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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观】为良知立法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0-07-20

在我们沉默的这些日子里,那些罪恶其实并未因为我们的视而不见而消逝。而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沉默助长了罪恶的嚣张。而且,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在这个世界上,罪恶永远在嚣张,而大多数人也总是选择沉默。每一次罪恶的传播或者实现,都会拉低这个社会的底线,而每一次对于罪恶的包容,都相当于拆除一块社会刹车片。

其实,每一次所要面对的社会公共事件的危机,都是对这个社会良知的一次考验。尽管我们还无法定义何为良知,但是,我们会感觉到良知的存在,而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为良知的增进或者损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真正令我绝望的并非是无关我们切身痛痒的社会公共事件,而是我们的生活。

我们的生活多半是平庸的,原因在于我们的生活就是有一大批平庸者构成的,包括任何一个你我他,而真正让我们感受到为难的是我们生活的周遭,这一大批平庸者所带来的这一批平庸的罪恶。例如在你读书的学校,在你工作的单位,在你居住的小区,身在在你所存在的任何地方,你都有可能面对这些庸常的恶意。

总有人劝我们不要抱怨,要从自身找原因,这话可能真的没错,可是,很多时候,我们自己也没有那么大的罪过呀。于是,又有人告诉我们要忍耐,要宽容,要原谅。再不济,我们可以感叹一声——这就是社会。这就是我们的无奈。这大概也是我们生活的本真的状态。庸常的罪恶,庸常的无奈,最终造就的是我们庸常的生活。

我今天要说的“为良知立法”,本应该是站在更高的角度上,可是,我发现,无论是那些最终酿成公共事件的,还是为其他的事件,都需要有具体的人来承受,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概率事件,可是落在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群体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的。我们拿来标榜的某一组数据,背后可能是多少个破碎的家庭或者苦难的个人。

因而,“良知”也必须是具体的,它是每一个人所能释放出来的善意,可能就是每一个人所能体现出来为人处世的方式。也是一个人稳定的特征。当然不是伪善,伪善是一种更荒唐,也更无耻的罪恶。就是生活之中这一种庸常的罪恶在侵蚀着我们对于良知最初的,也可能是最真实的感受。

制度与人性,或者社会都不能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人才有可能。就像体制,实际上就是人,人限制着人的出路,人评价这人的存在,这就是体制。所以,良知与制度,与人性,与社会没有根本上的关联,每一个作为个体的人才是良知的载体。在我们时常为这些庸常的存在而倍感无奈或者疲惫的时候,我们的愤怒的价值可能就在为良知立法。

在这样一个平庸的时代里,我们的生活的多半是庸常的。但是,平庸不是作恶的理由,一个平庸者亦可以保留自己的良知,让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人的“高墙”,也不将任何一个人当做脆弱的“鸡蛋”。为良知立法,就是为自己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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