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非银行的融资手段,相较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它审批流程简单、到款迅速,能较好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因而在生产经营中被普遍使用。审计工作中也经常会遇到,以下结合一个实际案例,从承租方的角度阐述如何对融资租赁进行审计。
某a企业,于2018年8月购入一部保时捷越野车,车身售价1,009,000.00元,a企业付了首期款302,700.00元,余款706,300.00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分36期,每期等额还款23,084.00元。购入日,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说明:其他应付款15万元系a企业预付的定金。 首先,判断租赁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规定,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检查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所有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元,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二条,因此该项租赁类型属于融资租赁。 其次,审核融资业务初始会计处理是否确,主要是检查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是否正确。
本案例中根据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显示含税金额为1,009,000.00元,换算为不含税(税率16%)价为869,827.59元,也即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36×23,084.00=831,024.00元,根据出租人内含报酬率0.906856%/月折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706,300.00元,加上首期款302,700.00元,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139,172.41元,则按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的汽车价值为869,827.59元;根据会计准规定上述两者中较低者可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此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刚好一致。长期应付款为831,024.00元,与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差额124,724.00元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上述测算的相关会计科目应入账金额与已入账金额存在以下差异: 
根据上述计算出的差异额,编制账项调整分录,借记固定资产113,684.64元,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11,039.36元,贷记长期应付款124,724.00元。 最后,审核未确认融资费用。 根据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优先使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本案例中,最低租赁付款额为831,024.00元,按0.906856%/月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为706,300.00元,a企业就是以该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即706,300.00+302,700-139,172.41= 869,827.59,该折现率也为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根据内含报酬率函数(irr)验证计算出折现率为0.906856%,详见附件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附件: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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