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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买直升飞机,高速服务区将可停靠!

 汽车那点事儿 2020-07-19

随着国内经济不断提升,汽车在我国已经不是什么奢侈品,普普通通的家庭也能完汽车梦。但随即带来的问题就是城市拥堵,尽管您的车再好再贵,能跑多快,面对拥堵,也只能静静地等待。要解决拥堵,难不成要开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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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别说,对于有钱人来说,飞机已经成为了出行交通工具的另一选择。但是关于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应该取得哪些支持吗?哪些行为不允许在净空保护区发生吗等问题,我想不会有太多人知道。

近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就《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可设立直升机升降点这一条。草案中还提出,除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外,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重点交通枢纽节点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也就是说,日后建成了航空交通网络后,使用航空交通工具将更加便利,能到达的地方也更加多,用途更加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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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很多人第一反应一定是这是有钱人的玩意,跟自己无关。其实不然,小编还特意地搜了一下直升机的价格,原来最低只需20万以下,一辆B级轿车的价钱入手直升飞机,而100万以下的选择还挺丰富的。或许某一天,买一台直升机代步真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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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除了航空交通的法规完善以外,相关的配套,飞机驾驶执照等等都是一个问题,还有飞机的维修保养等在国内更是一片蓝海。如果飞机能实现普及,售价一定还有下调的空间,问题就是以上的问题能否跟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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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说的有点太长远了,我们还是看看这次民用航空条例(草案)都提议了些什么?

重庆航空事业壮大 需要条例做法律保障

数据显示,近年来,重庆市已建成江北国际机场和万州五桥、黔江武陵山机场,到2020年,还将建成巫山、武隆机场,全面形成“一大四小”运输机场格局。2017年,江北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3871.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66万吨,分别位居全国第9位、第11位。同时,重庆市通用航空发展也顺利起步,已建成两江新区龙兴机场,开工永川大安、万盛江南通用机场。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民用航空产业必将成为未来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重庆市交委主任许仁安介绍,通过立法保障民用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优化重庆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条例草案的说明中称,随着民航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和相关管理权限下放,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理顺重庆市的民用航空管理体制、明晰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发展保障,为推进重庆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向好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航班延误或取消要及时公开发布

草案指出,航班发生延误或者取消,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及时连续公开发布有关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原因及补救措施。因航班大面积延误造成运输机场地区大量旅客滞留和地面交通堵塞的,运输机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疏散旅客、疏导交通。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对旅客、货主提供的服务或者补偿,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执行。

此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运输机场配备候机、餐饮、停车、医疗急救以及无障碍等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机、饮食、购物、邮政、通信、金融、停车、医疗急救等服务场所。

机场商品服务者不得任意抬高物价

之前有网友爆料,在国内某机场吃到78元一碗的牛肉面,馄饨59元一份……以后机场商品服务者或许不能再任性。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草案)》中要求,运输机场地区内的停车、广告、零售、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应当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得任意抬高物价、从事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等。

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可以设立直升机起降点

很多人在高速公路堵车的时候,常常在想,如果飞机能够在高速公路上飞起来,该多好啊,这或许不再是梦想。草案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重点交通枢纽节点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

这些场地设施,可以按照通用机场布局规划要求,预留直升机起降点。

草案也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医疗救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类通用航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经费保障;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农业、林业、工业、人工影响天气、环境监测等生产类通用航空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拓展公务飞行、航空游览、飞行培训、私人飞行、通航短途运输等消费类通用航空服务。

草案还规定了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八)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并遵守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

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在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的区域内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从事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

条例草案来源: 上游新闻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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