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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法官审理工程案件的心态——阅读《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0-07-20

第一部分

本书指出:在诉讼过程中,法官的心态不一定能够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但对审理思路、案件处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有较大影响。因而有必要探讨法官审理建设工程案件的心态的问题。而对于法官的心态,律师需要了解,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尤其是复杂耗时的工程纠纷案件,由心态的变化而引起认知的转变,值得我们关注与深思。

法官的心态之一是畏难情绪。面对工程纠纷,由于经济激励的影响,法官与律师的心态是有差异的。但是,由于案件本身的疑难性与复杂性,看不懂与听不懂的问题是产生为难情绪的主要原因。例如工程中的图纸,不同的分类,不同的功用,如果不具备一定的建筑识图知识,就会让人一头雾水。还比如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联系与区别、机械台班费、甲供料的含义等,对这些专业术语也存在理解障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争议事项五花八门,难以穷举,只是零碎的查阅材料,难免陷入“瞎人摸象”的误区

法官的心态之二就是不能超审限。对于大多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而言,尽管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鉴定等予以扣除一部分审限,但是审限依旧捉襟见肘。当事人拖延提供证据、调查取证、整理案件思路、案件讨论、庭审、调解、撰写裁判文书等事务性工作使得法官在案件排期时仍然需要精打细算,同时法官往往考虑将审限的压力转移至当事人

法官心态之三是不要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这会给法官会造成一种挫败感。

第二部分

法官的心态之四是当事人及时提交证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本身需要的证据比较多,常见的有:合同、预算、图纸、施工资料、结算资料、验收资料、付款证据等。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双方进一步补充资料。一些当事人处于诉讼策略的考虑,虚假陈述、隐匿持有的证据,其出发点并非落脚于顺利结案,而是对于己方利益的最大化。还有在鉴定报告出具以后、最后一次开庭进入法庭辩论的阶段,原告提交一份双方签字的结算报告,证明双方实际欠付的工程款实际上已经经过结算,而法庭调查其实仅需要调查结算报告出具以后发包人是否存在付款行为即可。

法官的心态之五是审理进程稳步推进。本书中指出:法官更希望当事人有懂工程行业的代理律师,而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的“万金油式”律师,这样可以省略较多的程序性事项。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业务水平、诉讼能力不对等,会使得法庭调查不充分、不严密、不周延,对争议焦点不能完整的展开辩论。因而,作为律师,专业与业务才是关键。

法官心态之六被告积极应诉,避免缺席或公告。书中认为,商事案件中多数的法律要件事实通过原告单方举证已经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予以认定,相应的案件处理本着合同约定优先、法律规定作为补充的原则,具有较为明确的裁判思路。而许多民事案件中的法律要件事实,可能需要对方的确认才能达到充分的程度。例如在鉴定中需要沟通衔接的事项特别多,如果被告缺席,每一次质证均需要通过给被告邮寄材料,将导致案件诉讼进程大大延缓,而且对原告也会造成极重的举证义务。超高的举证责任、超长的审限、超严格的程序规范就不可避免。在分包、转包的纠纷中,被告缺席的情形居多,尤其是层层分包、转包的案件中,更是如此。

第三部分

法官的心态之七是诉讼主体越少越少。这正好与律师的心态相迥异,律师是觉得诉讼主体越多越好,有的没的一并起诉,以免漏掉。尤其是作为实际施工人将其合同相对方至发包人中发包及层层分包,转包的主体全部起诉,要求承担共同或者连带责任。现实中,我们往往也是这样操作的。但是对于法官来说,多一个主体,其工作量就会增大。事实上,被告主体多,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却较少。而且被告主体多,一个或数个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形,案件将转为普通程序并进行公告送达,这就拖延了案件的进程。

法官心态之八是事实与争议焦点尽量清楚、明确。书中指出:如果遇到善于沟通且具有专业素养的代理人,案件审理在法官主导下稳步推进,通过庭前会议或者庭审中的法庭调查,法官可以引导对无争议的事实、案件基本事实、基础事实、基础证据进行先行确认,在此基础上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不断进行细化,最终落实到具体的争议事项。这里可以看出代理人所要具备的素质:善于沟通与专业素养过硬

法官心态之九是实事求是,注重实体公平和利益平衡。这主要体现在对法官的要求,在面对一方当事人虚假陈述、掌握不利证据、恶意诉讼等情形时,法官需要:合理行使释明权,适度心证公开,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穷尽调查手段,敦促当事人实事求是,以解决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争取案结事了,避免机械办案

第四部分

在这本书,周法官描述的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微妙的心态变化。对于立志成为律师的自己来说,面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是利益的无尽诱惑?是专业无知的困惑?是能力不足的迷惘?是明白事理之后的酣畅?似乎兼而有之。我要成为什么样的律师?就如同周法官在审问的是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法官?如果没有这些发问与回应,我们与咸鱼有什么区别呢?

当我每每捧起这一本厚实的著作的时候,我的内心总是沉甸甸的,我们懂得多少东西,可以胜任每一个案子的代理呢?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这名利之外,我们是否能能有一份内心的坚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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