的时候,总是习惯于使用“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功能,而“选择性思维”是相续性思维的形成基础,这就导致我们在使用嗅觉功能的时候容易展开联想,因此我们要警惕对嗅觉功能的使用,一般不使用嗅觉功能进行实证。在闻到那些容易产生联想的气味时,我们要侧重于对这种气味保持觉知,觉知其变化过程,并及时发现和排除联想。

2 清宁:

某些气味有利于使心情平静、安详,比如:檀香等,这是有利于实证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气味使心情安住于平静状态。当然这时候我们要侧重于体验气味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而不要欣喜、追求。

此外要注意在体验气味的时候,一定要让身体处于安静状态,不体验和使用身体其他部位的感觉,而要唯一专心致志地安住于对气味的体验,借助对气味的体验培养专注力和专注习惯。

D

“舌为心之苗”,舌头的味觉功能是最容易诱导我们产生相续性思维的,是最不利于实证的,因此我们要防止舌头的味觉功能干扰实证。

在生活中,有时候我们会品尝到刺激性比较大的食物,比如:辣椒等。这种强烈的刺激能够迫使“选择性注意”快速形成“选择性专注”,这时候我们可以利用这种特殊情况进行实证。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这种“选择性专注”快速转化为“潜意识专注”,为此我们要闭上眼睛,放松地、一动不动地、专注地体验这种感觉的生灭变化过程。

在体验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专注,这样就能在体验这些感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高度专注,并进一步使这种专注转化为潜意识,形成较为高级的潜意识专注状态。这时候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微观物质就能显现出来,我们就能发现微观物质,并逐渐安住于微观物质状态,更能进一步掌握微观物质活动规律,最终实现使用微观物质,而不是使用肌肤表层感觉的目的。

E

身体是和“相续性思维”紧密关联的,身体的触觉功能容易引发“相续性思维”,但同时我们对身体是比较敏感的,身体的各种感觉往往能够引起我们的关注,容易形成“选择性专注”,因此当身体产生麻、痒、疼等感觉的时候,我们要同样闭上眼,放松地、一动不动地、专注地体验这些感觉的生灭变化过程。

舌头是身体的一部分,怎样体验舌头或身体各种感觉的生灭变化过程呢?通过《思维本体学基础理论》(《思维现象基础研究》)的学习我们知道“物质具有宏观和微观状态”,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我们平时只能体验和使用物质的宏观状态,而无法体验物质的微观状态。但在我们体验舌头或身体各种感觉的时候,我们是能够体验到微观物质状态的。怎样通过这些感觉体验和使用微观物质状态呢?我们知道心物是一体的,微观物质是和“专注”对应的,因此我们要通过体验舌头或身体的感觉而逐步培养起专注,这样就能发现和使用微观物质状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放松地、专注地体验舌头或身体各种感觉的生灭变化过程,并据此而形成专注,当然这种专注是在潜意识作用下的专注。随着专注逐渐形成,微观物质将逐渐展现,这时候舌头或身体的各种不适感将逐渐消失,当然这时候我们将无法象平常人那样使用这些器官,也就是无法象平时那样使用这些器官的宏观物质状态。

总之,在“眼、耳、鼻、舌、身”这几种感觉器官中,只有耳朵是最有利于实证的,是最有利于使潜意识发挥主导作用的,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并熟练掌握通过听觉功能进行实证的方法。此外,我们习惯于使用眼睛,习惯于使用“选择性注意”,因此我们也要注意借助视觉功能进行实证。但由于“选择性注意”容易展开相续性思维,因此我们在使用视觉功能进行实证的时候,不能直接使用“选择性注意”,而要对“选择性注意”进行改造,使之完全有利于实证。

F

“意”指的是我们当前这种相续性思维,它包含“相续性念头”和“情绪化反应”两部分:

(A) 相续性念头:

在当前这种相续性思维状态,我们总是生活在各种念头的不断演变中。注意这里有两个要素,一是“念头”的产生,二是“念头”的相续性演变。

“念头”的产生是建立在“执着心”基础上,而“思维衍生状态”也是建立在“执着心”基础上,因此在当前这种“思维衍生状态的低级状态”,我们是无法消灭念头的。

“念头”的相续性演变是建立在“选择性思维”基础上,而“选择性思维”是“执着心”衍生出来的一个功能,是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的基础,是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唯一具有的,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并没有“选择性思维”,因此我们可以消灭“选择性思维”,可以消灭“念头”的相续性。

由此可见,这个阶段的实证是“觉知念头”,破除思维的相续性,而不是从根本上断除念头,因为我们无法断除念头,只能消灭念头的相续性发展现象,只能使念头以另一种方式存在。这就是说在当前这种状态,我们在实证中所能做的仅仅只是改变念头的存在方式,改变念头的活动方式而已,而不是消灭念头。

而有的人并不是这样,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能够消灭念头,因此他们总是在排除念头。虽然表面看来他们也的确能够做到没有念头了,但其实这时候他们是住于“破除念头”这个念头了。

