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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车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车主:好险,差点就进去了!

 汽车那点事儿 2020-07-19

自己没喝酒,也没有开车上路,甚至是本人都没有在车上,况且还是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却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说出来都没人信。这事发生在谁身上都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确实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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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举几个例子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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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某、向某为某保洁公司员工,本以为不用值夜班所以就喝了酒,结果接到上级通知需要巡路,但同在饭桌上班长罗某还是安排他们出车。在执行任务时撞上了的士,洪山交警认定:方某醉驾承担事故主责;不会开车也未曾上车的班长罗某,纵容饮酒员工驾车上路,承担事故次责。洪山交警对方某、罗某按危险驾驶罪一并刑事立案。


2、一天晚上,钱某与朋友颜某等人在一家饭店小聚,喝了几杯酒后,颜某向钱某借车办个事情,钱某爽快地答应了。颜某在路上被交警查酒驾认定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罚3000元。而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知他人饮酒并且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仍提供车辆,放任同案犯酒后驾驶机动车,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两个例子的连带责任人
都没有开车,也不在车上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处罚
不仅罚款还要拘役

Q: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A: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Q:

么是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共犯?


A:

1、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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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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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赛在这里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责任人包括雇佣人、校车负责人、教练员、车队长甚至同桌劝酒人等,如果实施了强制、胁迫、指令、纵容以及不作为等行为,导致车辆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比如严重超员、超速、醉酒驾驶等,即便本人没有直接参与驾驶车辆,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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