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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专题-法律热点预测

 昵称62716617 2020-07-19

2020年5月22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

每年的两会都会是事业单位考试的热点问题,今年在“全民抗疫”的背景下,两会显得更加特别。那么关于两会的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第一,两会指的是什么?

两会是对自1959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1日召开。

这是自1998年以来第一次打破全国政协会议3月3日开幕、全国人大会议3月5日开幕的惯例,也是多年以来会期最短的一次全国两会。

第二,关于全人大和全人常的一些法律知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其职权包括: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2.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2)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3)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其中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包括: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4.重大事项决定权,包括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另外,由于今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涉及到编制和执行、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等问题,那么要注意区分,一般编制和执行属于国务院的职权,审查和批准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人常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考试在即,结合时政,抓住热点,积极备考,争取胜利。

文/安徽中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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