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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法律共同体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0-07-20


我记得荷兰的民法学者在总结《荷兰民法典》的制定经验时特别提到法律共同体的重要性。的确,一部伟大的民法典一定凝结着所有法律人的共同心血。其实,我们也一直在倡导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事情。

但是,我们的法律共同体显得很脆弱,甚至还远没有成型。由于职业化分工的需要,我们的法律人从事着不同的职业,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利益。因而,这些法律人的职业之间也就难免会存在利益的冲突。而且,法律人职业的差异性不断地被强化,进而可能会被固化。

利益长期的磨合就会形成固化。尽管诸如律师是作为社会自由职业者而存在的,但是他们却也是作为这一行业的垄断者而存在的,法律作为一种知识与技艺本身就决定它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英美法系判例的堆积,大陆法系成文法典冗繁,没有专业的学习与训练,估计很难理解其中奥秘,更别说使用了。我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因而,在我看来,法律人不断的职业化与法律人共同体的构建之间存在着十分现实的矛盾。应该是法律人的职业化是必然趋势,而法律人共同体又是必然的理想,某种意义上,二者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现实与理想的矛盾。但现实的状况有时让人无可奈何的,职业分工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日渐月深。

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只是将眼光停留在狭隘的职业利益上,那么法律共同体将永远只是一个理想。只有法律人拥有共同的事业,而不是职业。而且对于事业的追求是强烈的。这是什么事业呢?我觉得就是为了正义的事业。我们的法律人总觉得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不管用,是啊就是没有白花花的钞票实际。可是没有这些东西行吗?没有对于正义事业的笃定,你就不配作法律人。

如果法律人没有强烈的正义追求,那才是法律人真正堕落地开始。而如果没有法律人共同体的通力合作,单凭某一法律人群体就试图想完成制定民法典的伟业,在我看来,这近乎于天方夜谭。谁敢说法律的背后只应该是利益?当现实将法律与利益等同起来的时候,这本身就意味着一场场灾难的开始。

的确,一群学者合作也可以迅速的整出一个民法典的建议稿,实际上,我们今天也已经看到了不少的民法典建议稿。但大都是民法学者个人学术研究的产物,说的不客气一点,大部分也只是对各国民法典的筛选与拼凑。

也就是说,我们所看到的民法典建议稿还没有意识到法律共同体在民法典制定中的作用。其实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在法律人之中,哪些人更可能懂得中国人生活状态?我想,决不会是那些忙于各种学术会议或深居于书斋之内的学者吧。

我们到底离民法典还有多远?制定民法典的工作一再启动,民法典却一再的胎死腹中。从中可以看得出,制定民法典是一项异常艰难的事业。今天的我们固然可以热血沸腾,甚至信心百倍。但是,我们又不得不面对现实,我们的法律共同体还是很孱弱的,经不起风吹雨打,一有风吹草动,就草木皆兵,一言不合,就骂战四起。没有理性,没有对话,法律共同体还未成形就又面临着被撕裂的危险。

可是,如果民法典也成为学术泡沫的产物,泡沫一旦破灭,我们的民法典又将怎么样?我觉得整个学界都存在某种令人不安亢奋,我们的学术积淀就像美丽的泡沫,就像灿烂的花火,让人迷醉,却也让人迷茫。你想过吗?民法典何去何从?没有方向,何必再说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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