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隶源基)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根据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及特别风险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你们在2016年年审中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生产及仓储,识别的特别风险为存货。 检查发现,你们对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仅执行了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测试,未对生产与存货循环执行测试,并认定相关控制有效。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第三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第五条及第八条的规定。 二、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检查发现,你们在2016年年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发现公司对生产与存货相关的制度存在缺失;二是在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时未发现公司存货盘点方法存在重大缺陷,仅对成品首饰的件数进行核对,无法确定每件首饰的贵金属含量;三是未发现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不合理,公司对同一种贵金属首饰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难以准确计量每件贵金属首饰的成本。你们未对行业普遍核算方法进行了解,未发现公司存货盘点、成本核算方法不合理,未发现公司产成品成本核算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第九条及第十条。 三、未发现公司在途物资未及时入账 因在途物资未及时入账,公司调减2016年在途物资1386.16万元,调增原材料1184.73万元、其他流动资产201.41万元以及财务费用0.02万元。 检查发现,你们在抽取到相关凭证的情况下,未将在途物资调整至原材料科目核算,未发现存货分类错误。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 (2010)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认定,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所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7月22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7月16日 版权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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