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处在这样一个趋势之中:雇佣时代结束,合伙人时代到来。在《合伙人制度》一书中,套用哥德尔第一定律对雇佣时代的边界做出了一个界定:移动互联网就是雇佣时代的边界,出了这个边界就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人人想当老板。而这些必然打破传统的员工雇佣关系,转为合伙经营,合作发展。最终的结论就是:未来正在发生,合伙人时代正在到来。 《合伙人制度》对于什么是合伙人,有这样的界定:具体表现为获得股份和分红权,通过贡献价值来发展事业的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应该是满足这样的要素:利益分享,风险共担,价值共享。合格的合伙人应该同时满足这三个要素方可。所以,对于合伙人制度,是我们能够看得到的趋势,却并不是现实的,现实中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 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利益与价值的存在,都同时意味着风险的存在,而这种风险最终来自于人心。每个人对于利益都是贪婪的,对于风险都是规避的,对于价值都是敷衍的,只有足够的合格的合伙人的存在,才能构成合伙人时代。如果,我们将合伙人视为一种资源,出于人心的考虑,这种资源将异常匮乏。所以,合伙人时代会是一种趋势,但并不现实。 利益是最切实的东西。所以才有钱分了,人还在,心却散了,这便是“人心”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试图从一开始就通过金钱换人心,这种交易就已经注定会失败。在金钱面前,最见人心。而另一种极端就是空谈价值,这同样也不可取,价值诱惑远没有利益诱惑有效果,无论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一旦超出了限度,在利益与价值无法兑现或者转化的时候,合伙就面临崩溃的危险。 律师行业还是以合伙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尽管有着迈向公司化的倾向,但合伙依然是主要组织形式,那么,律师行业是否代表着合伙人的时代呢?显然不是,律师行业的合伙只是传统的法律意义上的合伙,远非合伙人时代所指的“合伙”,甚至,既无其形,又无其神。一般来说,将变革挂在嘴边的人,一定是意识到现实的危机,律师行业正是如此。 就我个人来说,入行一年有余,大概考虑这样的问题,为时尚早。但是,我想如果想要混迹于此,尚想有一番建树,就必须要考虑这样的问题。其实,我最近也是感受颇深。例如,一批案子寻找的合作人,也会设计这样的问题,利益分享,风险共担,价值共享,实际也是一个磨合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最终可能你被所有的人淘汰或者你淘汰所有的人,最终的结局却是:你没有找到合格的合伙人。 所以,我们所见到的合作或者合伙,始于利益,终于利益,一来一往,人心涣散。而很难升华到价值的层面,能够将各自磨合成为合格的合伙人。其中合伙人的特点之一就是“扁平化”,合伙人之间没有强隶属关系,彼此通过利益机制以及价值观捆绑在一起。但是人在创造利益与价值的同时也可以将其毁掉。所以,合伙是否能够定义人的属性,而使之成为合伙人,这将是合伙人时代到来最大的障碍。 这一年多的经历,让我深感寻找合伙人的困难,利益纠葛,价值空泛。利益会让人鼠目寸光,价值会让人好高骛远,我们还是留恋着雇佣时代给予的生活,这其实还是出于利益的考量与风险的评估,但是,我们也可能永远的失去了升华与发展的机会。当然,问题可能还在于寻找合伙人。合伙人将会是未来最宝贵的人力资源。 寻找合伙人也许只是外在的,而真正的发展还在于自己,当你拥有作为合伙人的要素,你的身边才会聚集“合伙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修炼内功才是自己能够做到的,也是寻找合伙人的途径。或许,是吸引,而不是寻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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