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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新规:酒后开车进小区不属于酒驾?酒驾要从宽处理?

 汽车那点事儿 2020-07-1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人心。醉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大家对酒驾也是深恶痛绝,2011年我国法律也将醉驾入刑。但最近浙江出台了一项关于酒驾规定,一下子就引发了热议,一起来看看。
酒后小区挪车不算“道路酒驾”

我们都知道,只要喝了酒,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并发动了车子就判定为酒驾。

10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下发“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该《纪要》表明: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也就是说:
醉酒后叫代驾行车至小区门口,车主接替驾驶进入小区的,今后在浙江不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网友炸开了锅
此规定一出来,网友们炸开了锅,一阵热议。
有网友表示支持


有网友却持反对意见


有网友有其他想法


对于此规定你又是怎样认为的呢?
小区“醉酒挪车”算不算危险驾驶?
“醉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2011年5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通俗说法是“醉驾入刑”。

但按照浙江省《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首先对“道路的认定”做了说明,指出刑法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因为小区、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头的“道路”,所以均不能以关于醉驾的“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来论罪。
由此可得,小区醉酒“挪车”等行为将不被认为是“危险驾驶”。

浙江规定是对“醉驾”处罚变轻?
这些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对“醉驾”行为处罚变轻了呢?


律师王殿学分析说:
浙江省的规定不意味着醉驾的处罚,进行了从轻,而是处罚更加人性化,处罚更加明确。
首先明确一点,‘醉驾一律入刑’,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刑法总则第13条明确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酒驾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办?

有网友就会疑惑,驾驶员接替代驾驶入小区后,醉驾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办?


王殿学表示:

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来处罚,并不意味着不处罚。

尤其在小区、学校校园等地,因为人来人往较多,并且行人可以不按交通规则行走。司机的注意义务比道路上应该还要高。

这种情况下造成损失,或者撞人,还可能出现故意犯罪的情形,而故意犯罪的处罚比醉驾犯罪处罚还要重。

依据浙江省会议纪要,酒精含量≥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纪要还规定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表示:

罪刑相适应是适用刑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浙江省的规定并非是对犯罪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对于以往醉驾即入罪的规定的人性化的变通,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多样性,让许多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在刑法处罚之外。

但是一旦构成了犯罪,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还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最后说一下

无论小区酒后开车算不算道路酒驾,我们始终都要知道酒驾本身就是不安全的行为,所以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生命安全,请不要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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