为什么“觉知念头”就能破除思维的相续性呢?我们平时总是有意识地使用“选择性思维”从事各种工作,注意这里是“有意识地使用‘选择性思维’”,并不是说“选择性思维”本身是有意识的。事实恰恰相反,从思维的衍生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出,“选择性思维”是在较高的思维状态产生的,并不是在我们当前这种低级思维状态形成后才产生的,而较高的思维状态是一种“潜意识专注”状态,因此从“选择性思维”的形成来说,它是由潜意识形成的,这正是我们总是无法控制地处于永不停息地选择状态的根本原因。

“选择性思维”是由潜意识产生的,但我们可以有意识地使用“选择性思维”。由此可见,“选择性思维”的活动分为“有意识使用‘选择性思维’”和“无意识使用‘选择性思维’”(“选择性思维”的自发活动)两种方式。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感到无法控制自己的思维,我们的心总是象猴子一样不停地到处寻找感兴趣的事物,这正是“选择性思维”在自发进行活动。这种自发活动是一种潜意识行为,因此是不可能被有意识地彻底消灭。

虽然我们不能有意识地从根本上消灭这种潜意识自发行为,但我们却能有意识地打破其活动过程,有意识地改变其活动方式。在生活中,潜意识总是被有意识思维打破,因此当我们有意识地觉知到“选择性思维”活动情况时,我们会惊奇地发现“选择性思维”竟然不再活动了,这时候竟然没有念头了。

事实上这时候并不是没有念头,“选择性思维”也并没有停止活动,因为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就是建立在“选择性思维”基础上,只要我们还没有摆脱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我们就不可能破除“选择性思维”。这时候“选择性思维”仅仅只是转换了一下活动方式,从此前的无意识自发活动转换为有意识活动,我们有意识地觉知“选择性思维”其实是在有意识地使用“选择性思维”,使用“选择性思维”就一定会住于“思维内容”,住于某一念头,这时候我们是住于“警觉心”这种观念。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为了跳出当前这种相续性思维状态,表面上我们是破除了“选择性思维”,其实我们仅仅是破除了“选择性思维”的高频活动,“选择性思维”仅仅只是改变了一下活动方式而已,也就是从高频活动转变为低频活动,从思维内容的多样性转变为单一思维内容。这里我们需要对“选择性思维”的活动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从“主观意愿”角度讲,“选择性思维”的活动方式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

从“活动频率”角度讲,“选择性思维”的活动方式分为“高频活动”和“低频活动”;

从“活动内容”角度讲,“选择性思维”的活动方式分为“单一内容”和“复杂内容”。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的实证仅仅局限在“思维衍生状态”,那么实证的本质事实上仅仅只是改变“选择性思维”的活动方式而已。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总是被动地被各种念头牵着走,从一个念头到另一个念头,从一类念头到另一类念头,无法及时觉知自己正受困于各种念头,而是相反地使用各种念头,参与各种念头,演绎各种念头,住于思维内容。

在实证中,我们首先要正确认识“念头”,高度重视通过“念头”进行实证。念头是很好的观察对象,它具有以下几个有利于实证的优势:

1 念头是比较明显的,是很容易被我们发现的;

2 念头是很熟悉的,对念头的观察是很容易做到的;

3 念头总是处于连续不断地发展中,在时间上能够无限延长,而我们的实证要想获得突破,就必须有时间上的保证,因此只要我们善于利用,那么念头的无限相续对实证是非常有利的;

正是由于念头具有以上几个特征和优势,因此“念头”是一个很好的观察对象,我们可以借助对念头地观察形成专注,为此我们要专注地觉知念头的相续性发展过程。

在观察念头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不能加入主观意愿,而仅仅只是客观地观察念头,因为我们的主观意愿也是念头,如果我们加入主观意愿,我们将住于这些特殊念头;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在观察念头的时候,不能使用身体,不能体验身体觉受,因为身体是和相续性思维对应的,只要我们体验身体觉受,就是参与念头的运作,就是住于相续性思维。

(B) 情绪化反应:

在生活中,我们有喜、怒、哀、乐等各种情绪,我们总是被动地受这些情绪支配,从而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利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情绪容易干扰实证。

但这并不是说这些情绪就完全一无是处,事实上如果善加利用,这些情绪也是可以用来进行实证的。这些情绪具有以下几个有利于实证的优势:

1 这些情绪具有比较明显的身心反应,容易被我们观察到;

2 这些情绪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正是执着心向柔软心的演变过程,因此体验这些情绪的演变过程有利于掌握执着心向柔软心的转化规律。

3 这些情绪的演变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过程,这一点是有利于形成专注的;

正是由于情绪具有以上优势,因此我们可以对其发展过程进行观察、体验,这样既能逐渐形成专注,掌握“执着心”向“柔软心”的转化规律,又能平息烦乱的心情。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要注意一动不动地仔细体验这些情绪所引起的身心方面的各种反应,要专注地观察这些反应的演变情况。

总之,我们要对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各种现象逐一进行深入分析,真正掌握其原理,并按照实证要求利用或改造这些现象,从而把生活和实证真正结合起来,变生活为实证,这样就能形成有利于实证的正确的良好的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并因此而改造潜意识,最终实现在正确的潜意识主导下顺利、自然、快速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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